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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研究
发布时间: 2019-12-25    作者:张赛群    来源:国史网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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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华人[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加入外国国籍的具有中华民族血统的人。在1955年新中国政府宣布不承认双重国籍之前,无华侨、华人之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官方统计侨捐时多将港澳同胞捐赠计入其中,因此本文侨捐亦包含了港澳同胞捐赠。]是中国公益事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慈善活动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灾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99)》,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从法律文件规定来看,两者之间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本文对两概念不做特别区分,统一使用公益事业称之。]的重要参与力量,其捐助中国公益事业的主体有个人和华侨华人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侨企)、组织(包括同乡会、商会、联谊会)、基金会等。捐赠是其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主要方式。目前学界对华侨华人在内地捐赠(以下简称侨捐)史实及意义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一些学者还探析了侨捐的动机、类型和影响因素等。[代表成果主要有:林金枝的《华侨华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任贵祥的《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改革开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的《福建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张秀明的《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贡献探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等等。]但整体来看,对华侨华人参与新中国公益事业的相关研究仍然有些不足:一是相关研究以史料搜集、整理为主,理论分析不够;二是对侨捐以外的其他参与公益方式关注较少;三是研究时段和地域范围多集中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和地方,长时段、全国性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拟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阶段性变化、特征及动机与影响因素等进行探讨,以就教于方家,深化对华侨华人史和新中国公益事业史的研究。

  一、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阶段性变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华侨华人参与新中国公益事业经历了从试探、曲折和停滞到恢复与快速发展、稳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捐赠是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主要方式,提供服务等其他公益方式无太多记载,此部分仅以公益事业领域侨捐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阶段性变化予以说明。囿于我国侨捐的年度统计还不完善,本文仅在现有数据基础上进行分析。]

  (一)试探阶段(1949~1966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侨捐多为试探性捐助,较不稳定。究其原因:一是此时华侨居住国尤其是东南亚一些国家发生排华事件,华侨在经济上受到影响,捐赠能力较弱;二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东南亚一些国家受西方国家影响对新中国进行经济封锁,并限制通汇和人员往来;三是由于此时新中国展开对包括国内华侨资本在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安置归难侨,同时为拓展外交关系,对侨捐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1957年6月,新中国以教育领域为突破口鼓励华侨捐资兴办学校,8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正式批准颁布《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对促进侨捐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此后在多次运动的政治审查中对内地居民的海外关系持怀疑态度,挫伤了部分华侨华人捐助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侨捐数额有所下降。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华侨华人出于对家乡和对新生人民政权的热爱,一如既往地关注祖(籍)国和家乡的公益事业,尤以福建、广东两省重点侨乡最为突出。如在广东省,1949~1965年,华侨捐助梅县公益事业约632万元[本文货币币种未做特别说明者,均为人民币。],主要用于兴办医院、影剧院和教育事业。[《梅县华侨志》《梅县华侨志》编委会1991年编印,第21页。]据不完全统计,1956~1957年,广东省公益事业侨捐达298万余元,主要用于中小学校、医院、水利设施、乡道桥梁等方面的建设。其中,用于中小学校的侨捐为168万余元,占56%强。[《广东省国民经济(,)建设八年成就(1949~1957)》,广东省统计局1958年编印,第146、149页。]在福建省,教育是侨捐最为集中的领域。1949~1966年,福建省华侨捐资兴学款达5495.34万元,年均323.26万元。其中晋江专区2086.46万元,占全省的38%,年均122.73万元。[2]其间,教育侨捐受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如1956年5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侨务办公室和教育厅发布《关于大力鼓励华侨办学的联合指示》后,福建省当年仅捐建学校的侨汇就达100万元以上。1958年福建全省华侨捐资兴学款超过1000万元。[2](p.96)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华侨捐资兴学形式多样,有侨办公助、公办侨助及完全侨办等不同性质。其中,在完全侨办学校,华侨不仅负担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支出等全部经费,而且免收学生学费,甚至将贫困华侨子女的食宿和课本等费用也全部予以免除。

