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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 2017-12-05    作者:周振    来源:国史网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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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在中尼关系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而巩固和不断发展的中尼友好关系在南亚乃至世界范围内树立了和平共处的典范。目前学界关于新中国对外援助的论著主要从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国际发展、国际义务等角度来研究中国对外经济援助的方式、项目管理及风险等(相关研究参见周弘的《外援书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李小云等编著的《国际发展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和张郁慧的《中国对外援助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等等。),缺乏从历史视角展开的新中国对外援助的国别研究,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外援助以及此一时期新中国开展的对周边国家的经济援助,对新中国周边安全的巩固以及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来说意义重大,但这方面的研究至今仍十分薄弱。本文主要利用外交部档案等相关材料,对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进行考察,以期深化新中国对外援助史的研究。 

  一、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历史及内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同日,周恩来致函(附以上公告)各国政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1]尼泊尔是中国在南亚重要的陆地邻国之一,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两国的友好关系。之后,在毛泽东、周恩来等的领导下,外交部便积极推动中尼建交事宜。经过中尼双方的努力和多次接触,两国政府在1955年8月1日签署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公报指出:“双方政府亟愿在两国间建立友好关系,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互派大使。”[2]中尼外交关系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翻开了两国关系崭新的一页。周恩来曾在1956年接见尼泊尔首相阿查里雅时说:“中尼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且确定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尼关系就开始了新的一页,我们的友好关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3]更为重要的是,中尼两国友好关系的建立也成为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起点。就在两国建交同月,尼泊尔若干省份遭受旱灾,有300万居民面临饥荒。中国红十字会即在8月29日捐赠人民币5万元给尼泊尔政府作为救济灾民的款项。[4] 

  (一)新中国开展对尼泊尔援助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始于尼泊尔提出的援助请求。1956年1月,尼泊尔新任首相阿查里雅在发表就职谈话时表示希望得到中国的经济援助。对此,中国表示可以考虑,待时机成熟后便可就中国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的交通和贸易关系问题进行谈判。 

  1956年1月29日,尼泊尔首相阿查里雅宣布外交政策纲领时说,愿意“接受任何外国的没有附带条件的援助,以及促进和一切民主国家的友好关系”,包括苏联、中国在内的国家的援助。[5] 3月,阿查里雅在加德满都的一次公众集会上表示:“现在是共处的时代,尼泊尔将寻求所有国家的合作。”[6]4月,乌兰夫访问尼泊尔时表示,中国同情尼泊尔的经济发展,中国乐意并准备扩展与尼泊尔的经济合作并促进双方之间的相互援助。[7] 

  尼泊尔之所以亟须外援,主要是因为其“不能在经济上长期处于不发展的状态,自从政权变化后,尼泊尔并未建设,政府预算总是亏空。假如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很难说资本主义国家不会插手进来。因此我们想尽快发展经济”。[8]尼泊尔经济落后是历史原因造成的,1816年尼泊尔同英国签订《塞哥里条约》,除割地外还给予英国种种特权,从而沦为英国的保护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和尼泊尔在1923年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才承认尼泊尔的独立。在外国殖民主义势力的压迫和干涉下,尼泊尔的政治和经济生活长期不能正常发展。从1846年起,这个国家处在拉纳家族的统治之下。直到1951年2月,前国王比克拉姆宣布尼泊尔为君主立宪制,从而结束了长达105年之久的拉纳家族专政。[5]拉纳家族专政时期,国家经济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对外关系上也处于封闭状态。结束拉纳家族专政后,为了发展本国经济,1955年10月,尼泊尔就制定了五年发展计划,中心目标是“要增加生产、扩大就业,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从而使全体人民有机会过更富裕和更合理的生活”。为此,尼泊尔便“开始接受逐渐增多的外国援助,发展对外接触,并且开始实行一系列的发展计划”。[9]同时,积极寻求外部援助。 

