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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4年北京市区街建政与居民自治研究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宋月红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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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国前夕和初期的城市工作中,如何打碎城市中旧政权,建立和巩固新生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并对解放的城市进行管理和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城市区街建政是整个城市政权建设的基石。在全国城市民主建政史上,北京市的区街建政和居民自治不仅具有典型意义,而且通过其首都地位及功能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城市保甲制度的废除与区街政府的创建

  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告和平解放。2月2日,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入城办公,市人民政府于2月4日宣布接管原国民党北平市政府后,20个区政府即告成立。入城前在良乡经集训准备进城接管北平市的一批干部,被任命为各区的区委书记、区长等。区政权机构中,下设秘书、民政、教育、财政、工商、建设等六个股。

  区政府成立后,接管城市基层政权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旧有保甲人员。在这一问题上,中共中央曾根据晋冀鲁豫及济南市的经验,于1949年1月3日作出指示,规定“少数有重大罪恶行为、人人痛恨的保甲长应予逮捕。对一般保甲长在短时期内仍须留用,使之有助于社会治安的维持”。这样做,只是在民主政府的严密控制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暂时利用保甲人员,而不是承认他们在民主政权系统中的合法地位。 北平市的接收工作历时一个月。接收后的北平市城区划为12个,郊区划为14个(包括长辛店、门头沟、石景山、南苑)。

  然而,利用旧保甲人员毕竟是暂时的。1949年3月,北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废除伪保甲制度建立街乡政府初步草案》。 鉴于通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建立街乡政权的条件尚不成熟,草案指出,建立过渡阶段的政权机构十分必要,其政权组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进行设立,一种是:城区—区政府—街政府—闾(或居民小组代表);另一种是:郊区—区政府—乡政府—自然村(或闾)。草案还规定,这些政权组织的工作人员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其具体办法为:委派干部担任街镇长或到街镇长;街镇长以下的人员,最好能通过各种工作和运动发现培养积极分子与骨干,并提拔他们成为街镇政府人员;提拔地下党员及同情分子,加以训练,并提拔工人学生中的觉悟进步分子来担任政权下层工作。如以上办法仍不能解决干部问题时,可以在群众中选择公正的、有威信的、而不是贪污腐化分子来担任街镇政权工作,以及从市一级旧职员中选择改造一批分配到街乡工作,在工作中对他们继续加强改造。

  北平市在建立街政府的过程中,对保甲人员的处理呈现出三种情况:一是召开群众斗争大会,依法惩办罪大恶极者;二是撤职;三是仍暂时留用,加强改造,但这种情形对于保长来说则甚少。 保甲长撤换后,由工作组 和地下党员、学生进行工作,并逐渐熟悉和掌握政权。因此,街政府的建立,一般是由工作组而街政府。城区街政府的建立以重点示范相推进,由各区自行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街区做试点,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郊区则于1949年3月中旬,在摧毁保甲制度的基础上正式建立起街村政权。新的政权人员,大都是与群众有联系的工农劳动者。

  1949年5月1日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工作总结》显示,至1949年4月中下旬,北平市城区13个,郊区15个。其中,城区完成了66个街政府的建立,占计划建立187个街政府的36%;郊区则完成了220个街村(乡)政府,占计划建立270个街村(乡)政府的82%。根据各区报告,街政府建政大都计划于1949年5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如此,北平市初步建立并形成市政府、区政府和街(乡、镇、村)政府三级垂直的城市政府体制。

  二、区政府改区公所与街政府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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