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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平共处外交与国家形象的塑造
发布时间: 2021-12-12    作者:孙泽学 常清煜    来源:国史网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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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通过建交谈判、参加日内瓦会议、与印度和缅甸共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席亚非会议、参与维护世界和平等活动,以及邀请外国政要、民间团体、新闻工作者来华访问参观等官方和民间外交活动,将和平共处外交政策付诸实践,成功地“自塑”了新中国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国家形象。同时,中国的和平共处外交政策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政要交往、国际新闻及个人叙述中“他塑”了“中国是真心诚意希望和平共处的”“中国最大的愿望就是求得和平”“中国已被普遍承认是一支国际力量”及“从长远来看,世界和平的关键很可能在中国”等国家形象。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和平共处 国家形象塑造

 

  关于国家形象,学术界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一般而言,它是指“外部和内部公众对某国的总体判断和社会评价”。在跨文化传播中,国家形象的塑造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地以本国为传播主体的自我形象塑造;另一种是国家形象被动地被他国塑造,即‘自塑’和‘他塑’”。1949年11月,周恩来在外交部成立大会上指出:“在没有发生战争和破坏的时候,对内对外都要进行保卫国家利益的工作,对内就不说了,对外而言,外交就成了第一线工作”。因此,外交是一国“自塑”和“他塑”国家形象的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和平共处外交是如何“自塑”和“他塑”中国的国家形象的?本文在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一些探讨,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平共处外交对国家形象的“自塑”

  “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形象的塑造,主要是由本国对外宣传造成的。这种对外宣传是国际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主动向外界展示自己形象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这种以本国为传播主体的国家形象塑造即跨文化传播中的“自塑”。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各种外交渠道和国际会议平台,践行和平共处外交政策,支持和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从而“自塑”了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国家形象。

  (一)以不同形式表明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意愿

  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一直主张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并为恢复朝鲜半岛的和平做出巨大努力。1951年1月17日,周恩来复电联合国大会第一政治委员会主席阿彼拉兹,重申中国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一贯主张,并提议:“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召开中、苏、英、美、法和印(度)、埃(及)七国会议,就迅速结束朝鲜战争问题进行谈判”。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朝鲜半岛恢复了和平局面,但是重新导致紧张局势的因素依然存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心把握时机,进一步消除了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展开了一场争取召开政治会议的“外交攻势”。8月15日,毛泽东致电金日成,提出中国对召开政治会议的意见:“我方对于政治会议的方针是,继续坚持和平政策,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并进一步争取和平解决远东其他问题,以缓和国际的紧张局势”。“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创造一个以和平协商解决国际争端的范例的开始”。这个意见得到苏联和朝鲜的同意,也使国际社会了解到中国政府对缓和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的真诚愿望。

  1952年3月21日,“努力和平事业的著名人士宋庆龄、郭沫若、彭真、陈叔通、李四光、马寅初、张奚若、刘宁一、蔡畅、茅盾、廖承志”11人“联名发电邀请亚洲及太平洋沿岸各国爱好和平与正义的著名人士,共同发起‘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10月2—12日,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亚洲、澳洲及美洲太平洋沿岸的37个国家的代表齐聚北京,会议“一致通过了告世界人民书、致联合国书,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关于日本问题的决议、关于民族独立问题的决议,以及关于文化交流、经济交流、妇女权利与儿童福利、加紧争取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运动、拥护召开世界人民和平大会等项决议。会议为了加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的和平运动,并一致决议建立一个常设的联络机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此次会议的召开,既促进了世界和平运动的发展,也体现了新中国对国际和平事业的支持。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参加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关系问题谈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正式写入该协定的序言中。这个协定是最早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文字表述,展现了新型的国家间的关系。

  作为新中国的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以不同的形式向外界传达了新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意愿。1954年4月,周恩来在祝贺法国《人道报》创刊50周年的电报中指出:“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国际争端,并主张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国人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和法兰西共和国人民在内,应该和平共处”。6月28日,周恩来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在新德里进行第六次会谈,并共同修改了《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初稿。当日,《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发表,共同倡议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强调这也应成为指导中印两国同世界各国相互关系的准则。在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在不同场合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和平立场,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尽了最大努力,对印度支那问题“达成协议方面起了极其伟大和显著的作用”。