  除教育事业外,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也是这一阶段侨捐的重点领域。如在福建省安溪县,自1954年起华侨先后捐建了龙门卫生院、新华侨官桥医院、蓬莱华侨医院、龙涓医院等,还捐赠了救护车、医疗器械和药物等。[3]在广东省梅县,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华侨捐资新建和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有十余所。[《梅县华侨志》,第79页。]华侨华人还捐资兴建华侨博物馆、影剧院和戏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如1956年,在陈嘉庚的带动下,广大华侨为创办厦门华侨博物院捐款37万余元;1960年,陈嘉庚提议在北京创办华侨历史博物馆,并率先捐款50万元。[4]

  支持抗美援朝是这一阶段侨捐的特殊领域之一。如1951年2月,新加坡华侨捐赠慰劳金5786元。[3](p.180)自6月起,华侨中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支援前线的活动,印度、马来亚、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国华侨亦有类似的捐赠活动。

  这一阶段的侨捐还出现了基金会等形式。1955年初,陈嘉庚捐资设立集美社公业基金会,主要用于助学、垦殖及救济,并成立集美社公业基金会理事会进行管理。[5]这对之后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形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整体来看,这一阶段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国际国内形势较为复杂,侨捐规模不大,但出现了新的公益事业参与领域和参与形式,并集中于教育、文化事业,对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对抗美援朝的捐助行为也体现了华侨华人对新生人民政权和对国际和平与正义事业的支持。

  (二)曲折与停滞阶段(1966~1977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华侨华人捐助被认为是“破坏自力更生”,严重挫伤了华侨华人捐赠的积极性。在能否继续接受侨捐的问题上,1969年3月,广东省革命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严禁向华侨、港澳同胞发动捐献问题的通知》,禁止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发动捐献,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献一般要婉言谢绝,说服不了的,必须逐级审查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接受。[6]1970年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同意了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取消侨办中小学的请示报告》,表示对海外华侨自愿汇款给家乡办学,“一般不予接受”,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2](pp.119~120)因此,1966~1977年,虽有一些侨胞通过各种渠道继续捐助支持家乡的公益事业,但规模较小,侨捐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如晋江专区这一阶段的华侨华人捐资兴学款仅为479万元[7],年均约40万元,不到前一阶段年均值的1/3。

  (三)恢复和快速发展阶段(1978~2000年)

  这一阶段,侨捐在经历了一个短暂的恢复期后得到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侨务领域开始拨乱反正。但由于刚刚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华侨华人对中国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还持观望态度,因此,改革开放初期侨捐仍处于恢复状态。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新的侨务政策陆续颁布实施。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8],1989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9],对于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的爱国捐助行动、正确引导侨捐方向、制止侨捐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华侨华人逐步消除捐助顾虑,侨捐得到较快的增长。据统计,1978年底至1987年,广东省侨捐为23.8亿余元。其中,1978~1981年为3182.3万元,1982年为6563万元,1983年为1.29亿余元,1984年超过4亿元,1987年增至6.4亿元。[10]1984~1989年,福建省侨捐为6.5亿元[关于此处数据因统计口径不同而有差别,如有学者认为:1979~1989年,福建省侨捐为8亿余元,其中1987~1989年共计4.9亿元。参见﹝日﹞山岸猛:《对外开放后侨乡的经济变化与海外华侨华人(下)——以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人口移动为中心》,《南洋资料译丛》2008年第4期。]。其中,1988~1989年多达1.8亿元。[11]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海外侨胞的捐赠热情再次升温。1993年1月,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与世界各国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机遇。比如,我们有几千万爱国同胞在海外,他们对祖国作出了很多贡献”[12],充分肯定了华侨华人对中国发展的重要贡献。1995年全国侨捐为41.25亿元。[13]但是,1996年4月,国务院停止执行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进口小汽车和部分物品减免税政策后[14],侨捐数额急剧下降。当年侨捐就降至36.16亿元,1997年、1998年分别降至19.86亿元、13.07亿元。[13](pp.300~301)当然,1998年前后侨捐数额的快速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也由于受到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

