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初创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恢复国民经济、准备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重视发挥工人阶级的作用,强调在生产增加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革命时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于1951年组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在1953年对其进行修订,领导建立起以《条例》为中心的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为解决工人自旧社会以来长期面临的生产生活困境,提供了坚实保障。在中共中央指导下,劳动部、全总组织开展劳动保险宣传动员、干部训练、卡片登记等准备工作,全国劳动保险工作蓬勃开展。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工人的生活负担,启发了工人的阶级觉悟,调动起工人的生产热情,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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