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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著武:1956-1967 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19-05-05    作者:储著武    来源:国史网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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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国务院统一领导的1956~1967年科学规划工作包括两个部分,即制订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其成果分别为《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1956年印。)(以下简称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1](以下简称十二年科技规划)。尽管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与十二年科技规划工作同时进行,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没有得到执行,影响极为有限;而十二年科技规划执行得很好,影响极大。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所以长期湮没无闻,主要原因是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本一直没有公布,大众对其情况无从知晓。(关于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情况,一是部分人物传记或回忆文章中有所提及,如周秋光的《刘大年传》(岳麓书社2009年版)、刘导生的《从容忆往——95岁抒怀》(北京出版社2008年版)、于光远的《周扬和我》(王蒙、袁鹰主编:《忆周扬》,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二是部分论文中有所涉及,如李国强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发展历程》(《理论导报》1999年第9期)、杨清明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演进轨迹及其走向判断》(《重庆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薛倩在《哲学社会科学部始末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六章中有所述及;等等。)即便如此,

  学界也决不能忽略乃至遗忘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此,本文拟对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做一历史考察,希望推进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一、规划缘起: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宣部)科学处相继成立,确立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2]但是,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因此党和国家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会有所不同,这在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中的表现尤为明显。

  (一)全国科学研究计划性凸显及解决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科学界人士都强调新中国要走计划科学的道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形成的《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明确提出计划科学的概念,强调“科学院必需负起计划并指导全国科学研究的任务”。参见《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中国科技史料》2000年第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更加重视计划科学。

  1950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明确指出,要重视科学研究计划性,并认为这是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之一。[3]

  自1953年起,中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1953年1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各大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强调文化教育工作要“按计划办事”,并着手制订当年工作计划。(《教育文献法令汇编(195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1955年编印,第3页。)9月,高等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综合大学会议,指出综合大学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4]11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各研究所所长会议,分数学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生物科学与地质地理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5个组总结了当年各所科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5]但是,在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下,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机构之间该怎样分工并按计划工作是一个全新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政务院(1954年9月改为国务院)以及中国科学院进行过多次讨论与研究,其中有三次最为重要。

  第一次是中国科学院党组明确提出制订全国科学计划的建议。1953年11月19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报告分析了中国科学院领导全国科学事业面临的困难,并向中共中央建议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综合审查全国科学研究工作的计划。[6]1954年1月28日,郭沫若在政务院召开的第204次政务会议上又提出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综合审查科学研究计划的建议,得到批准。[7]3月8日,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的报告做出批示:“国家计划委员会应负责审查科学院、生产部门及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的计划,以便解决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分工与配合的问题”。[6](p.167)这个批示对于此后科学规划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是在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上讨论了全国科学研究计划的问题。1955年6月1~10日,中国科学院召开学部成立大会。这次大会重点讨论了全国科学研究计划问题,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针对全国科学研究计划性不足与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建议“加强科学工作的计划性,研究并制定我国科学发展的远景计划”[8]。6月10日,中国科学院学部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总决议》指出:“全国科学事业的规划亦应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高等教育部从速制订。全体学部委员应积极参加这些工作”。(王忠俊编:《中国科学院史料汇编(1955年)》,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印,第172页。)9月20日,中国科学院向国务院递交了《学部成立大会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为了加强全国科学研究工作的计划性和对科学院、高等学校、产业部门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审查、平衡,建议国家计划委员会早日设立科学工作计划局以统一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王忠俊编:《中国科学院史料汇编(1955年)》,第213页。)

  第三次是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决定加快制订全国科学研究计划。1956年1月14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强调中国要在短期内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方法是“全面规划”[9]。至于怎样进行规划,周恩来指出:“国务院现在已经委托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三个月内制定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科学发展的远景计划”,“党中央要求:在今年四月底以前,必须确定科学发展的远景计划”。[9](pp.39,41)

  我国科学研究计划问题自1953年正式提出,但是直到1956年初这个问题才得到初步解决。与当初设想不同的是,为了加强对全国科学计划工作的领导,并没有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成立科学计划工作机构,而是在1956年3月14日专门成立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负责其事,陈毅为主任,李富春、郭沫若、薄一波、李四光为副主任,委员共35人,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郭沫若、周扬、陈伯达、张稼夫、潘梓年、钱俊瑞等。[10]此后,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加速开展起来。

  (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提出

  1955年6月2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潘梓年在学部成立大会上指出,哲学社会科学部是“领导科学院哲学和社会科学各研究所工作的机构,同时应当推动全国各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起组织和指导的作用”,必须要“有计划地进行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国科学院年报(1955)》,中国科学院学术秘书处1956年编印,第41页。)

