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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与中东国家新型国际关系
发布时间: 2015-04-29    作者:刘中民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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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4月18—24日召开的万隆会议开启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大门,同时也构成了中国与中东国家建交的历史基石。万隆会议召开60年来,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全面发展。从1955年前中东地区没有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到1992全面实现与中东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从改革开放前以“政治外交”为主转向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中东外交,从最初中国与中东零星松散的经贸关系到当前中国在经济、能源与安全领域与中东日趋紧密的高度相互依存,从中国在中东热点问题上保持相对超然,到中国在地区热点问题上发挥劝和、促谈、维和的重要作用,无不展示了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深刻变化。

  万隆会议开启中国与中东国家建交高潮

  在参加万隆会议的29个亚非国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国家是来自中东的亚非国家,即伊朗、也门、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土耳其、埃及、苏丹和利比亚。当时尚无任何与中国建交的中东国家。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与阿拉伯国家的代表进行了广泛接触,并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对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主权的斗争、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和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民族独立斗争予以支持。对于周总理的讲话,埃及总统纳赛尔称赞说:“我喜欢他的演说。”黎巴嫩代表团团长在拜会周总理时表示:“虽然在一些问题上,甚至是很重要的问题上,我们之间存在着分歧,但我们却同你建立起一种亲密关系。……你在会上获得了成功,比所有人都更大的成功。”因此,周恩来总理的讲话打消了阿拉伯国家对中国的疑虑,进而为中阿外交关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在万隆会议上,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引申为万隆会议十原则,周总理提出的亚非国家应 “求同存异”的方针赢得了包括中东国家在内的亚非国家的广泛认可,会议所体现的亚非人民团结一致、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间友好合作的精神也被称为“万隆精神”载入了史册。

  正是在1955年万隆会议后,中国迎来了与中东国家建交的第一次高潮。从1956年同埃及建交开始至1959年,一共有7个中东阿拉伯国家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分别是埃及、叙利亚、也门、伊拉克、摩洛哥、阿尔及利亚、苏丹。1963年,周恩来访问亚非国家,提出了中国处理与阿拉伯各国关系的五项原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的发展。1971年10月,中国在第26届联大合法席位的恢复,既得益于阿拉伯国家的支持,同时也推动了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发展,黎巴嫩、约旦、阿曼、利比亚、伊朗、土耳其等中东国家先后与中国建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客观认识时代特征和时代主题的基础上,逐渐冲破过去以意识形态,或以美、苏阵营划线的传统外交理念的束缚,扩展了自己的外交空间。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中国先后和阿联酋、卡塔尔、巴勒斯坦、巴林、沙特阿拉伯等阿拉伯国家建交,至此,中国同所有的阿拉伯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与此同时,中国逐渐改善与以色列的关系。1992年1月24日,中以两国终于正式建交。中以建交标志着中国实现了与中东国家的全面建交。中国同沙特和以色列建交后,为中国更好地参与中东事务创造了条件。

  中国特色外交蕴含万隆精神

  当前,打造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络、贯彻正确义利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外交战略,揭开了中国外交蓝图的宏伟画卷,同时也为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遇。

  在2014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构成了习近平主席讲话的核心,他从制度属性、外交传统、外交理念、外交政策等方面强调对外工作要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提出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六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合作共赢,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中东地区是当今世界最复杂、最动荡的地区,也是近年来中国外交面临机遇和挑战最多的地区之一。因此,在中东外交中推进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必须紧密结合中东地区的实际,形成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符合中东实际情况的外交理念、外交政策和外交机制。在笔者看来,中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弘扬“万隆精神”,在中东地区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

  第一,坚决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制化。中东地区是殖民主义历史遗产最为深重的地区之一,是美国等西方大国频繁推行新干涉主义和民主输出的重点区域,是领土边界、民族、宗教矛盾异常复杂的地区,是探索发展道路的转型进程异常艰难的地区,而当前又是中东地区国家内部矛盾、国家间矛盾、大国博弈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因此,中国必须高举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旗帜,把中东地区作为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舞台,占领国际道义制高点;要敢于表达在中东问题上的道义立场,在处理地区国家工作时要强调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是中东问题形成的根源,有关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参与中东事务的过程中,要倡导“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的价值理念,进而赢得中东地区的民意基础。因此,支持巴勒斯坦建国大业和巴以和平进程应成为中国中东政策的道义制高点,这是中国赢得阿拉伯世界信任的战略基础所在。

  第二,创造性运用不干涉内政原则,积极劝谈促和,推动中东问题的政治解决,敢于提出“中国方案”,提供“中国平台”。不干涉内政原则依然是中国参与中东事务的基石,是中国赢得中东国家信任、保持中国外交主动性的根本保障。但中国要加大对政治解决中东热点问题的参与力度,发挥劝谈、促和的建设性作用,维护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在具体的外交实践中,中国既要敢于向当事方提出符合国际道义的更为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又要继续遵循决不强加于人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处理好不干涉内政与建设性介入的关系。当前,政治解决中东问题日益成为包括地区国家和多数西方大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应以此为契机加大政策宣示力度,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敢于就某些热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中国方案”,提供“中国平台”。从这种意义上说,中东地区构成了中国创造性运用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实验田。

  第三,积极倡导综合治理,为解决中东新老热点问题、推动阿拉伯国家解决发展转型问题提供标本兼治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在中东热点问题上,既要重视新生的热点问题,又不能忽视巴以争端等原有的地区热点问题,尤其要关注新老热点问题的联动效应,倡导综合治理的理念;在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力求使争端得到公平合理解决;在倡导多边主义方面,既要重视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又要重视阿盟和非盟等地区性组织的意见;在处理与西方的关系中,既要坚决反对新干涉主义,又要与它们保持沟通和协调,以凝聚共识,为和平解决争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推动经济援助方面,既要着眼当前的人道主义援助,又要立足长远,开展经济合作,同时更要支持地区国家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为实现长治久安创造条件。

  第四,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在政治领域,中国应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地区事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推动通过对话找到各方关切的最大公约数,为妥善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在经济领域,要以能源合作为主轴,构建中阿能源战略合作关系;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加强双方在重大发展项目、标志性民生项目等领域的合作,为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建立相关制度性安排;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努力提升中阿务实合作层次。在人文领域,倡导文明宽容,推进文明对话和人文交流,加强中国与中东国家在文化、艺术、旅游、青年、教育、新闻、智库等多领域的民间交往,夯实中国与中东国家关系的民意基础。

  (作者系上海市高校智库——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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