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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手段·自主需要——人民公社制度兴衰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刘娅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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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农村先后实施了两类政治制度:一类是缘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行村民自治制度;另一类是在农村风行了二十年而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人民公社制度。回顾、反思寿终正寝的公社制度,不难发现其兴衰嬗变与党的目标认识、制度设定和管理手段不无关联。可以说是公社的目标、管理手段和压抑的自主需要交互作用,解构了公社制度。

  一、公社的兴起:最终目标的迫切追求

  社会政治制度是执政者的理念及其目标追求的体现。人民公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及其对共产主义理想追求的本质体现。农村自土改后由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的互助组、初级社,过渡到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高级社、最后定格于人民公社制度,体现了党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执着追求。

  人民公社兴起于“大跃进”的1958年,是一个集土地、财产、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工作于一体,被党的领袖毛泽东视为充满优越性、高度公有化的经济与基层政权合一的政治制度。

  公社的兴起蕴含着党对革命最终目标——共产主义的孜孜追求。共产主义目标来源于指导中国共产党行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即消灭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实行土地等财产的国家所有,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和阶级与国家的最终消亡。遵照这一宗旨,公社实行土地等财产归集体所有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制度。
1958年8月中央在《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并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由此从党的理想目标反观中国革命进程,自党创立、流血奋斗、夺取政权,到土改、互助组、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这一个个阶段就是中国共产党向崇高理想迈进的一个个里程碑。而公社则是众多里程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在企盼共产主义早日实现的迫切心态下,农村组织过渡到公社形式有必然性,即不达到公社化,党对农村所有制改造不会停顿下来,即使没有公社之名也会出现公社制度之实,因为只有公社才能将共产党人所追求的目标“全都容纳其中”。

  公社兴起与50年代党急于消灭私有制的认识密切相关。薄一波在回顾当年党为何把实现共产主义估计得极为短暂时提出两点原因,一是“大跃进”迷雾的影响,二是国际共运“接力棒”和赫鲁晓夫有关言论的影响。当然,这两点对“估计短”产生了一定作用和影响,但不是根本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当时党始终将私有制视作万恶之源急于消灭,始终把私有制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当作短暂“过渡期”看待,并未认识到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具有长期性。这是造成“估计短”的根源所在。公有制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并存共生是社会进化和发展的必然现象,即使在资本主义相当发达的西方国家,多种经济成份相辅相成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多种经济成份的改变只有通过生产力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逐渐转化演进。即便如此也不能达到纯粹单一的国有形式,何况是在建国初期中国的现代工业产值仅占总产值的10%,城市人口也只占总人口10%的情况下。然而,当时在过渡期长短的认识上,党内虽然有个别同志与毛泽东存在不同看法和争论,比如刘少奇、邓子恢等认为应当有较长的过渡期,而毛泽东则一再批评他们并一再缩短过渡期,然而,在“非公有制的存在是一个过渡期”的认识上党内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即不仅毛泽东认为是过渡性的,刘少奇和邓子恢也同样认为是过渡性的。他们并不认为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而非短暂的“过渡期”。

  公社兴起深受高扬的旗帜苏维埃俄国集体农庄的影响。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学说的话,那么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却以活生生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该理论的可行性。“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此中国革命处处以苏俄为榜样。革命胜利后的乡村建设同样深受其影响。不仅中国国内广泛报道和宣传苏联的集体农庄,1952年中国还派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团出访苏联。在参观考察中代表们对其农村生产资料公有、劳动社会化和按劳分配制度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当苏联宣布在集体农场制下解决了粮食问题之后,给急需提高粮食产量、发展工业化的中国共产党以极大鼓舞,推进公社的态度更坚决更强硬了。经事实验证的理论是可以征服人心的。

  公社的兴起还有一脉相承的传统“大同思想”的烙印。追求人人平等和天下为公的社会,是中国历代劳苦大众和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所憧憬的理想,《礼记·礼运篇》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党内深受大同思想影响的不仅是少数领袖人物,还包括所有生于斯、长于斯的普通党员和民众,并且受影响的不仅是个别人物的思想,还包括全部源远流长的华厦传统文化的烙印。大同思想虽然缺乏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但是由于其追求社会平等和天下为公的价值观,这对中共党人尤其对注重从传统社会兴衰变迁中吸取经验教训的党的领袖世界观的形成,具有“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

  为了早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当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之后,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农村则进行了小私有制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农民的改造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化三改造”。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促使农村经济成份发生了人为的急剧变化。1954年至1958年8月,全国农村互助组从发展到993万多个到全部消失,初高级社由75万多个到全部消失,各类组织被合并改组成2万6千多个人民公社,991%以上的农户全部被编入公社,在1958年的短短几个月里,人民公社遍地开花,成为全国农村惟一的组织形式。

  公社的兴起标志着农村所有制改造、土地国有化改造和对农民改造的完成,标志着具有规模效益的新型组织的诞生以及通往共产主义最终目标的“金桥”工程构建完毕,标志着既能推动农村发展又能满足新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农村政治制度的建立。

  然而社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人为形成的公有制并没有带来理想之花的盛开,沉淀的历史揭示了另一番图景。

  二、公社的解体:目标手段和自主需要的解构作用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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