  1956年1月14日,周恩来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强调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部门都要制订远景规划。[9](pp.41~42)1月21日,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怀仁堂听取了中国科学院吴有训、竺可桢、严济慈、潘梓年4位科学家的报告。[11]潘梓年指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科学发展的远景规划,其中也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远景规划。在这些规划中将要规定采取措施,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应当建立的学科建立起来,在研究机构的规模、专家的人数、研究的成果等方面接近苏联的先进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上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并对世界科学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12]可以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二、明确路径: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部署

  国务院虽然解决了科学规划工作体制的问题,但如何部署以及开展工作则需要结合我国科学研究的现实条件才能进行。

  (一)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

  1956年1月31日,国务院召开了制订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动员大会。在动员会上,李富春做了《关于制定科学技术远景规划问题的报告》,阐述了制订远景规划的目的、要求、原则及内容等。由于原始文献缺乏,只能从《科学通报》的报道了解其内容,有关材料如下:

  拟制远景计划的总的方针和要求是按照需要和可能,把世界科学的最先进成就尽可能迅速地介绍到我国来,把我国科学事业方面最短缺而又急需要的门类尽可能迅速地补足起来,根据世界科学已有的成就来安排和规划我国的科学研究工作,争取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末期使我国最急需的科学部门能够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远景规划中将对12年内应该建立哪些重要的急需的空白学科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将提出在12年内应该进行研究那些综合性大问题以及在国家建设方面和科学发展方面有重要意义的中心问题。生产上一部分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也将列入规划。远景计划里还将规定科学研究工作中人力、机构的配备与发展的步骤,确定各个学科发展的速度、研究机构的地区分布,确定科学院与生产部门、高等学校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方案。

  整个规划工作将分几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中由科学院与各部分别提出初步规划。中国科学院第一阶段规划工作自一月中旬开始,到二月下旬已基本结束。规划工作是按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哲学、社会科学部等四个学部分别进行的,各学部还按学科小组进行了分组讨论。全国各地各个部门的很多科学家都以极高的热情到北京来参加了这项工作,在工作中他们还得到了苏联和其他各兄弟国家的专家们的大力帮助。经过反复的讨论,各学部都已提出了初步的规划草案,并就各个学科和中心问题的重要性、国内外情况、工作的内容与步骤等编写了详细的说明书。初步规划草案中还包括了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各项重大的综合性问题。[13]

  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情况,李富春提道:“社会科学的远景规划,已由中宣部主持进行”[14]。因此,李富春的报告虽然是关于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工作,但他提出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据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在日记中记述:“(1956年)1月31日上午携尹达、侯外庐赴怀仁堂听李富春、陈毅关于科学工作远景规划报告,至一时始归”。[15]显然,这次动员会的参加者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工作者,还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

  (二)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虽然具有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职能,但其成立之后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十二年科技规划方面,无暇顾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对此,于光远表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虽然也纳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管辖的范围,但陈毅同聂荣臻都知道这件工作有中宣部在领导,因而从不过问此事”。[16]

  中宣部领导制订的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自1955年底就已经开始着手进行。为了完成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订工作,中宣部还专门成立了由周扬、胡绳、张稼夫、潘梓年、杨秀峰、钱俊瑞、董纯才、杨献珍、于光远组成的“研究制定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十二年计划九人小组”(以下简称“九人小组”),周扬为负责人,[17]中宣部科学处负责具体办事。“九人小组”中除杨秀峰(高等教育部部长)、董纯才(教育部副部长)外,其余几人都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而此时的哲学社会科学部,不仅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领导机构,还负有组织和指导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职责,因此,在中宣部领导下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较为适宜。

  (三)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步骤

  1955年9月15日,中国科学院第39次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制订中国科学院十五年发展远景计划的指示》。指示对远景计划的内容、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中国科学院十五年远景计划是全国科学计划的基础,要“把计划做好”。[18]

  12月15日,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54次院务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题是“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规划我国科学事业的指示”。会议指出,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国务院要求科学院对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提出尽快发展科学事业的各项措施”,“为了完成这个迫切的任务,会议决定由各学部通过各学科小组分别进行工作,在十二月底前提出各项有关资料和对于规划的意见,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作深入的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王忠俊编:《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印,第124页。)

  1956年2月7日,中国科学院第6次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1956年工作安排》,要求3~4月以学部为主,“集中一部分科学家参加审订全国科学发展十二年远景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部是中国科学院四个学部之一,中国科学院对各个学部制订科学规划工作步骤的要求,实际上也是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步骤的要求。

