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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18-10-26    作者:曹子洋    来源:第十七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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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以来,历史已经走过了60个春秋。随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与实践不断深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与实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尤其需要总结和发扬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成果和历史经验,以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一、科学判断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并据此确定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提出,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执政条件下面对历史性课题作出的回答,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用较长时间酝酿形成的重大思想成果。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提出一系列精辟的观点和论述,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理论作出了革命性贡献。特别是毛泽东在讲话中发出“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1]的号召,其实已经明确表达了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但由于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存在认识偏差和摇摆,特别是单纯从阶级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忽视对人民群众在经济利益方面矛盾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从而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在实践中历经曲折和磨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恢复了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论断,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再次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肯定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提法,并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2]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将毛泽东在1957年春提出的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作为党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积累的重要经验的首项[3]。《决议》在理论上充分肯定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同时,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平反“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有步骤地处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纠正在民族、宗教、统一战线方面“左”的错误等举措,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全面推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探索处理改革开放带来人民内部矛盾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深化了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认识。1993年3月7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4]这一时期,无论是他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重要讲话,还是21世纪初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十六大后,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5]2010年9月29日,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23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6]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都有着眼于不断增强党和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的深远思考。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领会和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7]的要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并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8],倡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9],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认识上升到全新境界。

  二、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从本质上说,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诸多形式,但其中最根本或最基础的还是物质利益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0]满足自身的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求,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出,物质利益矛盾始终是困扰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并不是说只要解决了人民的物质利益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就一定会解决,但解决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会为解决人民内部的其他矛盾提供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对土地、官僚资本主义实行改革,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及实施“一五”计划等政策措施指导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效提高了农民和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人民的物质财富有了快速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国家从人民群众身上索取过多,广大农民和工人在生产建设领域内疲于奔命,极大地挫伤了生产积极性,生产力水平大幅下降,人民生活水平降低,人民内部矛盾被激化。“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党把思想政治教育视为调动群众积极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唯一途径,忽视物质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度走上歧途。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快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提高生产力水平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措施和方略。邓小平反复强调:“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11]“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12]“发展才是硬道理。”[13]党通过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改革,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邓小平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是正确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有时甚至是还很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中国经济不发达,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普遍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14]这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期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认识。这一时期,党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发挥区域经济的互补优势,使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人民内部之间物质利益矛盾进一步缓和。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坚持发展、特别是科学发展,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基础。既“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15],又强调“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16]。正是依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来减少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从2002年到2012年十年间,“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面貌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17]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突出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是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18]这就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了更优越的环境和奠定了更深厚的基础。

  三、民主与法制建设并重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民主与法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缺一不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但民主建设必须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法制能够为民主的程序化运行提供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法制建设只有在民主的指导下,才能真正发挥保障民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作用。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用民主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复杂的主客观条件限制,毛泽东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以及怎样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上出现了失误。其中最主要的失误就是忽视民主法制的建设,主张实行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19]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1957年以后的实践,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都说明这种“大民主”并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的权利没有健全的法制作为保障,只能是导致无政府主义和社会动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汲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多次强调要坚持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邓小平多次强调“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法制”[20]。他一方面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1];另一方面又着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2]这一时期,我们党一方面通过下放企业经营管理权,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居民委员会制度,实施群众自治等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通过修改宪法(1982年),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1979年)、民法通则(1986年)等一系列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力求使民主建设沿着法制轨道前进,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与实践均取得重大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以民主与法制双管齐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战略思想,取得了妥善处置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9年“法轮功”事件的丰硕成果。江泽民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4]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5]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经验之一,并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6]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根本保障。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社会公平。胡锦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既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27],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8]。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阐述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29],同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0]。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依法治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在理论和实践上达到全新境界。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31]“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32]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3]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34]党和政府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处理市场与效率、发展与分配的关系,通过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重要举措,在制度建设方面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迈出扎实步伐。

  四、全方位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利益统筹管理机制以平衡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然需要全方位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利益统筹管理机制来平衡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协调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公私矛盾,党通过构建利益统筹管理机制,维护了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协调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为社会主义改造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团结—批评—团结”、“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等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针,但在实践中,有的是由于混淆了公平与平均主义之间的关系,有的是没有很好地贯彻,导致“左”的错误长期泛滥,引发或激化了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实际挫伤了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曾指出的:“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5]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36]这是构建利益统筹管理机制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前提和基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这方面的突出功绩,就是启动了利益机制,“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37]。这一时期,党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思路,加强基层民主制度改革,将部分权力合理下放,有效协调和缓解了人民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经济、政治利益等方面的诸多矛盾。

  20世纪90年代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利益统筹管理机制方面继续迈出新步伐。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8]的原则,但同时也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39]等。2002年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40]“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41]这些认识,无疑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关键,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时期,我们党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实现东西部资源优势互补,缩小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统筹协调了人民内部之间的利益矛盾。

  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在保持良好社会秩序、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大意义。胡锦涛认为:“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抓紧建设。”[42]这一时期,党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43]、“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44]、“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45]与“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46]、“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47]、“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48]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有效应对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内部新出现的利益矛盾。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利益统筹管理机制以平衡人民内部矛盾上,坚持问题导向,重视顶层设计,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务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49],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50]、“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51]、“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52]的新思路。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53] 

  时光荏苒,中国共产党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以来已走过了60个春秋。60年来,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指导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艰辛开拓和探索,提出、丰富和发展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科学体系,取得了重要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必然会因不同时代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但只要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的群众路线观,科学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一定能攻坚克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征途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作者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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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3]参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

  [4]《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页。

  [5]《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94页。

  [6]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0年9月30日。

  [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8页。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48页。

  [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9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

  [14]《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6页。

  [15]《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65页。

  [16]《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7页。

  [17]《胡锦涛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17页。

  [1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89页。

  [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98页。

  [2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8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3]《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24]《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页。

  [25]《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4页。

  [26]《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4页。

  [27]《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86页。

  [28]《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92页。

  [29]《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5页。

  [30]《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6页。

  [3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6页。

  [3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3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29页。

  [3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55页。

  [3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3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页。

  [3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152页。

  [38]《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39]《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40]《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0页。

  [4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0页。

  [42]《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1页。

  [43]《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0页。

  [44]《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2页。

  [45]《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43页。

  [46]《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43页。

  [47]《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45页。

  [48]《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45页。

  [4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9页。

  [5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9页。

  [5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9页。

  [5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40页。

  [5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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