  1956年11月18日至1957年2月5日,周恩来率中国代表团访问亚洲和欧洲十一国,通过同十一国领导人会谈、发表联合声明或公报、召开记者招待会等,中国政府表达了与各国人民和平友好往来的愿望,得到这些国家的广泛响应,证明世界上赞成和平共处的国家越来越多。

  (二)倡导建立地区和平以实现和平共处

  中国还倡导通过建立地区和平以实现国家间和平共处。1954年4月28日,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朝鲜问题的发言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进行协商,以互相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方法,共同努力维护亚洲的和平和安全”。6月13日,中共中央致电在日内瓦的周恩来:“为了积极争取东南亚这些国家,以巩固远东与世界和平,在目前条件下,我国和印度、印尼、缅甸签订双边或多边互不侵犯条约或集体安全公约,对亚洲和平和孤立美国是有利的”。6月25—28日,周恩来在访问印度时,对尼赫鲁提出的“创造一个很大的没有战争的和平区域”的主张表示支持,表示“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

  1954年7月8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57次会议上做了关于出席日内瓦会议以及访问印度、缅甸和举行中越会谈等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会议上发表讲话,肯定了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会议上的方针和外交工作的新成就。同时毛泽东对中国外交及有关工作提出了11条意见,包括“争取恢复印度支那和平”;“开始建立东南亚和平区域,建立合作并发展它,订立互不侵犯条约或集体和平公约”;“建立国际和平统一战线”等。8月,毛泽东在会见来访的英国工党代表团时说:“不同的制度是可以和平共处的”。10月,毛泽东对来访的尼赫鲁表示:“尼赫鲁总理主张建立和扩大和平区域,并且表示希望赞成和平的国家日益增多。建立和扩大和平区域是一个很好的口号,我们赞成”。

  195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参加亚非会议的方案》。这一方案指出:“我们在亚非会议总方针应该是争取扩大世界和平统一战线,促进民族独立运动,并为建立和加强我国同若干亚非国家的事务和外交关系创造条件”。“在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问题上,‘我们的主张是:保障世界和平、维护民族独立并为此目的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合作。友好合作应该以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和反对侵略反对战争为基础。’”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始终坚持用和平共处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秉承“求同存异”的宗旨弥合与会国家间的分歧,促进了亚非国家的和平与团结,使会议最终达成了为各国所接受的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此后,周恩来在7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发言中指出:“为了实现印度政府首先提倡的集体和平,中国人民希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签订一个集体和平公约,以代替目前存在于这个地区的对立性的军事集团”,并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同过去一样继续为争取普遍的持久的和平而作不懈的努力”。

  (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宗旨,调整对周边国家的外交政策

  1954年10月,周恩来就尼赫鲁访华问题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整个世界分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阵营。资本主义阵营又存在三种类型的国家:(一)以美国为首的主战派。他们一心一意想扩军备战,以战争来寻找出路。(二)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维持现状派。他们要和平,但是摇摆的,并企图依靠美国的力量来维持现状。(三)以印度为首的和平中立派。他们的确想和平,不想打仗”。“自日内瓦会议以来,我们对三种类型的国家都做了许多工作。对第一类型的国家,我们主要地向其人民做工作。对第二类型的国家,不但要向其人民,还要向他们的统治集团做工作,使之多向和平方面转。我们曾通过英国工党代表团来影响维持现状派的国家和人民。第三类型的国家对和平的要求与我们是共同的。在这点上,他们与我们更接近一些,统一战线更强一些。特别是亚洲国家,更易于我们接近。我们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来扩大和平地区,使美国发动战争更加困难。”

  中国政府在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中,既照顾历史又从现实情况出发,经过谈判,妥善解决了与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等国的边界遗留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规定双方不超过实际控制线,留待以后协商解决。为消除华侨所在国政府的疑虑,还通过谈判解决了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泰国是中国的重要邻国之一。考虑到泰国对新中国缺乏了解,对新中国心存疑虑,毛泽东在会见印度、缅甸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领导人时,“曾多次请他们转告泰方,爱好和平的中国人民愿意与泰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上述工作使中国与周边及东南亚国家实现了和平共处,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的支持,国际影响也不断扩大。