  三、付诸行动: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历程

  根据国务院对于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的部署以及中国科学院对于各个学部开展工作的要求,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955年底至1956年1月)

  1955年12月27日,“九人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决定按学科和问题另设11个小组,由各小组分别提出各学科的发展计划、包括的项目以及培养研究人才等。会议还决定,各小组应在1956年1月4日以前拟出计划大纲(或初步意见),经过各组

  充分讨论后于1月底前将比较完备的计划草案送交“九人小组”,并要求中宣部科学处派人参加。(《研究制订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十二年计划九人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1955年12月28日。)这次会议标志着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正式开始。会后,哲学社会科学部召开了分学科座谈会,了解各学科的情况,分别拟订各学科的规划草案,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二)加快拟订阶段(1956年2~6月)

  1956年2月3日,为了加快推进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在中宣部领导下成立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专门负责制订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国科学院年报(1956)》,第374页。)刘大年任办公室主任。[19]2月21日,全国考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刘大年在会上做了关于十二年社会科学规划的报告,他在报告中首先指出了“这次制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并说明了科学规划的步骤和内容,以及在规划中所碰到的问题”。[20]3月12日,周恩来听取了十二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汇报。[21]到4月底,哲学社会科学大部分学科拟出了各自的十二年远景规划草案。

  1956年6月,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各个学科的十二年远景规划草案汇总形成了《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6月11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讨论草案(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参加这个座谈会的有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问题、历史学、考古学、少数民族研究、教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中国自然科学和技术史、档案学、图书馆学、博物馆学等十五个学科在北京的七百五十多个科学家”。[22]6月1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接见了参加全国科学发展规划工作的科学家。据谭其骧在日记中记述:“下午二时出发赴西苑大旅社,规划会之招也。二时半转赴怀仁堂,在草坪上排队候摄影,阳光甚烈。候半时许。毛主席偕朱副主席、周总理、郭院长等至,四时摄影而散。”[15](p.57)部分哲学社会科学家如骆耕漠、夏鼐、狄超白、刘大年、费孝通、白寿彝等也参加了这次接见。[19](pp.210,215)6月18日,郭沫若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是今年二月初开始的,没有采取大批集中的办法。先由京内和少数京外的专家们分别就各项重要科目拟出重要的研究问题和在十二年之内必须写出的重要著作。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提纲挈领地归纳成为一个总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除学科别的重要问题和重要著作之外,还举出了若干项全面性的重要工作;对于干部培养和机构建立也作了一个通盘的估计。这个总规划草案和学科别的规划草案,将交到全国各地请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人员进行讨论,在全面地征集意见并加以斟酌损益之后,使规划草案成为定稿。这个办法可以说是由分而合,但精神是一致的。经过了全面讨论的哲学社会科学的规划草案同样是集中了科学家们的集体智慧,而在草拟规划和讨论规划过程中也使科学家们获得了全局观点,能够更好地使理论和实际结合,在统一规划之下得到妥当的分工合作”。[23]

  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家为标志,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订工作基本完成。1957年5月23~30日,中国科学院召开了学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1956年上半年,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领导下,由全国上千位科学家,分别制订了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草案和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24]笔者曾经收集到一份《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标示时间是“1956年6月”。据此,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完成的时间应是在1956年6月。

  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工作的总任务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研究和总结我国革命的历史经验,研究我国的历史,整理和研究我国的科学文化遗产,同时研究世界文化的优秀遗产,吸收世界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在和革命实践结合中,在对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斗争中,来促进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各知识部门的发展和繁荣”。(《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第1页。)其内容由四部分组成:“说明”、“各学科的重要问题和重要著作”、“几项重要工作”、“干部的培养和研究机构的设立”,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问题、历史学、考古学、少数民族研究、教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中国自然科学和技术史、档案学、图书馆学、博物馆学15个学科。(后来又增补了新闻学。参见里海、陈辉编:《中国科学院(1949~1956)》,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页。)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制订的第一份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明确提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分学科提出了研究的重要问题与重要著作,同时还明确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措施(包括图书资料、社会调查、人才队伍培养、机构建设等),其开创性意义毋庸讳言。

  四、后续进展: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通过及执行

  1956年6月,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订完成后,接下来的工作是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一)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征求意见的情况