  这一阶段,侨捐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侨捐形式。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各种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不足,加之政府从1984年开始对海外侨胞捐赠家乡价值2万元以下(1988年增至10万元)的小型生产设备实行减免税优待政策[10](p.224),早期侨捐以捐物为主,即使到上述减免税政策停止执行前的1995年,捐物仍占侨捐总额的78.72%。1996年减免税政策停止执行,当年及次年捐物所占比例即分别减至67.17%、36.81%。[13]此后,由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质生产和供应日渐丰富,侨捐逐步改为以捐款为主。相比前一阶段,此阶段设立公益基金会尤其是设立教育基金会更为常见,多为提取基金利息奖学、奖教。据统计,1978~1997年,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共设立了1115个奖学、奖教基金。[15]

  从侨捐地域流向来看,这一阶段仍明显集中于广东、福建两省。据统计,1978~2000年,广东省侨捐达310.8亿元。[16]1978~2001年,福建省侨捐达83.34亿元。[17]在侨捐领域方面,这一阶段初期的侨捐主要集中于工农业生产和教育事业。如1979~1987年,广东省23.8亿余元侨捐中,捐助生产资料位居第一,占捐助总额的40.57%;教育位居第二,为16.92%。[13]但此后,侨捐转为以教育领域为主。从1978~2000年整个时段来看,广东省侨捐中教育领域位居第一,其余依次是生产资料和医疗卫生。[16]福建省缺少对工农业生产捐助的总统计,但仍有一些零散记录。如1979~1990年,泉州市7.7亿余元侨捐中,用于教育领域的占60.2%,用于工农业生产的约占16%。[18]

  整体来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增长,这一阶段侨捐规模增长显著。如1985年,香港王宽诚出资1亿美元设立王宽诚教育基金会,用于资助内地多所大学的教学科研活动。[19]出于对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华侨华人早期捐助以捐赠工农业生产设备为主,整体上则是对教育领域的捐助占据优势,并以设立教育基金会形式为主。

  (四)稳定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和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1]的颁布实施,中国公益事业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07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将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免税资格范围扩大到在国家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所有民间组织,扩大了享受税前扣除的公益组织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公益组织的支持,对包括华侨华人捐助设立的公益组织在内的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一定的激励作用。[22]

  这一阶段,除发生较大灾害的年份外,侨捐整体较为平稳,与20世纪90年代中期基本持平。以全国侨办系统受理及协助受理的侨捐为例,2007年为30.25亿元;[23]2008~2013年共计223亿元,年均37.17亿元;[24]2014年、2015年分别为30.68亿元、27.33亿元;[25]2016年、2017年共计50多亿元。[26]可见,2015年后,侨捐款额有所下降。究其原因,这可能与政府公益投入增加及国际经济形势不甚乐观有关,也可能与统计渠道多样化有关,侨务系统并非接受侨捐的唯一途径,因而并不能完整反映侨捐变化的真实情况。

  这一阶段的侨捐流向仍集中于传统侨乡和传统领域。如在2008~2013年共计223亿元的侨捐中,教育领域占52%,其余依次为扶贫救济(10%)、救灾(8%)等领域;粤、闽、浙分列为接受侨捐省份的前三位。[24]但是,这一阶段侨捐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地域来看,一是侨捐流向地域越来越广泛。如2017年,除粤、闽、浙、沪4个接受侨捐超亿元的省(市)外,接受侨捐超千万元的省份还有12个。[27]二是一些地域因为特定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侨捐一度比较集中。如在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接受侨捐前三位的省(市)分别是四川、北京、重庆,这与2008年发生汶川地震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等因素有关。从领域来看,这一阶段扶贫、救灾领域侨捐明显增多。如在2008~2013年的侨捐中,扶贫、救灾仅次于教育,分列第二、第三位。救灾是侨捐传统领域,而扶贫主要缘于近年来党和政府的倡导及华侨华人慈善意识和参与意向的转变。