  中国还积极致力于中日邦交正常化。近代以来,日本多次发动对华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冷战开始后,日本成为美国在亚洲对抗中国的桥头堡。中国政府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日官方关系难以有进展的情况下,毛泽东和周恩来提出发展中日关系重点在民间的方针。1955年9月14日,毛泽东在一份材料上批示:“对日本似应明确提出外交关系正常化作为第一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在日本方面已有广大舆论基础”。9月28日至10月19日,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访问中国。10月15日,毛泽东在会见该访华团时说:“我们之间的社会制度虽然并不一致,但这个不一致并不妨害我们相互的尊重和友谊”。“就人民的利益要求,应尽早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毛泽东和访华团成员还“在友好、融洽的空气中就中日之间的各项问题交换了意见。交换意见的结果,双方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促进贸易和文化交流、照顾双方侨民、处理在中国的日本战犯等七项问题上取得了一致的意见”。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彭真和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团长上林山荣吉发表联合公报,确认了上述七项问题上的一致意见,并表示愿意为此尽最大的努力”。刘少奇在欢送该访华团离京时说:“我们愿意同我们的邻国日本早日建立正常关系,我们愿意在这样的基础上,实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以巩固和发展我们相互间的友好关系。”他表示,在中日关系正常化这一问题尚未获得解决以前,“我们应当使中日两国间的各种来往,不论是议会代表团的,人民团体的,贸易的,文化艺术的各种来往活动,都应当继续地更多地进行,以便经过这些来往,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早日实现”。

  1956年6月27日,周恩来“接见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合会三团体谈判代表和接运战犯代表,听取日中友好协会的长野重右卫门转达重光外相对中国释放日本战犯的宽大措施所表示的谢意”,并说:“几年来的情况起了变化,所以我们决定了这一方针。中国政府决定分三批释放日本战犯,释放的人数超过一千人”。6月28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国营铁道工人访华友好代表团、日本亚洲团结委员会文化代表团、日本法学代表团以及日本电影界和贸易界人士时又谈到了释放日本战犯的问题。双方的往来为以后改善中日关系创造了条件。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世界和平运动

  维护世界和平是中国的一贯主张。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天也是“国际和平斗争日”,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的代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并向全世界表明: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坚决拥护世界和平,坚决反对侵略战争的。

  1950年3月8日,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工作委员会成立。世界拥护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号召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在要求禁止原子战争呼吁书上签名后,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于4月28日向全国发出通告,“希望全国人民热烈地响应这个号召,在纪念今年五一劳动节的时候,展开最广泛的要求禁止原子战争的签名运动,并在各中心城市成立本会分会,来领导各项保卫世界和平的活动”。至10月下旬,参加签名的人数超过2亿。1951年2月25日,世界和平理事会柏林会议通过了《关于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号召全世界人民和团体签名支持这一宣言。中国签名支持者达3.44亿人。中国参加保卫世界和平的签名运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世界和平的热情支持,传递了中国人民对和平的期盼,也是对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伟大贡献。

  中国积极参与世界和平理事会的活动,在不同场合向世界传递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努力维护世界和平的愿望。1951年2月,政务院副总理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世界和平理事会执行局副主席郭沫若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在柏林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并发表演讲。1952年12月,世界人民和平大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中国代表团团长宋庆龄和副团长郭沫若在大会上分别做了发言。1954年5月下旬,郭沫若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东柏林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特别会议。1955年6月,茅盾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赫尔辛基举行的世界和平大会并做了大会发言。同年,中国加入了以促进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巩固和发展民主事业为宗旨的各国议会联盟。上述活动增添了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捍卫了世界和平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与其他国家建交、参加日内瓦会议、与印度、缅甸共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席亚非会议、参与维护世界和平等活动,以及邀请外国政要、民间团体、新闻工作者来华访问参观等官方和民间外交等方式,“自塑”了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国家形象,表明中国“为了和缓国际紧张局势和促进世界各国的和平共处,从来不吝惜我们的力量”。经过一系列外交努力,“我国的国际地位也已经空前地提高。中国在推动整个国际局势的发展方面,正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许多重大国际问题的解决,中国的意见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

和平共处外交对国家形象的“他塑”

  传播学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新闻流动中所形成的形象,或者说是指一国在他国新闻媒介的新闻和言论报道中所呈现的形象”。外交是协调国际关系的手段,是主权国家政府之间处理国家关系并参与国际事务的政治活动。新中国通过官方或非官方的途径,以高超的外交艺术和持续努力,传递中国的和平共处外交理念与真诚愿望,在政要交往、国际新闻及个人叙述中,“他塑”了新中国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国家形象。

  (一)“中国是真心诚意希望和平共处的”

