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明朝瑞州浮赋的研究和记述说起
1983年,笔者在主持编纂《高安县志》戴佳臻主编:《高安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期间,曾经就瑞州(治所高安)历明洪武至清顺治长达286年的浮赋问题,作为地方历史的一个专题进行研究,并写成《试述明代瑞州浮赋问题》戴佳臻:《试述明代瑞州浮赋问题》,《宜春师专学报》1984年第1期。。1993年5月,许怀林专著《江西史稿》许怀林:《江西史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3年版。,在第11章《明朝江西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矛盾的加剧》之三《官府的赋税与徭役》中写到浮粮时,涉及瑞州浮赋,全文如下:
浮粮,是江西田赋中的大问题。所谓浮粮,是明朝对南昌、瑞州、袁州三府加征的田赋。元末农民大起义后,江西曾经是陈友谅汉政权统治地区,尤其是南、瑞、袁三府为其管辖的时间更久。陈友谅为应战争所需,在此三府加征军粮若干。朱元璋灭陈友谅,以此三地“冥然为渔家子抗拒,是以忿不减赋,”即在原额田赋上再加上陈友谅多征的军粮。到清朝顺治二年,江西巡抚吴赞元上疏请除三府浮粮,“得旨,俟赋役书成议除”。顺治十年,江西袁、瑞二府呈文,报告总督马国柱、巡抚蔡士英,由他们“合疏题覆,将袁、瑞二府属七县浮粮遗累缘由,并将宋元旧志缴核。十一月三日奉旨,将袁属浮粮、浮米,瑞属浮银、浮米照数全额免。”以上两个有关明朝瑞州浮赋的研究和记述,其依据皆为清同治《瑞州府志》《瑞州府志》,清同治十二年印行,高安市档案馆藏。和《高安县志》《高安县志》,清同治十年印行,高安市档案馆藏,2009年12月高安市史志办、市档案馆重印。。清同治《高安县志》对于这一段历史的记述尤详。其首段志文记瑞州浮赋的由来及定案情况:
元伪汉陈友谅部将刘伍窃据瑞州,协借饷米,高安附郭遂至溢倍。次年,明太祖灭汉,老人黎伯安希图爵赏,妄将徵借册籍冒献,遂为成数。时里民平卓叩阍陈请,太祖以版册新定,未便更改,磔伯安于市,奉有永不加派之旨。明洪武二十四年,高安田粮增至一十一万八千七百六石九斗八升五合。
紧接以上志文,编纂者将明嘉靖廿六年至崇祯十五年,95年间,瑞州郡守、在京高安籍官员以及高安里民为浮赋而奏请审核减免的呈文共16次(件)如实录入。同时,以更大的篇幅将清顺治十三年三月三日奉旨从原额清汰、刻石载志的经过,以及减赋疏呈和瑞州府三县(高安、宜丰、上高)为争减免粮额的呈辩及公审断案的原始文献一一载入志书之中,实为他处不可多得的宝贵史料。
笔者和许著的研究和著述皆源于此。类似这样史著源自地方志的事例,绝非此一孤例。因而引发了笔者对地方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的诸多思考,并把它注入地方志编纂之中。
二、中国古代地方志编纂为今日地方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源
什么是地方史研究?历来学者多有阐释,张黎在《2000年以来中国地方史研究评述》张黎:《2000年以来中国地方史研究评述》,《东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中认为:“地方史研究是专门考察分析某一地区历史变迁的史学工作。”郝时运在《中国地方史·区域史·民族史研究》郝时运:《中国地方史·区域史·民族史研究》,载于《中国历史学30年(1978—2008)》。中称:“将历史学视野和方法集中于一定地域空间(行政区划、地域区划),或以通史体例编纂,或以门类事项——如自然地理、山川河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进行地方特征的专题考察。”“它突出了地方或区域的独特历史脉络,探索一定的地理空间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