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志则不同。一般来讲,志是资料的铺陈和客观的记述。它按照事物变化的时间顺序,准确精练地记述事实,基本上不用形容、比喻等修辞手法。例如,在《上海地方志·农业志》中,对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这样记述的:“1980年秋,嘉定县曹王公社和平大队张北生产队、封浜公社太平大队朱家生产队,率先实行全部作物联产到户,即包产到户。到1982年秋,全市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分配的生产队有632个。是年冬,中共上海市委召开郊区党员干部会议,倡导统一经营、包干分配。之后,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迅速推开。按农业人口分口粮田,按劳动力分责任田,以户承包,农户按承包合同规定,上缴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有的队还上缴集体代付的农业税,并完成国家定购粮食、棉花、油料的出售任务,余下的农副产品和经济收入都归各户。村队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统一经营职能。到1983年5月,粮棉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735%。1990年,粮棉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占94%;蔬菜地区90%的生产队仍实行“两头统,中间包”、以联产联值到劳动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集体饲养业,90%以上实行家庭或个人联产承包;淡水养殖基本实行个人承包。”上海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地方志·农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引自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6643/node66648/node66677/node66740/userobject1ai63021html。通过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志将观点寓于史实之中,基本上不加评论。
(三)研究对象不同
历史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的社会活动。以郑师渠主编的《中国近代史》郑师渠编:《中国近代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为例,它记述的内容,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直到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过程,着重记叙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演变过程,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为人们提供历史借鉴。因此,在内容的选择上,它只能选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建设成果、重要政策和决策的实施、重要发明创造等重大史实,记载的篇幅要远远小于地方志。
志则是记述一个地方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它的研究对象,不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方面的东西,都包含在其中。如在《湖南地方志》当中,就对湖南的区位、地势、地质、水文、气候等省情概况做了详细介绍,这与史的记载是完全不同的。
(四)在古代,较之官修国史,地方志更易收集到一些来自民间的信息,也更易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
傅振伦先生曾这样评价古代官修国史与地方志的差异,他认为“国史之作,未可尽信,曲笔阿世,虚美隐恶失其常守者,往往而然。惟地方志,差免此病”。也就是说,在封建时代,较之地方志,官修国史往往会受到更多的来自政治上的限制。同时,地方志还能得到更多的来自民间的细节。这是因为地方志的资料来源往往更加丰富多彩,除官方的正规记载之外,还取材于私人著作、图谱世系,甚至民谣和传言。因为“国史所载,不过圣功王道,其专注重一帝一王一姓之兴亡盛衰,但疏于记述民间,实不足以表现过去社会体象之全部。而方志记载的重点,全在民众,尤以社会制度、礼俗习尚、民生利病等正史语焉不详者考述周备,志材多平民化”。
例如,在《红楼梦》的研究过程中,地方志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于当时的清政府对《红楼梦》采取禁止和销毁的态度,人们很难从官方记录的清史中获得《红楼梦》的信息,因此转而利用方志史料来研究《红楼梦》。如顾颉刚所编《江南通志》中查到的清康熙、雍正年间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的职官表,便被胡适在其著作《红楼梦考证》中大量引用,并由此推论出曹雪芹的家世和生平。在曹雪芹家族祖籍的考证中,方志再一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6年,中国红学会前任会长冯其庸先生在通过对康熙二十一年的刻本《山西通志》、康熙二十三年的刻本《浙江通志职官志》以及康熙六十年纂修的《上元县志曹玺传》以及《江宁府志》的考证后,称曹雪芹的高祖父曹振彦乡籍为“辽东辽阳人”、“奉天辽阳人”等,冯其庸:《曹雪芹家世新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159~165、315~319页。备受红学家关注的曹家祖籍也由此得到了认定。可见,地方志在收集民间信息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存在上述区别的同时,史与志之间还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史与志在编写过程中遵循的总体原则是相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编史还是修志,遵循的总体原则都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著名历史学家王桧林在其主编的《中国现代史》序言中就表示:“历史工作者只有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才能真正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到底。”王桧林:《中国现代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也曾在考察修志工作时指出:“志书既要避免宣传色彩,又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指导修志工作。”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习近平同志谈修志工作》,《修志简讯》2008年第17期。
第二,志属于史的范畴。在封建时代,志的主要功能包括:其一,修志对于治理国家有特殊的作用。因为通过方志可以了解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自然等各方面的情况,并由此成为治理地方、巩固政权的重要依据。在历史上国家比较强盛的时期,通常也是修志最盛的时期,即所谓“盛世修志”;其二,考察地方官吏的需要。古代中央政府常以方志中记载的情况,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其三,我国各地差异很大,因而每一个地方都需要记录本地区历史和现状、自然和社会的地方文献。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由于志记载了一个地方、区域发展变化的过程,是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已承担了许多史的功能,因而可以看做是史的范畴。
第三,史和志一脉相通而又互相为用。史书中经常有专门的篇章,用志的记述方法来表述历史。这在关于财政经济的描写中尤为明显。而方志中同样也有史的记述方式。志的历史沿革和大事记,便经常采用编年体,这属于史学的编写方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史和志是一脉相通而又互相为用的。
三、地方志对国史的作用
地方志与国史是有密切联系,又必须加以区分的两种类型。二者在研究范围、内容、角度等方面均有差别。当代地方志与国史,是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云山最近在当代中国研究所调研时指出:“国史是与中国近代史相衔接的中国现代史、中国当代史,是中国人民在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探索并成功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刘云山:《在当代中国研究所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2010年6月23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研究的是共和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全国性和普遍性。地方志的研究对象,则是记载中央统一领导下本行政区域的历史进程,它研究的是共和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在各个地区的特殊表现,具有区域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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