  (二)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具体内容及效果 

  1956年9月26日至10月7日,阿查里雅访问中国。这是中尼建交以来尼泊尔首相的首次正式访华,“标志着中、尼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的友好关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0]周恩来也对尼泊尔首相此次访华做出高度评价,认为这“已经成为中国和尼泊尔关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标志”。[11]阿查里雅访华期间,受到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作为此次访华的重大成果,中尼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经济援助协定》,协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协定签字生效后的三年内,无偿地援助尼泊尔王国六千万印度卢比。”双方对这笔援款做了详细规定:“在六千万印度卢比中,三分之一分期给予现汇,三分之二给予尼泊尔王国所需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能供应的机器、设备、材料和其他商品。援助的机器、设备、材料和其他商品,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12]1956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经济援助协定》为尼泊尔国内进行五年计划建设赢得了资金与技术援助,提高了政府的威望。 

  1960年3月,尼泊尔新任首相柯伊拉腊访华,两国政府也公开发表了联合公报、签订了边界问题协定和经济援助协定。关于经济援助问题,柯伊拉腊表示:“尼政府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新的五年经济计划,主要是发展交通运输、水利灌溉、电力等三个方面。五年计划共需资金10亿卢比,自筹3亿,其余7亿除从印度、美国以及苏联获得援助外,希望给予我1亿卢比的经济援助。”[13]对此,中方满足了尼方的要求,并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经济援助协定》中规定,“为了帮助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发展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在本协定生效后的三年内,给予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以无偿的、不附带任何条件和特权的经济援助。援助金额为一亿印度卢比。这项援款连同1956年中尼经济援助协定规定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尚未动用的剩余的四千万印度卢比,共为一亿四千万印度卢比,在本协定有效期内,由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根据双方商定的经济援助项目,分期使用。”[14]3月25日,柯伊拉腊在香港记者招待会上的谈话中指出:“中国对尼泊尔的经济援助将用于三个方面:(1)教育事业;(2)交通设备;(3)水力发电站。”[13]之后,中国政府根据尼泊尔政府的实际需要,分批派遣技术专家赴尼泊尔履行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其间,有40名中国技术人员赴尼泊尔修建水泥厂和造纸厂,另有多名尼泊尔人员赴中国接受专业技术训练。柯伊拉腊在谈到关于执行此项援助协定时说:“尼泊尔正在制定各种计划,如灌溉、水力发电和农业发展,这里的中国专家将为建造一个水泥厂进行勘测,尼泊尔的人员不久将派到中国去接受训练。”[15]此次援助协定得到了尼泊尔国内的高度评价,尼泊尔《独立新闻》的社论指出:“友好国家的经济帮助使我国正在进步。由于缺乏资金和工业,我们面临着许多困难。中国表示了它的深厚的友情,无条件地给予我们一亿印度卢比的援助”。“更令人满意的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援款尚未使用完毕,可以延长协定的有效期。”[16] 

  1961年10月,马亨德拉国王访华时再次提出希望能得到中国的援助,并加强中尼之间的经济合作,加快尼泊尔国内的经济建设。刘少奇在接见马亨德拉国王时表示:“我们真诚地希望同尼泊尔发展经济合作。我们希望尼泊尔同中国友好,也希望尼泊尔同别人友好。”[17]马亨德拉在与周恩来的会谈中明确提出了希望中国援助尼泊尔的具体内容:“如果中国能够帮助尼泊尔修建一条公路,从加德满都直到西藏,我认为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中国方面表示同意马亨德拉的提议。为了体现对尼泊尔主权的充分尊重,周恩来提出:“修好以后,尼泊尔境内的一段将移交给尼泊尔政府,同时在修建的时候,也要受尼泊尔方面的领导。”[18]之后,双方于1961年10月15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修建公路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国尼泊尔关于修建公路的协定》),该协定开篇便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根据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条约,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经济往来,双方同意修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至尼泊尔王国加德满都的公路”。《中国尼泊尔关于修建公路的协定》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的请求,在1962年7月1日至1966年6月30日的时期内,分期给予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以无偿的、不附带任何条件和特权的经济援助,用以修建尼泊尔境内的公路工程。援助金额为三百五十万英镑。”[19] 

