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
1840年的鸦片战争拉开了近代史的序幕,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此后的百余年间,为了实现救亡图存和国富民强的理想,中国人开始了理论与实践层面的不懈探索与努力。值得深思的是,在已经过去的近百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合作”贯穿始终:20世纪20年代起有民间团体倡导的农民合作;1928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大力推行农民合作运动;在同一时期的非国统区,共产党组织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农业互助合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农业合作化;而现在,数量可观、类型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成长起来。尽管各个时期内“农民合作”的内涵不尽相同,但这并不影响“农民合作”在这段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本文尝试对中国近百年来的农民合作历程进行回顾和反思。论文分别讨论和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前、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三个不同历史时段内的农民合作情况。“非自觉性”是20世纪初期中国农民合作运动一开始时就具有的特点,而从“非自觉”到“自觉”是农民合作正在经历同时也是必须完成的转变,因为只有内生性的合作才能增强合作组织自身的凝聚力与生命力,使合作可持续。
二、始于“非自觉”: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农民合作
新中国成立以前,民间社团和南京国民政府都充当过农民合作的推动者,两者主导的农民合作有一个相似之处,即农民在合作中的“非自觉性”。很多农民并没有强烈的合作意识、意愿,而只是合作的被动参与者。
(一)20世纪早期的农民合作:外部嵌入与民间社团的推动
1920年,直隶(今河北省)、山东等华北五省大旱,灾情严重,各地纷纷成立了一些由中外人士共同组成的义赈团体,接受捐款办理赈济事宜。次年,北方丰收,在停止办理赈济事务之后,各地的华洋义赈团体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以下简称华洋义赈会),他们以提倡、帮助农民进行信用合作的方式继续开展预防灾荒和改良农民生计的工作张镜予:《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运动》,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40~43页。。尽管只是非官方的慈善机构,但华洋义赈会却对我国早期农民合作运动产生巨大的影响。
华洋义赈会领导下的农民合作是“外部嵌入”式的。作为一个民间社团,华洋义赈会从未直接组织农民进行合作,而是以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农民进行合作。各地农民在产生了创办合作社的意愿之后,即可向华洋义赈会提出申请,如果获得承认,就能从华洋义赈会获得稳定的、低息的贷款,这些贷款成为支撑农民进行信用合作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保持农民合作组织的独立性一直是华洋义赈会努力的方向,然而由于合作社资金上对总会的过度依赖,这一目标始终没有实现。在南京国民政府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合作运动逐步展开后,华洋义赈会掌握的合作社交由国民政府实业部接管。
(二)南京国民政府推动下的农民合作
在近现代史上,“合作”最初引起政界人物的关注并不单纯是因为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而是“合作”本身可能具备的其他社会功能。如果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早期国民党人对“合作社”的关注还寄托了他们对于未来社会的理想的话,那么国民党统治后期对农民合作运动的强力推进则具有更实际的作用。在连年的战乱、动荡的政局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下,农村经济日趋凋敝。这时推行农民合作,意义不只在于改善农村经济,其更重要的作用或许在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可以将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消化于无形,在恢复农业生产的同时,消除对当权者统治构成潜在威胁的不稳定因素。
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通过大量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的条例、法令、决议等文件,从地方到中央,一系列以推动农民合作为主要任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在数量上出现了一个极大的飞跃。如果以1931年全国的合作社数量为基数,则15年内增长了60余倍,由不足3000家变成了172053家,合作社社员达17231640人。南京国民政府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基层政府业绩的指标,培训并下派大量人员到地方直接组织、督导合作社工作的开展,这使农民合作原本的“非自觉性”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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