  中国从提出与不同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到与印度、缅甸共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日内瓦会议主张通过协商方式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再到亚非会议倡导“求同存异”,促使“亚非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决议和宣言”,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形成的十项原则,中国对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巨大贡献,使“和平、独立、自由和友好已经成为亚非人民的共同旗帜”。新中国与印度、缅甸树起的和平共处旗帜,由周边国家传递到“中间地带”,赢得了爱好和平国家的广泛赞誉,成为亚非许多国家的共识。印度《自由报》在报道周恩来访问印度时称:“周恩来总理这次访问,在印度、中国和亚洲历史上都是一个令人难忘的事件。民主中国是亚洲和平和世界和平的巩固的基础”。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在庆祝毛泽东六十寿辰的贺信中曾写道:“由于中国人民的历史性胜利,才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伟大的、自由国家目前已成为维护和平和民主的巨大力量”。在中国的外交努力下,扩大了与不同社会制度的亚非各国间的互信与合作,它“所推行的与世界各种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政策,已成为当代公认的国际关系法的基础”。

  为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围堵,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和平共处意愿传播出去,让周边及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的立场,除政府间高层互访和参加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外,中国还邀请一些国家的民间团体、新闻工作者、友好人士等来华参观访问,以此宣传、介绍中国,传递中国反对战争,守护、拥抱和平的意愿。

  1954年10月,尼赫鲁访问中国。在访问中国后回国途中,于11月2日从柬埔寨的金边到达缅甸仰光。尼赫鲁在飞机场对新闻记者发表谈话说:“我自己的印象是,中国不要战争,而是希望通过几个五年计划来建立起它的经济”。当日下午到达加尔各答,当地20多万市民在大广场举行群众集会,尼赫鲁在会上发表演说时提到,在访问期间,他看到“中国政府和人民正以高度的热情建设自己的国家,为实现五年计划而辛勤地劳动”。“无论是中国政府或中国人民都希望和平”。12月,缅甸总理吴努应邀访华,中缅两国总理发表了会谈公报。对此,缅甸《全国呼声报》的社论指出:“就会谈公报的精神来说,中国不但愿与东南亚国家友好,而且愿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为世界和平事业而努力”。缅甸曼德勒《人民报》的社论说:“吴努总理已亲眼看到了中国不但需要与缅甸人民友好,而且非常热爱世界和平”。吴努在回国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谈道:“中国是真心诚意希望和平共处的”。

  1954年4月下旬,应邀来我国参加“五一”节观礼和访问的五个印度全国性工会的负责人和代表,在结束访问活动后联合发表声明指出:“我们确信,受了几十年的帝国主义统治和压迫的中国不会有领土的野心,因此,她真挚地希望和尊重亚洲大陆上各兄弟国家的领土完整与国家主权,而且相信亚洲和世界的进步、和平与幸福完全在于各国的和平共处”。

  1954年10月,应中国新闻工作者联谊会邀请,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新闻记者访华,在访华结束返国途经香港时,他们分别向香港报界发表访问中国的观感。其中,印度《自由新闻》记者斯瓦米纳坦说:“中国人民有真诚的愿望要在和平中生活。我们没有发现丝毫想要战争的迹象。他们愿意亚洲有和平,使他们能够完成逐步发展国家的计划”。

  1955年9月,法国著名作家、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让·保罗·萨特在访问中国后深切感受到:“对中国来说,维护和平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客观的必要因素:中国所建设的和指出的前途,是中国人民唯一关怀的前途,只有和平能够成为这种事业的保障”。

  (二)“中国最大的愿望就是求得和平”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奉行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与亚洲各国和平友好、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但中国取得了独立,人口也很多,正如周恩来于1957年12月在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接见以乃伊沙拉为团长的泰国新闻工作者访华团时所说的:“以前我国是受人家欺侮的,因此不被人们注意。现在亚洲国家一个个独立了,因此大家都注意我们。有些国家觉得自己比中国小,现在中国是独立了,又是实行社会主义,因此产生了疑惧”。中国通过积极开展与各国领导人的对话,消除了周边国家的“恐中”情绪,增强了他们对中国的了解与信任,扩大了中国的政治影响力,成功地塑造了新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平共处的形象。

