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实行和平经济政策为争创国际和平环境增添了重要活力
(一)和平经济政策是我国和平外交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周恩来认为,外交和外贸有着密切的关系,促进和发展中外经济交流也是外交活动的重要内容。1958年12月,他在接见外贸部口岸外贸局长座谈会代表的讲话中,深刻总结了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工作经验,系统地阐明了14个政策性问题,第一次使用了“和平经济政策”的概念,并且把这项政策概括为“四立四反”的原则。一是树立和平经济政策来对付帝国主义的战争政策;二是以没有任何特权来反对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特权;三是以平等互利、互通有无来反对帝国主义的独占市场和倾销政策;四是以谋求全世界人类的繁荣发展来反对帝国主义破坏民族经济,奴役人类,使人民贫困的政策。 以上四条原则紧密相连,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1959年5月11日,周恩来在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财贸书记和国务院17个部负责人的讲话中,再次论述了和平经济政策,更加强调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外贸政策是有原则区别的。他明确指出:“我们对外是和平共处的政策,决不向外扩张。……我们的对外贸易也是这样,不是向外扩张的”,而是实行“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 。他提出,对社会主义国家要“合作互助,共同发展”;对民族主义国家要“平等互利,帮助他们的民族经济逐步地向独立方面发展”;对和平中立国家要“互通有无,加强往来”;对帝国主义国家及其追随者要使“经济关系服从政治关系,经济斗争服从政治斗争”,“使贸易往来对我们有利”’。 总之,和平经济政策最根本的含义就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具体地说:“第一,平等互利;第二,互通有无;第三,其目的就是求得人类繁荣,经济发展。” 由此可见,以平等互利为基本准则的和平经济政策,实质上是指明了一条合作发展、造福人类的必由之路,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经济领域中的运用。
(二)和平经济政策也是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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