  这一阶段的侨捐还出现了一些新形式和新内容。如受利率下降影响,基金会存本取息不足,一些捐赠者便以不动产租金收入补助基金会奖学、奖教;一些侨胞还直接将基金会基金变成不动产,再用其收益做公益。如2008年,新加坡侨亲林新华兄妹将其设立的林国仁教育基金会1000万元基金全部用于投资兴建标准化厂房,再用每年的厂房租金助学、奖学;[28]一些侨胞捐赠不动产的股份,如2010年福建省安溪县侨亲柯镇安将其安溪联谊大厦的股份转让给安溪八中校董会,收益作为柯秋水教育基金专用。[29]一些捐赠者则捐赠一定比例的企业营业额,如旅美华侨纪华龙承诺2018~2020年连续3年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赠由他任董事局主席的中邮云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额的1%。[30]在捐赠内容方面,出现了捐赠医保费用、国学教材和捐建助学网络等新内容。这既是新时代的新需要,也与传统捐赠领域逐渐饱和及捐赠侨胞视野更加开阔有关。

  总之,这一阶段侨务政策较为稳定,侨捐总额、个体规模和捐赠流向与前期相比均较为稳定,影响侨捐流向以及侨捐形式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元。但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侨捐规模出现了下滑趋势。

  应该指出的是,除捐赠外,亲力亲为参与公益事业发展也一直是华侨华人参与新中国公益事业的重要方式。华侨华人关注中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亲自办学,而华侨捐资办学不仅仅是捐款,大部分情况下还需要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进行规划、监管等。如陈嘉庚1950年回国定居后,亲自主持厦门大学的扩建工作。1951~1954年,他不仅负责筹措经费,而且参与设计、监督新建31幢大楼。每周他都乘坐小渡轮从集美到厦门大学建筑工地,巡视督查校舍建设工作。[2](p.111)侨亲黄书汉自1980年创办福建省南安县仁絤中学以来,先后70余次回校捐资,关心学校的发展。不仅学校捐办者对所捐建学校倾心投入,一般的捐赠者尤其是兼任校董者也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并参与管理。

  除为所捐公益事业亲力亲为外,一些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方式是发挥各自专长,担任义工或开展义诊。如加拿大华人陈玉红心系家乡教育,2002年9月起在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呈美小学义务执教三个月;[31]南非侨胞陈清姐弟不远万里回乡担任2015年全国首届青运会志愿者。[32]一些华侨华人则出资聘请专业人士开展义工活动,如福建省晋江港胞林泗维自2005年始出资组织香港志愿者在暑假期间回乡支教;[33]2014年9月,旅菲侨胞缪鸿携宁德市古田县医院11名医务人员,来到古田县桃溪村开展爱心义诊活动。[34]

  不论是捐钱献物,还是亲力亲为,华侨华人的参与使中国公益资源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元,成效亦更为持久。

  二、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有如下特征:

  (一)捐助时间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对华侨华人的态度和政策有些波动,初期持较为谨慎的态度,“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通汇及人员往来,造成了侨捐公益事业的暂时停滞。但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侨务政策的颁布实施,华侨华人捐助中国公益事业迎来了从快速发展渐至稳定发展的阶段。

  (二)捐助方式趋向常态化、持续化

  公益方式的常态化和持续化主要得益于公益基金等形式的出现。基金会是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重要渠道,华侨华人或捐资给基金会(慈善会),或创建新的基金会,或在已创办的基金会下设立新的基金。基金会以其组织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逐渐成为众多侨胞使用的捐助方式。根据胡润发布的《2006中国慈善企业榜》,“上榜的51家企业和基金共捐赠41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8000万元。海外华人机构(含企业和基金)对中国内地的捐款占总额的一半以上”。[35]2011年,以基金会名义捐赠的项目越来越多,在非传统侨乡地区侨捐也有了较快增长。[36]基金会的捐赠有利于对公益事业做出统筹安排,而且运作较为规范,可以保证其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关注公益事业,从而开创了一种持续稳定的慈善资金运作新模式。

