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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版业改革回顾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刁其武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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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企业化转制成为出版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主线。

  从2002年开始,在“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思想的指引下,“通过分类管理、推进出版业的企业化转制”渐次成为出版业发展的关键词。到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使出版业的企业化转制真正进入操作层面。在此次会议中,有8家出版单位、7家发行单位和6家报社成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中,多数将以企业化转制作为核心内容,而股份制改造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成为新华书店的主攻目标,并将顺理成章地成为出版社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2003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出版物分销市场的正式对外开放。7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分别取消了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一些限制,同时也分别增加了一些条件,特别是放宽了民营企业介入出版物批发、总发行的限制,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和个人实行彻底的市场准入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个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出版物发行业进入全面开放时代。7月,国务院正式提出文化体制改革,有9家出版社和4家图书发行贸易机构组成的中国出版集团开始了初步的改制。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宣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这两个规定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特别是对其中的转制单位给予许多优惠政策支持。

  2004年4月初,中央决定进行出版体制改革,全国现有的527家出版社,除人民出版社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外,其他所有出版社都将转型为经营性企业单位。4月9日,中国出版集团总公司挂牌成立,成为第一个明确为企业的出版集团,出版业的企业化转制由此拉开大幕。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在试点工作结束后,企业化转制将成为绝大多数出版单位的选择,三至五年内将全面完成。对出版社来说,“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不改没出路”。在图书流通领域,新闻出版总署提出,新华书店在2004年内完成股份制改。4月20日,国内首家民营书业公司同时获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权许可证。

  十多年来,出版业的政策走向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出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度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报告)》,国务院于1997年、2001年两度颁布《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6年、2000年两度发布关于支持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十多年的政策走向还反映了出版业逐渐加大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进程,反映了出版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脉络。

  二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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