  修建这条公路,对于中尼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及双方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意义重大。1962年11月,陈毅在欢迎尼泊尔王国特别大使希克什·沙阿的宴会上指出:“为了发展各自的经济建设,我们签订了并且顺利地执行着修建公路的协定。两国的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关系也一直在不断扩大和加深。”[20]马亨德拉对公路的修建也做出高度评价:“计划中的加德满都—西藏公路,不仅将会为尼泊尔的适合它的国家能力和需要的日益扩大的贸易和商业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出路——这对任何人没有害处——,使中国和尼泊尔关系更趋密切,而且还会打开这个国家现在最难以到达的、最不发达的内地的交通。”[21]“它将加速尼泊尔东部山地发展的速度,有利于中国和尼泊尔之间的贸易。”[22] 

  事实也再一次证明中国对尼泊尔援助修建公路的伟大意义,1965年,公路建成通车后,进一步促进了中尼的经济贸易合作,双方的贸易额逐年增高。据统计,1974 ~ 1975年,中国出口到尼泊尔的贸易额增至两国建交以来的最高值,为12.1301亿卢比,中国从尼泊尔进口额也增至2.358亿卢比。而在此前的1962~1963年,中国出口到尼泊尔的贸易额仅有0.01643亿卢比,进口额为0.05075亿卢比。[23]从1956年至1975年,中国援助尼泊尔国内修建项目共计357个,其中已经竣工的项目206个,项目范围涉及重工业、轻工业、石油工业等领域。[23](p.103) 

  即使在中国面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努力兑现帮助尼泊尔的承诺。1961年,周恩来向尼方指出:“由于我国遭受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今年我们进口粮食,所以我们的外汇也是很困难的。我们今年没有对其他国家提供外汇援助。考虑到尼泊尔的情况,中尼关于四项经济援助的协定中的那笔一千万卢比可以在今年或明年予支一部分”。[18]对于中国的无私援助,马亨德拉国王表示感谢,他说:“我很感谢。我们中国朋友是了解我们的困难的。”[24] 

  二、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印度影响因素 

  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除了受中尼两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内时局的影响外,印度等国家的外部因素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便在于印度。 

  鉴于印度和尼泊尔历史上与现实中的特殊关系,新中国在处理与尼泊尔的关系时是非常谨慎的,周恩来曾经指出:“中尼关系将会增进,但一定要建立在中、印、尼三国友好的基础上。”由于印度在中尼建交乃至很多方面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尽管中国希望同尼泊尔保持睦邻友好,但中国不得不考虑印度的因素,因为“除非中印两国站在一起,不然就不能维持亚洲和平和亚洲国家的独立地位”。对尼泊尔的经济援助与其他方面的援助,中国的处理方式也十分谨慎。因为“我们不要任何方面对我们产生疑惧。不让我们的邻国有疑惧是很重要的”。[8] 

  1956年9月,尼泊尔首相阿查里雅访华,中尼双方再一次确认了中、印、尼三国的友好关系。毛泽东在设宴招待阿查里雅的宴会上指出:“尼泊尔同中国有长久的历史关系,两国人民间有深厚的友谊。我们两国之间有一座山,这座山是世界上最高的山,这座山不仅连结着中国和尼泊尔,而且也连结着中国和印度。所以,印度、尼泊尔和中国是连结在一起的,我们都是近邻。”[25]阿查里雅也表达了对中、印、尼三国友好关系的愿望,相信尼泊尔、中国和印度三国的友谊将像喜马拉雅山一样长久。阿查里雅此次访华,也在不断尝试为尼泊尔在中印两个大国之间寻求一个新的角色,这个新的角色就是“中印之间可靠的纽带”。[7](p.101)中尼两国对于中、印、尼三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强烈愿望及对此做出的努力,连印度驻华大使拉·库·尼赫鲁也不得不承认:“友好和合作是必要的,尤其是在邻国之间”,“我们作为尼泊尔的朋友和邻居,希望看到印度、中国和尼泊尔三国之间的友好与日俱增。”[26] 

