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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陕北农业与农村经济考察
发布时间: 2011-10-20    作者:梁严冰    来源: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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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是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不渝的主题。陕北,既是中国地理上极富特色风貌的区域,又是中国经济和文化上的独特地区,更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有着重要而无可替代的政治地位。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再一次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陕北具有“振兴陕西的新曙光”和“中国的科威特”之美誉。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仅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陕西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学术界对陕北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延安时期”,而对于建国后该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缺乏深入、系统的探讨。本文意在通过对建国初期陕北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考察,为建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道路及历程提供一观察视野。

  一、背景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所领导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其目标是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建国之初,党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一是对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进行土改,彻底扫除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二是通过农业合作化的途径,实现对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得中国“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化发展性适应”。《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页。对此,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毛泽东在此次会议的书面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中指出:“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的工作。……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页。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明确指出实行土地改革的理由和目的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的迅速完成,为新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农业现代化的起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土地改革完成后,如何克服农村中的分散经营,使农业与大规模的国家经济建设相适应,毛泽东认为,“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传统农业之间的矛盾,“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1~182页。于是,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和道路成为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学习榜样。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到的土地所有权,克服很多农民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央的决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在《1952年工作计划大纲》中指出:“开展劳动互助合作运动。大量普遍地发展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有领导地逐步地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有一定公积金的劳动互助组。陕北老区可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郭琦、史念海、张岂之主编:《陕西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的最根本任务就是要促进农民联合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决议肯定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是,由互助组到初级形式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道路。之后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基本完成。

  对陕北而言,建国后全国性质的土改开始后,由于陕北老解放区21个县的土地改革早已完成,1949年秋至1950年10月,宜川、洛川、黄龙、黄陵4县的土改也陆续完成,因此这次土改在陕北主要在榆林长城以内汉族居住区进行。1951年后,陕北就“把农业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做”。《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9页。如何把个体、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迅速医治战争的创伤,推动陕北经济的发展,是陕北人民关注的问题,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给陕北农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在中央稳步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在广大农民的支持下,陕北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步伐加快。以延安地区为例,1954年有初级社259个,入社户占总农户36%;1955年10月17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后,全区掀起升级扩社的高潮;1956年冬,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1370万户,占总农户的83%;1957年初,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1541万户,占总农户的952%,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农民未经互助组和初级社而直接进入高级社,高级社达4071个。延安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延安地区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再如榆林县,1956年通过对初级社转让、扩社、并社,至年底共建立高级社517个,尚保留初级社44个,入社农户28398户,占总农户的9404%;1957年,余下的44个初级社陆续专并为高级社,至年底全县建立高级社358个,入社农户31569户,占总农户的959%。榆林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榆林市志》,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总之,到1957年底,陕北地区95%以上的农户加入了高级社,这标志着农业合作化在陕北的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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