  (三)捐助流向呈现出由传统侨乡向更多需求地分散、领域不断拓展的趋势

  乡土情结是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原动力,闽、粤等省是著名的侨乡,拥有丰富的华侨华人资源,因而易获得更多且更持续的华侨华人资源支持。而且,闽、粤重点侨乡也较早出台了鼓励华侨华人捐助公益事业的政策文件,有利于吸收华侨华人的捐助。但近些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及华侨华人慈善观念的变化,捐赠到最需要的地方、捐赠给最需要的人群,已成为一些华侨华人的共识。华侨华人开始关注家乡之外的区域。在领域方面,教育虽然一直是侨捐的主要领域,但扶贫、新农村建设、环保、科技等以前华侨华人关注较少的领域也日益成为热点,侨捐领域不断拓展。

  (四)捐助主体更加多元

  捐助主体方面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在国内有投资的侨商或侨企日益成为侨捐主力。以厦门为例,2000年至2009年上半年共接受侨捐2.74亿元。[37]捐赠者往往同时也是在厦门的投资者,他们或先捐赠后投资,或先投资后捐赠。二是港澳同胞居多。由于港澳同胞是内地的主要投资者,加之港澳同胞与内地联系较为密切,因此,港澳同胞捐赠量最大。比如,根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统计,2011年我国境外92.44亿元的捐赠中,来自香港地区的捐赠量最大,占境外捐赠的36%。[38]三是以老一辈华侨华人为主,但新华侨华人参与公益的热情也逐渐被调动起来。老一辈侨胞因在海外奋斗数年,经济实力较强,且通常有在华生活经历,对祖(籍)国公益事业参与热情较高。与此同时,新移民及新生代华裔也逐渐参与进来。如马来西亚华人古润金为第三代华裔,多年来他及他的企业为中国公益事业捐赠约7亿元。[39]值得一提的是,新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除与近年来新移民增加及其加强与中国经济联系有关外,还与家族传统有一定的关系。如陈嘉庚家族,不仅陈嘉庚本人倾尽全力创办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村,其女婿李光前、外孙李成义均对中国教育事业热情襄助。这种家族薪火相传的捐助模式也充分证明了家族传统、家风传承的重要性。

  三、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影响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影响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因素,既有华侨华人自身一直以来的爱国爱乡情感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对祖(籍)国的强烈责任感、其自身经济实力及其与新中国的经贸联系等因素,也有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需求等因素。

  (一)华侨华人爱国爱乡情感及对祖(籍)国的社会责任感

  华侨华人虽在异国他乡拼搏,但是,割舍不断的是对祖(籍)国、对家乡的血脉和情感。不论是老一辈华侨,还是改革开放之后走出去的新华侨,出生于中国,都对家乡怀有深厚的感情,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关心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也关注祖(籍)国同胞的民生问题。对他们而言,捐款赠物、造福桑梓,既是对祖(籍)国的一种奉献,也是维系和祖(籍)国情感的一种特殊纽带。因此,华侨华人捐助中国公益事业已形成一种历史传承,为祖(籍)国赈灾、济贫、教育、卫生、医疗、修桥筑路等公益事业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既源于因爱国爱乡情感衍生出来的对祖(籍)国的责任感,也源于居住国公民意识和慈善观念的耳濡目染。在1955年新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40]之后,大部分海外华侨选择了加入居住国国籍,成为华人,生活和事业重心放在了侨居国。尽管如此,他们在关心居住国公益事业的同时,还持续关注、热心参与新中国的公益事业。一些华侨华人甚至视公益事业为毕生追求。如福建省归国华侨、慈善家黄仲咸几十年间将所有的家产和所积累的财富都用于捐助新中国的教育、文化、卫生、福利等公益事业,累计捐助资金达5亿多元,其慈善情怀、公益精神令人敬佩。

