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渐入小公社制度
1959年七八月间召开的庐山会议打断了公社整顿进程。8月7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强调右倾思想已经成为工作中的主要危险。很快“反右倾”运动在基层展开,9月11日洪湖县委书记在三级干部会议上讲话,号召大反右倾、大鼓干劲、大超规划、大搞群众运动,为保卫总路线而斗争。讲话把1958年洪湖大跃进的损失归结为遭受了五大灾害——冰雹、水、旱、虫、风,认为“缺点和错误只有三四个月,通过郑州会议很快纠正了,不是人民公社制度不优越”。洪湖县委办公室:《1959年9月10日左文颖同志在三级扩干会议上的讲话》,乌林镇档案室藏。洪湖县的农业开始了新的跃进,向社所有制过渡做准备。
但是,持续大跃进使全省出现了1959年冬到1960年春的饥荒,1958年大跃进恶果的再现使决策者清醒了头脑。1960年2月,湖北省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专门讨论群众生活的问题,纠正“反瞒产”;8月,湖北省委出台了关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十项措施,正式开始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如何在公社的三级管理体制中建立适合农业生产的责任制,解决公社内部平均主义的弊端,就必须确立适当的经济核算单位。承接上一阶段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大队再到小队的过程。
11月3日,中央向全国农村党支部以上各级党组织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中心内容是坚决纠正“共产风”,标志着中央开始重新纠“左”。10日,广州会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使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从以党内条例为主进入到建立系统的章程阶段。要求调整人民公社的规模,肯定了社员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有针对性地要求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三包一奖”制,各级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但是仍坚持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继续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1961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修改,规定取消供给制和工资制。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明确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将劳动分配单位退回到高级社时期。9月,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正式定型,并一直持续到人民公社的瓦解。
下面从地方和村庄的角度自下而上梳理新的公社体制如何落实到村庄的过程。
根据湖北省委公布的调整公社体制的十大措施,1960年9月在县委书记带领下,洪湖县直机关干部354人到曹市公社开始清算共产风试点,发出《关于处理清算共产风的意见》,严令公社不得再抽调生产队的劳动力和任何财物,生产大队也不得平调小队和个人的财物。洪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洪湖市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可是仅有措施没有制度,仍然有少数干部在作风转变上不彻底,被群众讽刺为“难治之症”。此后“五风”的治理进一步加大力度。“十二条”颁布后,反“五风”以更强的力度在洪湖铺开,全县农村开展了以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为中心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彻底清理公社化以后平调的各种财物,仅地方财政就拨出赔款3189万元,其中马口管理区拿出116万元给社员兑现。洪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洪湖市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页。当然,这些退赔远远不能补偿农民的损失,但是反“五风”使干群关系发生了变化,过去“五风”严重时,一些群众有气,把毛主席的像撕了,现在政策一好又挂上了。洪湖县委办公室编:《按政策办事,走群众路线》,1960年9月24日,乌林镇档案室藏。
反“五风”虽然使群众积极性大涨,但还是有点顾虑,主要怕政策再变。担心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多劳能不能多分,一个是多产能不能多吃。这时荆州地委出台政策:1961年粮、棉、油定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搞分配、吃粮一年早知道。《荆州地区1961年粮、棉、油三定工作的指示》提出:粮、棉、油三定工作的关键在于执行“多产多留、多卖多吃”和“少产不留、少卖少吃”,克服平均主义的问题。1961年3月9日,乌林镇档案室藏。这一下子抓住了群众的心。“三包”任务定死后,生产队和社员积极性普遍高涨,千方百计增产粮食。
1961年春耕生产开始了,活路逐渐繁重起来,社员的思想要求又有了新的发展,认为前一段的政策主要是解决了多劳多得、多产多吃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人与人之间多劳多吃的问题。一部分劳力多、劳力强的户,生产仍不积极。作为供给制和工资制载体的食堂制是干部搞特殊化“五风”大行的根源。食堂、供给制不解决,多劳多得、多劳多吃的政策贯彻不下去。还有基本核算单位过大损害社员积极性的问题仍然未解决,这一弊端集中体现在生产大队作为核算单位和小队之间的“三包”制度上。
自从1959年3月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明确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小队为包产单位以来,虽然较之“大呼隆”更能调动农民积极性,但“三包”的实践可谓矛盾重重。首先是包产指标难以确定。虽然对包产指标的规定是以小队上一年实际产量为包产指标,甚至可以低于计划指标,但公社、管理区和生产队三级干部却要求包高些,以增加小队超产压力,保证计划面积和计划总产。再则害怕有的小队得好,影响全队分配,所以增加包产。洪湖县委农村部:《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坚决执行奖赔制度》,1959年10月5日,乌林镇档案室藏。小队长要求指标越低越好,留有余地。而且小队与小队之间一般生产条件有差异,如何平衡包产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包产指标难以确定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实践中才发现,包产不够准确。例如小港二队四小队早稻220亩,分两片田定的产,其中有80亩应该定产低些,处理结果减少包产1200斤;二小队60亩原来定低了,结果增加包产900斤。还有遭受自然灾害需要改变包产,扩大田需要改变包产,根据已经收获的各种作物的实际产量调整其他作物的包产指标,不然难以调动群众积极性。同上。可见包产产量的确定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导致了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决定了这一制度必须有更加简便的方法代替。因此以小队为核算单位对于解决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无疑更前进了一步。
1961年5月,洪湖县开始全面推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国家政策的宽松再次激起农民的热情,他们开始忙于把大队核算改为小队核算。为避免过渡时期的混乱,洪湖县要求各大队首先解决分队问题,再次解决粮食问题,解决供给制和食堂问题,每个问题逐次解决。对于核算单位过大的老毛病,农民早就有意见,所以按照“六十条”的要求,群众首先实行的就是分队。全县20%~30%的大队、生产队要分队,压倒了其他问题。分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如何使分队合理,洪湖县要求分队首先要有利于生产,多数群众自愿,不能为分队而分队。对于土地的分割,采取重新分的办法,一般有五种:按人均分;人和底分结合分;一刀劈的分,各得一半;一行一块的分,好坏搭配;划好片,抽签分。耕牛农具的分割有两种:并队后耕牛农具损失不大,分队后原物带回;如果破坏大则重新分配,耕牛跟田走,农具跟牛走。粮食问题是干部群众考虑的中心问题,为达到激发社员积极性的目的,将调整后的任务迅速定到生产队,把口粮预算到户、到人,让社员知道一个工可以分到多少粮食。对于供给制,90%以上的群众表示不赞成,但不能不顾特殊人群,所以把五保户、困难户评出来,绝对数定死,年终不变。其次讨论供给制和食堂制,供给制是否停止要看群众意见,群众愿意的也可继续。办食堂强调自愿,停办后,食堂的房子如果是社员的归还;食堂的猪卖给社员;食堂的菜地由生产队单独经营,收入和生产队三七开;食堂的用具大型的集体保管,小型的合理作价卖给社员。按照条例规定,社员口粮执行按人口平均分配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