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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17-06-02    作者:袁曙宏    来源:《求是》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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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举措最有力、最集中的五年,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成就最丰硕、最显著的五年,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大发展,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赞誉。

  ■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经验最丰富、最系统的五年,凝聚了60多年党治国理政的大智慧,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经验。

  ■五年奋进,五年辉煌,全面依法治国的光明大道已经开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继往开来、奋勇向前,必将谱写出更加璀璨的壮丽诗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吹响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

  一、全面依法治国举措最集中、最有力的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重要决定。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推进都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重大创新和杰出贡献。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指导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必须做到统筹谋划、把握重点、整体推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鲜明展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擘画和新蓝图。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后,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对新形势下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五年来,我们党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反腐、治吏,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开创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新纪元。

  二、全面依法治国成就最丰硕、最显著的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在新的起点上创造了新的辉煌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大发展,赢得了国内外的大点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新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法治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五大法治体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五年来,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近80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有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显著成效,对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入新阶段。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清单管理全面实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正在建立,督促检查力度显著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书写新篇章。五年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废止了劳教制度,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坚决纠正,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全民普法工作不断提挡加速,“六五”普法取得系列成果;设立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普遍实施;更加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社会诚信建设显著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逐步树立,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全面依法治国经验最丰富、最系统的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凝聚了60多年党治国理政的大智慧,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经验。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谋划和坚强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正是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力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才能在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实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把法治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关键位置来谋划和推进。五年来的成就充分证明,只有高度重视法治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作用,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我们党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综观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历史,没有正确、成熟的法治理论,就不可能有持久、成功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和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提出并发展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道路问题放在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全局、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中心位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最鲜明红线。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需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和经验,但必须坚决抵制和反对“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多党政治”等西化思潮和倾向,绝不照抄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模式。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狠抓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并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严格问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持续稳步向前推进。(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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