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手段上看,中国新安全观以合作促安全
中国主张的是“安全合作”,而不是“合作安全”。国际上的“合作安全”理论是在冷战结束前后提出来的。1990年9月,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不久,加拿大又提出“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的具体倡议,由北太平洋七国即美、苏、韩、朝、日、中、加进行前所未有的安全对话。同年9月,澳大利亚外长埃文斯也提出召开“亚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倡议,他在1993年的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讲,阐述了“合作安全”的概念。与此同时,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约翰•施泰因布吕纳于1992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合作安全新概念》的专著,较为系统地阐明了“合作安全”理论。
对于中国政府为什么不用“合作安全”而用“安全合作”的提法,有人认为是因为“合作安全”包含更加严格的互信措施,而“安全合作”更符合“防御性现实主义”,中国一般只提“安全合作”是为了慎重起见。 这个说法未尽准确,中国不是没有用过“合作安全”一词,2001年6月,江泽民在讲话中还说过“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这样的话 。但在《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中确实用的是“安全合作”,最近几年来中国政府也一直使用“安全合作”的概念。比如,在2005年7月的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胡锦涛在讲话中的表述就是“安全合作” 。
安全合作就是国家通过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平等合作,扩大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地区和全球的安全。安全合作,首先是指合作的模式的广泛性,既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也包括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还包括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促进经济利益的融合,也是维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其次是合作参与者的包容性,不仅是指发展模式和观点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模式和观点不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兼容并蓄,增进合作,才有利于共同进步和发展。再次是对话的制度性,各国应建立定期对话机制,通过正式讨论带来长远利益。
总之,中国新安全观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在与国际接轨、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中,吸收国际上流行的综合安全、共同安全、相互安全、合作安全、集体安全等各种安全观的合理因素而形成的,体现了中国建立公正合理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理念和新型国家关系准则,因此,已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国新安全观与周边关系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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