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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国: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发布时间: 2022-11-15    作者:朱汉国    来源:第四届当代中国史国际高级论坛论文集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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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70 年社会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for 70 Year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朱汉国(Zhu Hanguo)

  朱汉国,江苏省常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学术委员、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教育部高校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现代史学会副会长等职。长期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和研究,著有《中国政党制度史》《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研究》《当代北京市居民的消费生活方式》《20世纪的中国·社会生活卷》等,主编《中华民国史》(10册)、《当代中国社会史》(6卷)等。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新中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并日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国普遍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建立并不断完善就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多的受教育机会;构建并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民众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对日益改善的生活条件和不断提升的生活质量满意度越来越高。新中国70年的社会建设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如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加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内涵极其丰富,涉及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就业、就学、社会治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诸多问题。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系统梳理新中国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总结成功的经验,正视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对推进我国新时代的社会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新中国社会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一直注重社会建设,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动员各方面力量,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形成并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经过70年的探索与发展,新中国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一)建立并日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尚属空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发展的政策,如对国家公职人员、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实行“五保”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行,对保障群众生活和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毋庸讳言,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国家(通过政府)保障、城镇单位保障、农村集体保障三大板块组成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尚是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系统。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原有的社会保障模式进行改革,社会保障模式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普遍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绝大多数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灾民、贫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城乡贫困人口众多。党和政府及时开展临时性、应急性救助,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此后,城市的就业单位和农村生产大队承担了主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国家和集体对“五保户”、孤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济。改革开放后,中国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救济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救济。经过70年的发展,中国的社会救助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末,全国共有1008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520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55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年临时救助1075万人次。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从建立到逐渐完善,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1951年以草案颁布实施并经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虽然其适用范围只包括“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和“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但这标志着当代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此后,国家又陆续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疾病、生育、死亡抚恤的待遇,有关费用由财政拨付。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金一部分由企业直接拨付,一部分(按工资总额3%提取)由全国总工会统筹。“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险一度改为“企业保险”,但无法发挥社会保险惠及全社会的功能。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逐步健全,较第一阶段有了以下几方面的显著变化:一是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职工个人也要缴费。二是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险开始建立。三是商业保险的恢复和发展。上述变化标志着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各类社会保险开始惠及全体城乡居民,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保险开始真正转变为普惠型的社会保险。

 

  说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67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9741万人。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8085万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2/t20190228_1651265.html,2019年2月28日。

  初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引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孤老、孤残、孤儿”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福利服务不断走向社会化。据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3万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3万个,儿童服务机构664个;设有社会服务床位782.4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746.3万张,儿童服务床位10.4万张;建有社区服务中心2.7万个、社区服务站14.5万个。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就业与收入分配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众的就业问题。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社会成员的就业主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多在国营或集体单位就业。这种就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但它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的就业制度开始突破原有的局限,农民非农就业人数迅速增加,社会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劳动力资源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据统计,2018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为17266万人、本地农民工为11570万人。从就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在1994年和2011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而且,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的主渠道。2018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比从1978年的0.2%提高到83.6%。其中,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13952万人、10440万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2.1%、24.0%。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27.3倍。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处于4.1%以内的较低水平。

  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劳动就业制度息息相关的重要制度。纵观新中国70年的收入分配制度,大致可划分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80年代,随着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开始实行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二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确立了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此相适应,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走向多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积极就业政策和新型分配制度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了社会活力,夯实了民众的生活基础。

  (三)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我国的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全国5.4亿人口约80%不识字,学龄儿童入学率仅占20%,只有3000多万名小学在校生,100多万名中学在校生,10多万名大学在校生,大中小学在校生规模类似“倒图钉形”。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上,党和政府大力推行义务教育,迅速完成了对旧中国教育制度的改造,强化基础教育建设,向工人、农民敞开教育之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尽管在“文革”期间,我国的教育事业遭遇了严重挫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许多基础教育设施就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起来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方面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探索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启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一个个新台阶,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教育现代化迈上新征程。截至2018年末,全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在校生人数分别为10339万人、4653万人、3935万人、3833万人,已经呈现“正梯形”。“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5%,初中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分别为100.9%、88.8%、48.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1.7%,这些指标已达同期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已构建了基本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极大地提高了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人力资源开发和知识创新等多方面贡献。

  (四)构建并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作为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社会治理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主导下,政府与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协作,共同凝聚社会共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动态过程”。社会治理从社会管理演进而来,虽然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提出较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报告中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但社会治理、社会管理体系所蕴含的内容与职责,已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创新。纵观新中国70年的历程,我国的社会治理(管理)体系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基本上依托强大的行政力量实行管理。如在城镇依托单位或街居体制实行社会管理;在乡村依托基层党、团组织或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管理。