  对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瑞士《伯尔尼日报》说:“这些原则合理地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并保证免于恐惧的和平共处”。缅甸是民族主义国家中最先承认新中国并建交的国家之一,但它“对中国的意图”仍存疑虑,其总理吴努曾把中国和缅甸分别比喻为“大象”和“羔羊”,并表示“我们一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干涉我国内政的可能性,怀有严重的疑惧”。1954年12月1日,吴努在访华时对毛泽东说:“很坦率地说,我们对于大国是恐惧的,但是周总理访问了缅甸以后,大大地消除了缅甸人的这种恐惧”。12月2日,吴努又谈道:“在周恩来总理来仰光之前,我不知道对我们的贵宾应采取什么态度……我们感到不安……我们一见到他就发现我们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因为,他在同我们相处的过程中表现出的不是一个强国总理的形象,而是一个兄弟国家总理的形象”。恐惧之所以能消除,正如吴努在次年4月26日对美国《新闻周刊》记者所说,通过来华访问交流和实地感受,他深信中国没有领土野心,中国最大的愿望就是求得和平。

  1954年12月12日,尼赫鲁在勒克瑙一个公众集会上说:“如果所有国家都承认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那么目前的恐惧、疑虑和互不信任就会为较好的、较健全的关系所代替。”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苏加佐·维约普拉诺托在1957年初回国述职时向记者畅谈他在中国的观感时说:“我跟中国最贴近的邻国,如印度、缅甸、尼泊尔、越南、阿富汗、老挝、柬埔寨等国的大使们经常接触,到了今天,他们已经完全理解了中国和平政策的本质,为此对中国完全不再有任何顾虑。我们印度尼西亚在邻国中是距离最远的一个。却要神经过敏的担忧,那岂不是大笑话!”“中国地大物博,百废待举,建设事业蓬勃进行,哪里会想到‘侵略’。我们对中国和平的诚意,不但是现在,即使是将来也是完全可以信任的”。

  正是中国奉行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因而在亚非会议上“博得了大多数与会国家的好感,而反共反苏最烈的国家也多少改变了它们对新中国的一些成见”。英国著名学者迪克·威尔逊指出,周恩来与尼赫鲁签署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使“其他亚洲右翼政府便很难继续将中国当成一种威胁和敌人”。还有一些学者也认为“:周恩来利用了他个人的巨大魅力和外交机敏逐渐减弱了那些怀疑中国(如柬埔寨的西哈努克亲王)或怀疑共产主义(如巴基斯坦的穆罕默德·阿里总理)的领导人的敌对情绪”。

  (三)“中国已被普遍承认是一支国际力量”

  中国奉行和平共处外交政策,在参加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和1955年的亚非会议后,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赞誉,使中国“在亚洲和全世界的国际威望都增长了”。1954年6月23日,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在英国下院主持外交政策问题辩论时说:“政府的目的和观点仍然是:联合国不能指望在没有得到中国和两个朝鲜同意的情况下来解决朝鲜问题”。英国工党领袖艾德礼在同日的下院辩论外交政策问题时指出,日内瓦会议“最显著的特点是,中国的真正执政者第一次参加了在欧洲的会议。到现在还不承认目前的中国政府是这个国家的公认政府,那真是荒谬的事。照我看来,解决朝鲜问题的真正障碍,是由于直到现在不承认中国的地位和中国不能在联合国中获得应有的位置”。6月24日,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外长莫洛托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所做的关于日内瓦会议的总结中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与其他大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在平等的原则下参加了这样广泛的国际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研究这两个问题——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这一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因为民主的新中国登上了国际舞台,并且在大国之中取得了自己的合法地位;而且还因为日内瓦会议明显地证明了这样一种状况: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许多国际问题,尤其是事关亚洲局势的问题,根本无法审理”。