  正是从中、印、尼三国友好关系的考虑出发,中国政府在对尼泊尔的援助过程中也考虑到了印度的因素。1956年,中尼签订经济援助协定时,为了保障尼泊尔能够安心进行国内的经济建设以及维护中、印、尼三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国对尼泊尔的经济援助坚持三个原则:第一,不附带任何条件;第二,不派任何人去尼泊尔;第三,不过问援助物资和现款的用途。之所以做此保证,主要是为了不让印度误会,因为“印度怕我们的人去做工作”。[8]所以,中尼在1956年最后达成的经济援助协定中规定,中国政府给予尼泊尔的经济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尼泊尔。援助的款项和物资完全由尼泊尔王国政府自由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加干涉”。[27]中国对于尼泊尔援助协定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落实的,这一系列做法得到了尼方的肯定与认可,阿查里雅曾表示:“印度对尼泊尔主权的尊重、合作和援助是大家都知道的。同时,中国对尼泊尔主权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尼泊尔的同情的合作和援助也同样是大家都知道的。”对此,中方表示:“我们完全同情尼泊尔政府和尼泊尔人民为了建设他们的国家所作的努力,并且愿意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继续提供支持。”[28] 

  纵观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中国一直在真诚地争取印度的支持。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做出决定,中国的援助总数不仅不会像印度那样高,而且比美国还要低,“这样不致使美国找到任何借口来捣乱破坏”。[8]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援助在尼泊尔国内得到了各政党与人民的欢迎,尼泊尔民族国大党主席雷格米说,“尼泊尔的每一个人都感激中国的这种亲善表示”。[29]尼泊尔共产党指出:“我国人民认为中国政府给我们的六千万卢比的援助是一个友谊的赠送。我国人民对中国人民表示感谢。”[30]尼泊尔人民党也称赞中国对尼泊尔这种“援助的精神”。[29]印度报纸也对中国的援助表示赞赏,《新印度时报》发表社论欢迎中国给予尼泊尔的援助:“这是亚洲国家之间互相援助的例证。中国自己也是一个落后的国家,它自己也需要大批资金去进行繁重的发展工作。尽管这样,它还是采取了值得称赞的步骤,象印度一样答应给它的邻邦尼泊尔以援助。”[29]当然,印度在欢迎这一援助的同时仍不忘记提醒中国这样一点,那就是印度与尼泊尔的特殊关系。《印度斯坦时报》在评论中国给予尼泊尔6000万卢比的援助的时候说,“他(指阿查里雅)在北京的时候有拉·库·尼赫鲁(印度驻中国大使)帮助他和向他提供意见。必须认为,他们两个人必定是绝对肯定了这样一点:中国的援助丝毫不会影响到使印度和尼泊尔实际上象一个国家一样的那些联系的”。同时强调:“印度对于尼泊尔的进步的关切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这个国家在政治方面的完整对于我们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在地理位置上是靠近我们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邻国。”[29] 

  20世纪60年代中印两国关系因边界问题逐渐恶化,但在对尼泊尔援助问题上,印度始终是中国的主要考虑因素。印度通过援助进一步拉拢尼泊尔,希望尼泊尔能够在中印边界问题上站在印度一方。1960年3月,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在访华之前访问了印度,为了争取和拉拢尼泊尔,“印度在财政困难中不惜答应给予尼泊尔一亿八千万卢比(包括过去未用完的四千万与东科亚运河的三、四千万)的援助,企图借此收买尼泊尔。据悉这数目出乎柯伊拉腊的意料。”[31]同时,印度还不断挑拨中尼之间的关系,对于1960年3月中尼双方签订的经济援助协定,印度报纸指出:“印度政府正在仔细研究尼泊尔和中国签订的边界协定和援助协定。究竟谁从协定得到了什么好处,还不清楚。新德里不晓得中国和尼泊尔之间的援助协定的含意。协定规定,中国技术人员将前往尼泊尔以各种方式进行援助,方式另行决定。中国的企图似乎是使尼泊尔越来越处于它的影响之下。”[32]1960年9月,为了进一步拉拢尼泊尔,印度政府同意与尼泊尔重新签订新的商约,而印度的主要目的便在于,“要尼泊尔支持印在边界问题上的立场”。[33] 