  (二)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及其与新中国的经贸联系

  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是他们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基础。实践证明,侨捐大发展的时期基本上也是海外华侨华人个人事业发展相对顺利、居住国或国际经济形势相对较好的时期。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伴随着新加坡、泰国等华侨华人集中的东南亚国家的飞速发展,这些地区的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也得到快速增长,使得改革开放后侨捐整体规模和个案规模都有明显的增长。反过来,华侨华人个人事业发展不好也会影响到侨捐的规模。如1994~1997年,泉州每年侨捐都在4亿元左右,而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的1998~2001年,泉州侨捐每年减至3亿余元。[《泉州市侨联志》,泉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2年编印,第42页。]

  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还与新中国的经贸联系有关,这种因素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之后尤为明显。如在华发展的侨企,热心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不仅有利于塑造企业正面形象,也有利于企业在当地的长远发展。因此,侨企是关注并参与新中国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不少大额捐赠的侨企也是在内地大规模的投资者。捐助公益事业无疑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海外华侨华人热衷于捐助旅游业,并基本以投资、捐建所在地宾馆、酒店等基础设施为主,充分体现了投资与捐赠相互促进的关系。

  (三)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

  党和政府的引导与政策激励是长期以来推动华侨华人热心参与祖(籍)国公益事业的重要因素。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既包括一般的侨务政策,也包括专门的侨捐政策。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积极的侨务政策有利于增进华侨华人的民族认同感,进而激励其建设祖(籍)国的热情;合理的侨捐政策更是直接影响到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意愿、侨捐流向和方式等。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对侨捐流向有着明显的影响。从长时段看,我国对华侨华人捐助和兴办公益事业总体持欢迎、开放的政策,并施行优待和表彰等激励措施。如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在优惠措施方面,“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0](pp.115,117)而国家和各地制定的华侨华人捐赠表彰条例以及据此举办的各类表彰活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华侨华人捐助行为的肯定和重视,对捐赠者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除了鼓励和支持外,党和政府还善于运用政策措施对侨捐予以引导。如2008年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启动的“侨爱工程—抗雪救灾温暖行动”[2008年初,中国遭遇了雨雪冰冻灾害。1月31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紧急启动了“侨爱工程—抗雪救灾温暖行动”,鼓励海外侨胞通过各种方式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参见《侨办举行“侨爱工程—抗雪救灾温暖行动”捐赠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govweb/gzdt/2008-02/01/content_877424.htm,2019年8月27日。],鼓励、引导侨界力量帮助灾区进行灾后重建。同年3月,开展了“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2008年3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启动实施了“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该活动旨在顺应侨胞关注“三农”、推动新农村发展的愿望,为侨胞搭建造福桑梓、帮扶农村、回报家乡的服务平台。参见《国侨办农业部启动“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http://www.gqb.gov.cn/news/2008/0325/1/8428.shtml,2019年9月2日。],引导侨界力量资助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在活动开展的两年多时间里,各级侨办通过“万侨助万村”实施各类项目1864个,其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60个、改善农村教育条件项目486个、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项目193个,投入资金14.4亿元。[41]

  (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与需求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求直接影响到华侨华人捐助中国公益事业的规模、流向和方式。如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华侨华人捐赠多以改善硬件生产、生活设施为主,此外,还有捐建教学楼、医院,捐赠仪器与设备等形式。同时,基于中国教育发展相对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侨捐流向教育领域,侨胞对教育事业给予了持续的关注。近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投入持续增加,教育等方面的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侨捐支教、设立基金会扶贫助学逐渐成为侨胞教育捐助的重要方式。一些地区(领域)侨捐的减少与党和政府在这些地区(领域)投入增加,对侨捐的需求降低不无关系。

  影响华侨华人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华侨华人慈善观念的演变、居住国与中国的关系、居住国对本国公民从事国外公益事业的态度和相关外汇政策等。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囿于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华侨华人捐助新中国公益事业多集中于闽、粤侨乡,但对新中国公益事业的起步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捐助中国公益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增长,累计捐赠超过1000亿元[27],流向地域和领域也更加广泛,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修桥筑路、赈灾、扶贫助困等诸多领域。华侨华人的义举善行,不仅直接推动了中国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还传播了慈善思想和公益精神,为推动国内各种社会力量和主体参与公益事业、促进新中国公益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参引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54~2004)》,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2]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福建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97~98页。[3]《福建省志•华侨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230页。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回忆陈嘉庚》,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51页。