  第二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冲破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新路径,通过对生产流通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放松城市单位制、街居制的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第三阶段,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至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变革,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回顾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一是基本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管控较严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步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确立。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日益提高。经过70年的发展和建设,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社会力量、稳定社会局面、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社会民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政府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大力发展,特别是扶贫脱贫工作取得骄人成绩,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居民消费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长。新中国成立时,国家百废待兴,经济凋零,民生困苦。1949年,我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开展,经济逐渐恢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开始提高。1956年,全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为98元。但是,直到1978年,我国国民收入的提升还较为缓慢。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得以快速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达7.4%,超过经济增速,形成了世界上人口规模最为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36.8倍。”

  民众生活质量不断提升。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一方面,消费水平逐年提高。1956年全国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元,至2018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9853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28.5倍”。另一方面,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在逐年降低,已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18年的27.7%和30.1%。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恩格尔系数为28.4%,比1978年降低了35.5个百分点。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已进入联合国划分的“富裕”区间标准。

  民众生活条件日益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推出的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民众的日常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出行和社会交往越来越便利,文化休闲娱乐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例如,在住房方面,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0平方米,比1956年增加33.3平方米,增长5.8倍;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7.3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9.2平方米,增长4.8倍。在出行方面,截至2018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3.1万公里,比1949年增长5倍,其中高速铁路达2.9万公里,占世界高速铁路的60%以上;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8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4.3万公里,97.1%的建制村通了客车;农村地区有99.9%的户所在自然村通公路,实现了“县县通公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达41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达22.3辆。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6个,比1949年增长56.7倍;文化馆(群众艺术馆)332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119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40560个;博物馆总数达5354家。在旅游方面,全年国内游客达55.4亿人次,国内居民出境达1.62亿人次,其中因私出境达1.55亿人次。人们对日益改善的生活条件和不断提升的生活质量满意度越来越高。

  绝对贫困基本消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消除贫困作出了巨大努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国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脱贫攻坚成就卓著。“农村贫困人口(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8年的1.7%。”2012—2018年,中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稳定脱贫。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是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二、新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

  经过70年的艰辛奋斗,新中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正在向全面小康迈进。但毋庸讳言,我国在社会建设过程中仍面临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如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改善民生方面还有不少短板等。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应对挑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肯定扶贫脱贫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认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一是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仍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三是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问题。这充分说明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还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

  我国社会还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社会发展的不充分问题,在社会领域主要体现在解决民生问题还存在短板,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民生领域的短板主要是指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此外,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也是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的社会发展还不充分,社会建设还面临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党和政府采取了诸如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一系列举措,力争保障全国协调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但由于自然、经济等原因,我国区域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有差距等问题。

  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逐渐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主导下,城乡发展的差距在逐渐加大。这种城乡经济不平衡发展直接导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见表2)1957年工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一度是农民年人均收入的9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工业年鉴编委会编的《中国工业年鉴(1993)》(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年版)相关数据制作。

  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两者间的收入仍有较大差距。(见表3)2018年与1990年相比,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各自增长了25倍和21倍,但两者之间仍有2倍以上的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直接反映在两者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上。据统计,2000年城乡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9.4%和49.1%,至2018年分别为27.7%和30.1%,可见城镇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低于农村家庭,当然也应看到两者的差距在缩小。农村家庭所拥有的代表现代生活主要耐用消费品明显少于城镇家庭,如2017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空调128.6台、计算机80.8台、照相机29.1台,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空调52.6台、计算机29.2台、照相机3.9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184页。2018年数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2/t20190228_1651265.html,2019年2月28日。

  二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同样体现在地区之间,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与西部及边疆地区之间。据调查,2017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明显高于西北、西南地区。通过表4可见,东部沿海各省市(除河北省外)的人均生产总值,均明显高于西北、西南各省。东部地区北京、上海、天津为直辖市,与西部各省无可比性,但就江苏省而言,其人均生产总值是西部甘肃省的3.8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70页。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一定程度地反映到居民的收入分配和消费生活的差距上。如表5所示,无论是人均收入,还是人均消费,东部的浙江省明显要高于中西部的省份,而中部的河南省则要高于西部的贵州省。

  我国区域发展的差异不仅影响不同区域居民的收入分配和消费水平,也影响不同区域居民医疗、教育等一系列有关民生方面的问题。这种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已是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中亟待正视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第185、187页。

  三、新中国社会建设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的社会建设,经过70年的发展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建设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的历程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握方向、确定愿景、整合资源、制定政策,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推进社会建设事业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社会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基础

  新中国的社会建设是在旧中国积贫积弱、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起步的,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56年,党的八大基于国情,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准确的判断,明确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应该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们对于物质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我党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中,也曾发生过曲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极大改善。新中国社会建设7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基础。

  (三)社会建设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社会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但经济发展的目的应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新中国成立之初,基础薄,家底弱。人民群众热切希望改变经济落后的局面,热切希望改变生活困苦的状况。但是,社会建设尤其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既要尽力而为,也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人民群众的收入提高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将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基础上。这是新中国社会建设实践揭示的又一经验。

  回顾新中国70年社会建设的发展历程,总结其成就与经验,分析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对于我国未来的社会建设和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部署的同时,明确了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第一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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