  即使如此,中方也始终在争取印度的理解和支持。在1961年签订《中国尼泊尔关于修建公路的协定》之前,为了使印度放心,周恩来在与尼泊尔国王的谈话中就提出:公路主权问题“在形式上需要更加注意,尽可能不使印度不放心”。[18]但《中国尼泊尔关于修建公路的协定》的签订还是使印度大为恼怒,1961年11月25日,尼赫鲁在下议院所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印度的安全利益将会受到该公路的不利影响。”同时指责尼泊尔,“在此事上没有同印度商量,无论是在字面上还是精神上都是直接违反1950年条约(尼赫鲁此处所提及的1950年条约,即1950年《印度和尼泊尔商务贸易条约》,条约中规定:“印度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同意互相帮助,在可能的范围内彼此提供在对方经济上所必需的商品”。“双方政府同意促进两国贸易机构的互相联系,并保证给予进出口商品以一切合理的便利,特别是在使用最经济和最方便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法方面。”参见《中国与尼泊尔谈判的参考资料及中尼关系资料(中文、英文)(1956年3月1日~ 1956年8月1日)》,外交部档案馆:105-00786-02(1)。)的。”[23](p.132)对此,尼泊尔方面进行了驳斥,尼泊尔外交大臣图尔西·吉里说:“修建加德满都—拉萨公路是符合尼泊尔的民族利益的”,因此,印度反对修建这条公路是没有理由的。[34]尼泊尔特别大使沙阿也指出:“有人对这条公路的修建有误解,其实这不过是恢复了一条尼泊尔与中国之间古老的商路,它反映了尼泊尔人民日益增长的要和中国加强联系的愿望。”[20] 

  可见,在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过程中,印度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对尼泊尔援助的数量和力度,中国政府都是在考虑了印度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以1962~1963年度各国对尼泊尔的援助为例:中国为320万卢比、印度为1360万卢比、苏联为1500万卢比。[23](p.108)中国的援款数量远远低于印度,为的就是维护中、印、尼三国的友好大局以及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三、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历史意义 

  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对尼泊尔国内的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尼泊尔人民的肯定与赞扬,同时也奠定了两国友好关系的基础,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对尼泊尔援助是新中国睦邻外交的真实写照 

  新中国成立初期便确定了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对于同中国接壤的周边国家,新中国采取了和平的外交策略,积极同周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发展经济、贸易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中共八大则更为明确地提出了新中国的睦邻外交政策:“我国同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首先是同我国的近邻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35]在此外交方针指导之下,随着中尼外交关系的建立,开启了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步伐,在整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尼泊尔的援助过程中,新中国始终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以睦邻外交为基石发展同尼泊尔的关系,奠定了中尼睦邻友好关系的基础。正如周恩来1960年4月访问尼泊尔时,在尼泊尔议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自从我们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以后,我们不仅恢复了两国之间一度中断的友好联系,而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睦邻关系。几年来,我们两国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不懈地维护着我们之间的友谊。”[36]正是秉持这种和平共处的态度及睦邻外交政策,中国解决了同周边国家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并将其贯穿对尼泊尔援助过程的始终,对两国睦邻关系的长久发展影响深远。 

  (二)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的开展,使中尼友好关系成为南亚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典范 