  [5]陈村昌:《陈嘉庚与集美社公业基金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6]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严禁向华侨、港澳同胞发动捐献问题的通知(1969年3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294-A2.8-19。

  [7]侯金林:《福建华侨办学特色谈》,《教育评论》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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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林金枝:《华侨华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5页。[12]《邓小平同上海各界人士共迎新春佳节》,《人民日报》1993年1月23日。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学习辅导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00~301页。

  [1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第1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17页。

  [15]杨学潾:《改革开放与福建华侨华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16]中国侨务通论课题组:《中国侨务通论(试用版)》,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8页。

  [17]卢圣鑫:《发挥侨的优势为构建福建“三条战略通道”作贡献》,《侨务工作研究》2003年第2期。

  [18]《泉州市华侨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225~226页。

  [19]龚哲明:《王辉忠会见王宽诚教育基金会代表团》,《宁波日报》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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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马儒沛:《解放思想发挥优势开创华侨捐赠工作新局面》,《侨务工作研究》2008年第3期。

  [24]谭铮:《国务院侨办在广州举办华侨捐赠工作会议》,国际在线网,http://news.cri.cn/gb/42071/2014/05/27/7551s4556697.htm,2019年8月23日。

  [25]《中国侨务系统2015年受托或协助办理侨捐统计》,福建侨网,http://qb.fujian.gov.cn/xxgk/tjxx/ndxx/201609/t20160929_279300.htm,2019年9月2日。

  [26]南如卓玛:《国侨办推进侨务扶贫:两年逾百万贫困归侨侨眷脱贫》,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sqjg/2018/01-26/176769.shtml,2019年8月26日。

  [27]权敬:《2017年华侨华人等慈善捐赠29.71亿元》,人民网,http://gongyi.people.com.cn/n1/2018/0516/c151132-29994731.html,2019年8月17日。

  [28]邱彬玲:《林国仁助学奖教金颁奖新罗区1200名师生受益》,《福建侨报》2017年12月1日。

  [29]陈克振:《呕心沥血培育英才》,《福建侨报》2014年8月15日。

  [30]《中邮云商创新捐赠模式支持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发展》,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网,http://www.clef.org.cn/news/2017/1124/5/2027.shtml,2019年8月29日。

  [31]陈文辉:《侨亲心系家乡教育返梓义务执教英语》,《福建侨报》2002年10月11日。

  [32]福建省妇联联络部:《青运会女华侨志愿者陈清:服务家乡我义不容辞》,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网,http://www.fjwomen.org.cn/showNews.aspx?id=231775,2019年8月23。

  [33]蔡婉婷、苏巧凤:《旅港晋江乡贤林泗维颁发奖助学金》,央视网,http://news.cntv.cn/20120103/110446.shtml,2019年9月23日。

  [34]苏凑华:《旅菲侨胞赴福建宁德开展爱心义诊免费发放药品》,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gqqj/2014/10-11/21152.shtml,2019年9月23日。[35]《去年中国侨办系统受理侨捐逾35亿元》,《深圳侨报》2012年5月26日。

  [36]喻春来、薛黎:《胡润慈善榜8旬老人3年捐20亿》,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macro/right/vip/200604/12/t20060412_6671607_2.shtml,2019年8月12日。

  [37]厦门市侨办经科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财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福建侨务》2011年第4期。

  [38]《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2011捐赠数据》,中国青年网,http://d.youth.cn/shrgch/201206/t20120628_2243381.htm,2019年9月3日。

  [39]张秀明:《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贡献探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4期。

  [40]《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136页。

  [41]《“万侨助万村”侨爱撒神州“三农”谱新篇》,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zgqj/news/2010/04-27/2248650.shtml,2019年9月6日。

  [作者简介]张赛群,历史学博士,教授,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华侨大学政治发展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362021。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6期。

  [责任编辑: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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