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医疗保障政策史
摘要:从新中国历史分期来说,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可大致分为:创建时期(1949~1956年)、探索时期(1956~1966年)、稳定时期(1966~1978年)和改革时期(1978年至今)四大历史阶段。从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来看,医疗保障又呈现出城市与农村分散发展的特征。1949~1956年,新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程度较高,体现了新生政权的优越性,与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基本相适应。但同时也存在缺乏有效的控费机制、增加国家财政和企业经营负担等问题。1956~1966年,城市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兴起。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经济比较困难的时期,城乡医疗保障能够做到城市的“高保障”和农村的“互助合作”十分不易。1966~197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在此时期未能取得更多的突破,但“赤脚医生”的出现使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额度、补偿比例与落实预防保健任务等方面更加正规,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合作医疗系统的持续发展。总之,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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