  新中国对尼泊尔援助是奠定两国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对尼泊尔的援助及两国间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使中尼友好关系成为南亚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典范。新中国每一次对尼泊尔的援助都是对中尼友好关系的进一步推进。同时,每一项对尼泊尔经济援助的签订及实施都得到了尼泊尔人民的真诚欢迎与感谢,尼泊尔《新社会报》曾发表社论指出:“每当我们需要的时候,中国总是热诚地同我们合作”。“全体尼泊尔人民都感谢邻邦中国对尼泊尔的发展事业所给予的无私援助”,“所有的尼泊尔人对中国援助兴建的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都感到满意。”[37]周恩来曾针对中尼两国自建交以来的友好关系指出:“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由于我们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在两国关系上,已经树立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榜样。”[36]同时,尼方也指出,中尼友好关系“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大生命力的有力证明,是我们睦邻友好关系的光辉范例。”[38]1961年7月,刘少奇在回顾中尼友好历史时也指出:“中尼关于经济援助的协定也正在顺利地实施中。中尼友好关系的发展,生动地显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无限生命力,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友好相处,树立了光辉的榜样。”[39] 

  (三)在中、印、尼三国友好的基础上维护了南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在处理与南亚国家间关系的问题上,中国政府深知要处理好中尼关系,必先处理好与尼泊尔有着特殊历史和现实关系的印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对尼泊尔援助的过程中,新中国始终将印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将中尼友好关系建立在中、印、尼三国友好的基础之上。周恩来早在1956年9月与阿查里雅会谈中就表明:“我们也得到消息,如果中国和尼泊尔太接近了,会引起印度的不安。我们毫无意思使印度由于中尼而产生不安。如有此可能,我们应尽量避免……我们很坦率地说,我们不愿引起这种印象,即中尼关系更密切于中印关系。”在答应给予尼泊尔援助之前,周恩来说:“我们在做之前要向印度打一招呼,以便不至于引起印度误会。”毛泽东也一再强调,中尼两国的友好关系不但不排斥中印之间的友好关系,反而会增强三国之间的交流与往来,不仅对南亚国家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有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正如周恩来所说:“中尼友谊是真诚的,并且不排除双方同其他国家的友谊,尤其是对印度的友谊。如果我们三国都友好,对南亚国家有很大的影响,并且有助于世界和平。”[8] 

  [ 参 引 文 献 ] 

  [1]廉正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2]《中国与尼泊尔谈判的参考资料及中尼关系资料(中文、英文)(1956年3月1日~ 1956年8月1日)》,外交部档案馆:105-00786-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 发表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我国代表团和尼泊尔代表团在加德满都签署联合公报》,《人民日报》1955年8月2日。 

  [3]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页。 

  [4]《中国红十字会赠款救济印度和尼泊尔灾民》,《人民日报》1955年8月31日。 

  [5]皇甫炎:《我们的邻邦尼泊尔》,《人民日报》1956年5月2日。 

  [6]《和平共处原则的影响愈来愈扩大》,《人民日报》1956年3月23日。 

  [7]Ramakant, Nepal-China and India(Nepal-China Relations), Abhinav Publications, New Delhi,1976.p.96. 

  [8]《尼泊尔首相阿查里雅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谈话记录(1956年9月26日~ 1956年9月28日)》,外交部档案馆:204-00033-02(1)。 

  [9]﹝尼﹞伊·普·潘特:《尼泊尔的经济建设计划》,《人民日报》1956年9月26日。 

  [10]《欢迎尼泊尔王国首相访问我国》,《人民日报》1956年9月26日。 

  [11]《周恩来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7年1月29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经济援助协定》,《人民日报》1956年11月4日。 

  [13]《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访问中国(1960年3月24日~ 1960年3月29日)》,外交部档案馆:105-00728-02(1)。 

  [14]《中尼两国经济援助协定》,《人民日报》1960年3月25日。 

  [15]《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在记者招待会上说 周总理访尼进一步加强中尼友谊》,《人民日报》1960年5月3日。 

  [16]《亚洲国家和平友好的又一范例 马亨德拉国王说柯伊拉腊访问中国加强了两国友谊 尼泊尔报纸认为中尼协定符合尼泊尔利益有利世界和平》,《人民日报》1960年4月2日。 