  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完成后,中宣部将其发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文教部,组织当地教学和研究人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1956年9月,各省、市、自治区的意见陆续汇总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时,哲学社会科学部所属机构以及参与规划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者也进行了讨论,如9月13日,哲学社会科学部召开第八次学部常委会议讨论规划草案初稿。(《中国科学院年报(1956)》,第383页。)10月10日,吕叔湘致信刘大年:“在上半年草拟规划草案的时候,跟俄语和西语方面的人交谈,都认为外国语的科学研究要有一个领导机构。他们要求语言所担任,我告诉他们语言所在这方面毫无基础。如果要发展这一部分,就必须调人,而调人是无多大指望的,不如各有关学校联合筹备一个研究所,放在科学院系统或由高等教育部领导都无不可”。[25]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征求的意见大体上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总的意见,如关于规划的方针和任务、关于规划包括的学科及各学科之间的关系、关于实现规划的组织领导问题、关于组织研究力量的问题等;二是关于各学科的重要问题和重要著作的意见;三是关于几项重要工作的意见;四是关于干部培养和研究机构设立的意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各省市讨论“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意见总汇》,1956年9月。)囿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具体说明。

  1956年8月下旬,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了扩大会议,“对自然科学方面的科学规划工作做了总结性的讨论”,[1](p.428)最终形成了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及其四个附件。10月29日,陈毅、李富春、聂荣臻联名向中央呈交《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建议保留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科学规划工作。12月22日,中共中央就陈毅等人的报告连同十二年科技规划转发各地征求意见。[1](p.425)但是,这次转发文件并不包括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此时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还处在修订完善阶段。

  (二)通过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陈毅等人建议保留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从科学体制层面解决了全国科学规划工作的体制问题。1957年5月10日,国务院第48次全体会议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7项任务:“负责监督远景规划的实施,特别是重点研究任务的实施”;“负责编制科学研究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成为整个国家计划的组成部分”;“解决各个系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大协调问题”;“负责研究和解决科学研究工作中重要的工作条件问题(如图书、仪器等)”;“负责统一安排科学研究工作的国际合作问题”;“管理全国重点科学研究工作的基金”;“统筹安排高级专家的培养、分配和使用的计划,以及争取还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家的工作和回国后的工作问题”。[26]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强调“社会科学方面行政上科委管,思想工作还由中宣部抓”[27]。此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加强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

  1957年6月13~15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重点讨论了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统筹安排的问题。13日上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副部长周扬在发言中指出:“现在的关键在于实施这个规划。要做很多的组织工作,解决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他提出:“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部分。规划委员会的委员,也包括这两方面的人选。我们认为,为了便于工作起见,除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的问题应当由全体会议来讨论和决定以外,可以授权社会科学方面的委员单独举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问题。规划委员会有许多工作,是要依靠各专业小组来进行的。根据自然科学方面已有的经验,设立专业小组是可行的。规划委员会现在准备先行设立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文学、语言学、国际关系、少数民族问题、社会问题等十一个专业小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专业小组的任务,是就下列问题进行研究,向科学规划委员会提出建议:(一)关于本学科规划的实施问题;(二)关于本学科研究工作的协调问题;(三)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专业设置问题;(四)关于本学科的专家分配和接收大学毕业生到研究工作岗位的问题;(五)关于本学科的重要的译著的出版问题。由于在这一方面我们还缺少经验,以上意见是很不成熟的,是否可行,希望会议予以讨论。”[28]13日下午,哲学社会科学小组举行会议讨论实现十二年远景规划下半年应该着手进行的工作,包括成立学科专业小组,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问题。[29]此次会议对于“争论已久的科学工作体制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委员们一致同意聂荣臻副总理在大会讲话中所提出的:我国统一的科学研究工作系统,是由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和地方研究机构四个方面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中国科学院是全国学术领导和重点研究的中心,高等学校、中央各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包括厂矿实验室)和地方所属的研究机构则是我国科学研究的广阔的基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潘梓年代表哲学社会科学组发言,“对聂荣臻和周扬的讲话和发言表示同意”。[30]聂荣臻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进一步安排,科学规划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委员将专门开会讨论,委员会并将组织专门的办公机构来处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31]经过讨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哲学社会科学小组原则上通过了《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32]此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办公机构并开始工作。

  1958年3月5~12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委员会副秘书长姜君辰做了《争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重大发展》的报告,其中专门提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方面的情况:

  哲学社会科学组织工作方面,从去年十月起,国务院科委建立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办公机构,到现在已经五个月。在这五个月中,我们主要做了三件事情。

  第一件是先后成立了中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法学、教育等七个专业小组,其中一部分已开始进行工作。另外还有国际关系、语言、考古和民族等专业组和世界各国历代重要著作翻译出版规划小组也在准备成立中。

  第二件是对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的主要根据有二:一为去冬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在同苏联协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合作时,苏方有关专家曾对我们的纲要草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二为由于一年多来我国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某些原有纲要草案的内容必须加以修正和补充。这次修改工作是纲要各部分原执笔人和有关专家的又一次集体创作,并且还征求了在京科委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委员们的意见。但因时间比较仓促,不足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仍需在今后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加以必要的修正和补充。现在我们要把这个修正草案提请科委五次会议审议……(《中国科学院年报(1958)》,中国科学院办公厅1960年编印,第38页。)这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1958年7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办公室1958年编印。)自1956年2月起,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开始拟订,其间经历了两年多时间,最终才由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没有得到执行

  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印发以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各省市执行情况如何呢?