  1954年6月下旬,周恩来利用日内瓦会议休会间隙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与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缅甸明星报》以《一个亚洲宪章》为题发表评论说:“它意味着亚洲人自己可以最好地处理亚洲的事务”。“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显示了中国和印度、缅甸之间完美的关系的开始’”。印度尼西亚《独立报》指出:“事实已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事务中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不仅是在朝鲜战争中得到了证明,也在日内瓦会议上得到证明”。澳大利亚《论坛报》亦指出:“日内瓦会议的经验证明,关系到和平与战争的重大问题的谈判,中国是必须出席的”。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曾在日内瓦会议召开前顽固反对中国参加会议,认为“给日内瓦会议贴上‘五大国会议’的标签,一些美国记者使用这一说法和‘五强会议’之类的用法无意中帮助了他们。这种说法危害了美国的利益,因为它提高了共产党中国的地位”。美国助理国务卿饶伯森则表示:“会议接受共产党中国扮演一个大国的角色,共产党中国参加会议是必需的,因为不与对手谈判而要解决冲突是不可能的”。对此,《印度斯坦时报》认为,“不管美国喜欢不喜欢,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日内瓦会议表明,中国已被普遍承认是一支国际力量”。这家报纸还在一篇评论中说:“日内瓦会议已标志着人们普遍承认共产党中国是世界大国”。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的《国际事务概览——一九五四》一书中评论道:“1954年是中国人民政府威望增强的一年,更是共产主义世界和非共产主义世界一致认为中国是东亚大国和世界五强之一的一年,中国于这一年的春夏参加了讨论朝鲜和印度支那的日内瓦会议,这就最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中国在亚非会议上力倡亚非国家“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杰出表现,就连美国国务院的情报机构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在亚非会议上留下了“良好印象”。美国中央情报局也认为:由于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外交政策,“中共政权已经大大地提升了共产党中国在亚洲的影响和威望。其影响亚洲事态发展的实力和能力在朝鲜和印度支那得到了展示。通过在万隆的娴熟外交,通过与美国建立大使级接触,中共政权的形象在亚洲国家中得以提高。在自由世界里面已出现强大压力,要求减少对与共产党中国进行贸易的管制,并允许共产党中国加入联合国”。面对中国在维护亚洲及世界和平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及国际影响力的提高,印度尼西亚总理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表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亚洲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就不会有多大意义”。还有学者也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强调的和平共处成为中国外交政策的特点,由此产生了一些不同形式的新方针”,它使“中国同尼赫鲁的印度和纳赛尔的埃及一起,成了亚洲和非洲新兴独立国家的领袖”。周恩来作为“中国新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他开始在国际舞台上大露头角”。“50年代中期中国所推行的外交政策因此可以称之为和平共处的万隆路线。中国的威望和影响稳步提高,而且有一时候,中国似乎正以世界新兴独立国家的斗士的面目出现”。

  (四)“从长远来看,世界和平的关键很可能在中国”

  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完全了解自己在维护和平的事业中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应当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上,中国对和平解决印度支那问题做出了巨大努力。周恩来利用日内瓦会议休会间隙访问印度和缅甸,与两国总理共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将之推广到亚洲及所有国家关系中。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根据亚非各国的实际,力倡“求同存异”,促使会议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形成了亚非会议的十项原则。这是中国和平共处外交向世界的成功推广。中国倡导并践行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得到了国际舆论的肯定,也为多国政要所认同。艾登曾在英国下议院主持外交政策问题辩论时的发言中指出:“会议的一个结果是英中关系的改善,而这已经产生了一些后果,这是会议所已经看到的。我很高兴有机会和周恩来先生会晤。两国代表团之间在日内瓦的会谈无疑是有价值的。据我的意见,这些会谈已证明有利于我国,并且真正有助于和平共处,而和平共处仍然是我们和每个国家交往方面的目的和宗旨”。

  周恩来与印度、缅甸总理共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在促成印度支那停战上发挥的重大作用,得到了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锡兰(今斯里兰卡)、苏联等国舆论的肯定。例如,“雅加达政界人士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访问德里和仰光的结果。大多数报纸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争取和平和国际安全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加”。锡兰自由党的发言人说:“中印两国总理在德里的会谈已经把不同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带到了可能范围之内。它给予亚洲以和平的希望。在德里所说明的原则,将把这种希望变成事实”。《印度斯坦时报》则说:“如果英美两国真的接受中国和印度所已接受的和平共处的想法……那么,这实在会是自冷战在厌战的世界发生以来,世界走向和平的最大的一步”。1954年7月28日,周恩来自波兰抵达莫斯科,当晚,莫洛托夫举行晚宴,“资本主义国家和东南亚国家使节到得很多,英大使亦到会,苏共中央主席团除布尔加宁在休假外,余均到场。席间我方强调和平,各方响应,空气缓和”。

  毛泽东说过,中国提出与世界上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后,连丘吉尔也赞成与共产主义者谈判,“赞成与共产主义国家和平共处”。1954年7月7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缓和局势与和平共处,本是我们的口号,现在艾登、尼赫鲁都说了,形势大变了。”8月,周恩来也曾在为接待英国工党访华代表团的一次干部会议上指出:“世界上不同制度的国家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丘吉尔、艾登都这样说过。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迫使艾森豪威尔也不得不说些和平共处之类的话”。