  [17]《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访华:刘少奇主席会见尼国王谈话纪要(1961年9月29日~ 1961年10月22日)》,外交部档案馆:204-01473-06。 

  [18]《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访华:周恩来总理同尼国王会谈记录(1961年9月30日~ 1961年10月1日)》,外交部档案馆:204-01473-08。 

  [19]《中国尼泊尔关于修建公路的协定》,《人民日报》1961年10月29日。 

  [20]《陈毅副总理严斥美国企图利用亚洲人打亚洲人 期望印度对我国和平措施作出积极响应 赞扬古巴保卫革命保卫主权的巨大胜利 尼泊尔特别大使沙阿在欢迎他的宴会上表示热烈欢迎我国主动停火主动后撤的措施,并希望得到对等的响应 应陈毅副总理兼外长和夫人的邀请 沙阿特别大使和夫人昨日到京》,《人民日报》1962年11月24日。 

  [21]《尼泊尔国王结束访问印度之行 联合公报说尼印两国的意见分歧应当解决 马亨德拉强调尼中关系没有理由不应友好》,《人民日报》1962年4月24日。 

  [22]《加德满都——拉萨公路顺利修建中 尼泊尔报刊称赞公路有助于尼经济发展》,《人民日报》1964年6月11日。 

  [23]DR.T.R.Ghoble,China-Nepal Relations and India,Rajouri Garden, New Delhi,1986.p.99. 

  [24]《驻尼泊尔大使张世杰大使拜会尼国王马亨德拉谈话记录(1961年6月3日~ 1961年6月3日)》,外交部档案馆:105-01063-17。 

  [25]《毛主席招待阿查里雅首相》,《人民日报》1956年9月30日。 

  [26]《印度驻华大使欢宴尼泊尔首相 周恩来总理应邀出席了宴会》,《人民日报》1956年9月29日。 

  [27]《尼泊尔首相阿查里雅访华时签署的中尼联合声明、经援协定和换文稿(1956年10月3日~ 1956年10月7日)》,外交部档案馆:204-0003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经济援助协定》,《人民日报》1956年11月4日。 

  [28]《中尼两国的友谊象喜马拉雅山一样天长地久 阿查里雅首相设国宴招待周总理 加德满都三万人举行大会热烈欢迎中国客人》,《人民日报》1957年1月28日。 

  [29]《尼泊尔各政党欢迎我国的帮助 印报指出这是亚洲国家互相援助的例证》,《人民日报》1956年10月11日。 

  [30]《尼泊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尼泊尔共产党代表团团长 克沙尔·忠格·腊伊马吉同志的贺词》,《人民日报》1959年9月30日。 

  [31]《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首相访问印度、缅甸情况(1960年1月27日~ 1960年3月11日)》,外交部档案馆:204-00685-03(1)。 

  [32]《印报说印政府正仔细研究中尼协定》,《参考消息》1960年3月31日。 

  [33]穆阿妮:《中尼边界谈判中的印度因素辨析》,《南亚研究》2015年第3期。 

  [34]《尼泊尔外交大臣图尔西·吉里说 中尼公路的修建符合尼泊尔民族利益 印度对此表示反对是没有理由的》,《人民日报》1961年11月29日。 

  [35]《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45页。 

  [36]《中尼两国友好关系树立了和平共处的榜样 周恩来总理4月28日在尼泊尔议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60年4月29日。 

  [37]《阿尔巴尼亚报纸热烈赞扬周恩来总理访问亚非国家的成就 周总理的访问加强了反帝战斗团结 尼泊尔报纸说陈毅副总理访尼增进了两国友好关系》,《人民日报》1965年4月7日。 

  [38]《中国尼泊尔友好协会举行酒会 庆祝友协成立四周年并欢迎尼泊尔客人》,《人民日报》1960年9月26日。 

  [39]《尼泊尔王国驻华大使 向刘少奇主席递交国书》,《人民日报》1961年7月1日。 

  [作者简介]周振,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100084。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从当代世界经济体系的新变化透视‘一带一路’的历史定位”(16BJL1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叶张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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