  1957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33],反右派运动开始,并很快波及科学界,部分社会科学家受到批判。恰在此时,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扩大会议。9月6日,国务院举行第57次全体会议,“批准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主任聂荣臻关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的报告”。[34]这次会议同意周扬的意见,确定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7年下半年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要点以及今后将要开展的工作。[35]1958年3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又掀起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大跃进”,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以及政府研究机构提出了规模庞大的“红专计划”、“个人计划”,这些庞大的计划与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相距甚远。[36]由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执行。这种变化是当初规划制订者始料不及的,尤其是一部分社会科学家因为提出了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其中包括对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一些意见而受到批判,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遭遇曲折。但必须指出的是,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部分任务后来在客观上得以完成。比如,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相继成立;一些学科资料整理工作得到开展以及创办了一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刊物;规划中提出的要培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与高等学校里得到了落实;开展了编纂地方志和百科全书的工作;等等。

  结语

  由于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没有得到执行,以致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长期不为外界所知,即便如此也决不能完全否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以下两点值得重视:

  第一,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开创了当代中国制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先河。1956年,党和国家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以前从未有过,其开创性意义不容否认。这次规划工作所提出的一些重要原则以及学科研究方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注意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重视对党和国家重大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要分学科来进行,要重视缺门学科的发展;等等。

  第二,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贯彻落实了“百家争鸣”的方针。195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了“百家争鸣”[11](p.571)的方针。在制订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提出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是对“百家争鸣”方针的贯彻落实。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初步实践,这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得以继续进行。但毫无疑问,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源头。

  [参引文献]

  [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36页。

  [2]龚育之:《党史札记》二集,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76页。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85页。

  [4]《综合大学即将展开科学研究工作》,《科学通报》1953年第12期。

  [5]《中国科学院召开所长会议根据总路线讨论今后工作方向》,《科学通报》1953年第12期。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82页。

  [7]郭沫若:《关于中国科学院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科学通报》1954年第4期。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10]《国务院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人民日报》1956年3月15日。

  [11]《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16页。

  [12]《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潘梓年副主任讲稿》,上海市档案馆:A23-2-75-57。

  [13]黎功德:《我国科学界开始制订科学发展的远景计划》,《科学通报》1956年第3期。

  [14]武衡:《科技战线五十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页。

  [15]葛剑雄编著:《谭其骧日记(珍藏版)》,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16]于光远:《周扬和我》,王蒙、袁鹰主编:《忆周扬》,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

  [17]储著武:《当代中国文化建设史论(1949~195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77页。

  [18]《中国科学院关于制订中国科学院十五年发展远景计划的指示》,《科学通报》1955年第11期。

  [19]周秋光:《刘大年传》,岳麓书院2009年版,第210页。

  [20]楼宇栋:《考古工作会议》,《科学通报》1956年第4期。

  [2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56页。

  [22]《七百多位科学家在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上热烈讨论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光明日报》1956年6月12日。

  [23]《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郭沫若的发言》,《人民日报》1956年6月19日。

  [24]《二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几项建议——中国科学院向学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报告(摘要)》,《科学通报》1957年第12期。

  [25]王玉璞、朱薇编:《刘大年来往书信选》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页。

  [26]《科学规划委员会任务已经国务院批准》,《光明日报》1957年5月12日。

  [27]《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

  [28]周扬:《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科学通报》1957年第22期。

  [29]《逐步解决科学界当前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会议开幕聂荣臻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光明日报》1957年6月14日。

  [30]《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会议结束科学工作体制等四大问题开始解决》,《光明日报》1957年6月16日。

  [31]《科学将在新的条件下向前发展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结束》,《人民日报》1957年6月16日。

  [32]《努力实现哲学社会科学远景规划》,《光明日报》1957年6月23日。

  [3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84页。

  [34]《国务院会议通过救灾工作指示批准科学规划委员会扩大会议的报告》,《人民日报》1957年9月7日。

  [35]聂荣臻:《关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的报告》,《科学通报》1957年第22期。

  [36]储著武:《厚今薄古:1958年历史学大跃进》,《安徽史学》2017年第1期。

  [作者简介]储著武,历史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期

  [责任编辑:郑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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