  1954年6月8日,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一次演说中讲:“共产主义世界和自由世界应当和平共处和不懈地努力消除或撇开它们的分歧,这是双方的职责,也是双方的利益”。7月12日,他在英国下院报告英美会谈情况的演说中指出:“我很高兴听说艾森豪威尔总统说,世界的希望在于共产党国家和非共产党国家的和平共处;他接着又警告说,这种主张决不应导向迫使任何国家屈从于外国统治的姑息行为,我对此完全同意”。7月17日,艾德礼在英国下院抨击美国外交政策时说:“工党和美国一样反共……但我们赞成和平共处”。英国元帅蒙哥马利在其回忆录中写道:“1959年在莫斯科时,我意识到,从长远来看,世界和平的关键很可能在中国”。这说明,中国的和平共处外交政策在西方世界也产生了共鸣。

和平共处外交政策对国家形象塑造的启示

  国家形象是一种软实力,是主权国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因而各国都极为重视对国家形象的塑造。外交是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途径。从国家形象的“自塑”与“他塑”的视角,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平共处外交政策对国家形象塑造的探讨,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国际会议平台树立国家形象。从和平共处国家形象的塑造看,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即确立了和平共处外交政策,但由于外交工作刚刚起步,加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外交孤立,对外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很多国家因不了解新中国而存在疑虑。但通过参加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等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外国政要、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来华访问,“自塑”和“他塑”了新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国家形象。因此,既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国际会议平台,也要注重政府主导下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多方配合,共同塑造国家形象。

  二是要加强国家形象的“自塑”。国家形象的“自塑”具有主动性,是国家形象“他塑”的基础。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外交渠道和外交平台树立国家形象,积极主动地通过对外宣传传递自己的外交理念,构建国家形象,也为国家形象的“他塑”创造条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两大阵营对峙的国际环境下,新中国积极主动地借助不同渠道的外交活动及参加国际会议,以高超的外交艺术,传递了中国和平共处的外交理念,努力开展和平共处外交,表达了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诚意,赢得了爱好和平国家的赞扬和尊重,在“自塑”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国家形象的同时,在政要交往、国际新闻及个人叙述中,“他塑”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三是要关注国家形象的“他塑”。国家形象的“他塑”本质上是“被塑造”,具有被动性。如前所述,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和平共处外交,在社会主义阵营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中被“他塑”为真心诚意希望和平共处及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力量等国家形象。而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中,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国家关系等因素影响,“被塑造”为完全负面的“中国印象”。因此,在国家形象的“他塑”上,一方面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扩大国际统一战线,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代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声,为国家形象的“他塑”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国际讲坛“他塑”国家形象。例如,1950年11月,伍修权在联合国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人民的声音”。对此,一位美国记者写道:“在历史上,这是中国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在美国发言。中国将会证明她的人民是全世界爱好和平、创造和平的人们最坚强最忠实的好朋友”。又如,周恩来1954年在日内瓦会议上,为和平解决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的努力,1955年在亚非会议上倡导“求同存异”促成会议的成功,成为“他塑”中国国家形象的经典范例。当然,“对帝国主义者的造谣和诬蔑,如所谓‘共产主义侵略’、‘共产主义的颠覆和渗透’等,必须给予坚决反击,加以彻底揭露和驳斥。对于某些不明真相或心怀疑惧的人,则应心平气和,进行耐心的解释,并让他们看事实,从各方面增进相互了解”,以维护和树立国家形象。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人民有着热爱和平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各国人民反对战争、希望和平已成为普遍共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需要和平,奉行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能为国家建设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国际环境。中国通过与一些国家建交、参加日内瓦会议、与印度和缅甸共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席亚非会议、参与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以及邀请外国政要、民间团体、新闻工作者来华访问参观等外交活动,将和平共处外交政策付诸实践,消除了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恐惧与猜疑,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成功地“自塑”了新中国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国家形象。同时,中国的和平共处外交政策对世界许多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政要交往、国际新闻及个人叙述中,“他塑”了“中国是真心诚意希望和平共处的”“中国最大的愿望就是求得和平”“中国已被普遍承认是一支国际力量”以及“从长远来看,世界和平的关键很可能在中国”等国家形象。

  

  [作者简介]孙泽学,法学博士,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30079;常清煜,博士研究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430079。

  *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苏同盟与 1950 年代中国社会”(14JJD770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6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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