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史 >> 社会保障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蝗灾治理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 2019-08-21    作者:江满情    来源:国史网 2019-07-25
  字体:(     ) 关闭窗口

  蝗灾是中国历史上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爆发次数频繁,发生范围广,甚至曾造成严重饥荒乃至社会动乱。蝗灾的治理是关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关于蝗灾治理的研究,目前学界主要关注新中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的情况,[代表性成果有:章义和的《中国蝗灾史》(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郑云飞的《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分析》(《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赵艳萍的《民国时期蝗灾与社会应对——以1928~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辖区为中心考察》(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马维强、邓宏琴的《抗战时期太行根据地的蝗灾与社会应对》(《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7期);等等。]对新中国成立后治蝗措施与对策的研究较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的蝗灾治理工作相较于之前的任何时期都卓有成效。本文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蝗灾治理过程、特色和意义进行梳理、评析,以拓展当代中国灾害防治史、中国蝗灾治理史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蝗灾发生的概况

  由于我国很多地区的气候条件适宜蝗虫滋生,历史上曾频繁发生蝗灾。

  (一)我国蝗虫滋生的气候条件及历史上蝗灾发生的情况

  危害中国的蝗虫包括飞蝗、稻蝗、土蝗、竹蝗,最主要的危害来自东亚飞蝗。据研究,东亚飞蝗的分布与气温、雨量关系密切,滋生飞蝗最适宜的年平均气温是12摄氏度左右,年降雨量则在400毫米~ 900毫米之间。我国的华北、华中、华东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和年降水量基本在该范围内。因此,海河流域、黄河中游和淮河流域,包括河北、平原[?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平原省,辖新乡、安阳、湖西、菏泽、聊城、濮阳6个专区。1952年11月,撤销省级建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河南、山东两省。]、河南3省的大部分以及山西、陕西、山东、江苏、安徽5省的一部分,是我国历史上蝗灾频繁发生的地区。新疆亦有飞蝗发生,但不属于同一类蝗灾。[《飞蝗及其防治》,华北农业科学研究所编译委员会1950年编印,第8页。]我国很早即有关于蝗虫的记载,最早关于蝗灾的记载是公元前707年山东地区发生的蝗灾。自公元前707年至1935年的2642年中,我国共发生了796次蝗灾,平均每三年发生一次蝗灾。[1]据有记载的资料统计,1912~1949年间,发生蝗灾的有2100余县次,平均每年约57县次发生蝗灾。[2]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前2000多年的治蝗史中,蝗灾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虽然历代总结了不少治蝗方法,如篝火诱杀、开沟陷杀、器具捕打、掘除蝗卵等,但一直是以人力捕打为主。到民国时期,药械治蝗技术引入中国,促进了我国治蝗技术的变革。[3]由于社会动荡,这一方法未能得到有效推广。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蝗灾仍然频发

  1951年初夏,安徽、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平原、山西、新疆[?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沿用省建制。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等省共计78个县内发现蝗蝻,[4]该年夏、秋全国发生蝗灾的面积达1300多万亩。[5]1952年,河北、平原、山东、安徽、河南、广西、湖北、湖南、福建、辽东、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绥远、四川、甘肃、察哈尔、江苏19个省、75个专区、594个县(市)以及1个盐区和1个盟旗发生蝗灾,面积达3779万余亩。造成灾害的蝗虫有飞蝗、土蝗、稻蝗及竹蝗等。就飞蝗而论,夏蝗在河北、平原、山东、安 徽、河南、新疆、江苏7个省共计危害农田1426万余亩;秋蝗在上述各省除新疆以外的6个省共计危害农田391万亩,夏、秋蝗合计危害农田约1818万亩。[6]1953年,全国发生夏蝗灾害的农田面积共515万亩,[7]因夏蝗未能彻底消灭,秋蝗情况相当严重,仅江苏省蝗灾面积就达73万余亩。[8]1954年,据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及新疆、内蒙古等省区不完全统计,夏蝗造成灾害的农田面积达840多万亩,蝗蝻密度一般每平方米五六十只,最高达数千只,江苏省灌云县、新海连市[新中国成立后,先称新海连特区,后称新海连市,属山东省鲁中南行政区。1953年1月1日起,划归江苏省徐州专署管辖。1961年,新海连市更名为连云港市。]及安徽省泗洪县[1955年3月,泗洪县划归江苏省淮阴专区管辖。]的个别区、村每平方米有蝗蝻七八千只。[9]1955年,据蝗虫主要滋生区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不完全统计,发生夏、秋蝗灾害的农田面积达1464万余亩。[9](p.485)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的蝗灾仍然时有发生,“在大片荒地和湖沼地带的水利和垦荒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以前,蝗虫是会经常发生或间隔一、二年或二、三年发生一次的”。[10]不同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发生蝗灾时,常常因统治者无视农民疾苦,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给农业和农民造成了严重损失,导致百姓衣食无着、流离失所。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每次发生蝗灾都动员大量人力、物力捕蝗、灭蝗,从而避免蝗灾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使广大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

  二、防治蝗灾的组织与动员

  能否有效地控制蝗灾,既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更是对新生人民政权的考验。党和政府对蝗灾问题高度重视。1951年6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防治蝗蝻工作的紧急指示》,要求“立即发动和组织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立即进行捕杀蝗蝻”,“蝗虫发生在那里,立即消灭在那里”,确定了治蝗工作“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这是我国贯彻“人工捕打为主”、“打早、打小、打了”治蝗方针的开始。周恩来也非常关心治蝗工作,并及时地解决治蝗工作存在的问题,他明确指出:“治蝗工作,不单是一项经济问题,而且是很重要的政治问题,一定抓紧抓好,治蝗工作,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新中国的无限生命力”。[姬庆文主编:《治蝗丰碑》,《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年编印,第58页。]在这一要求指导下,新中国的治蝗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

  (一)成立专门的治蝗领导机构,建立责任制

  在中央要求下,各蝗区先后成立了专门的治蝗指挥部,并建立了责任制。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提出:“治蝗是带有战斗性的群众运动,因此就必须有坚强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为了及时动员、组织力量投入灭蝗战斗,各蝗区县人民政府须于夏蝗发生前成立灭蝗指挥部,由党政领导干部亲自主持,并在区、乡、村建立大队、中队、小队等一系列的灭蝗组织。”[5](p.49)当时在全国的治蝗战线上形成了一项制度,一旦发现蝗虫起飞或危害作物,发生地区的县一级政府要赔偿损失,当事人要受到严厉处分。[姬庆文主编:《治蝗丰碑》,第58页。]如安徽省泗洪县一般采取划片包干、层层负责的办法,县设灭蝗总队部,其下按区、乡等级分设灭蝗大队、中队、分队或小组,以加强干部的责任心,推动治蝗工作的顺利开展;[?姬庆文主编:《治蝗丰碑》,第69页;《皖北苏北山东部分地区 农民组织起来灭蝗》,《人民日报》1951年6月21日。]江苏省灌云县治蝗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指挥,有关各区成立大队;[11]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县在县、区、村都建立了灭蝗指挥部,并建立责任制,每个工作区都设立组织、宣传、检查、除治、药械、运药等专门小组,村村有干部负责,点点有人包片除治;[12]山东省惠民专区[1949年设立的垦利专区于1950年更名为惠民专区,1970年改称惠民地区,1992年更名为滨州地区。]于1954年成立治蝗指挥部,由中共惠民地区委员会负责人直接领导,1955年改为惠民专署治蝗指挥部,协调全区的治蝗工作,此后山东省济宁、菏泽、聊城、德州、昌潍等地区相继建立了治蝗指挥部。各重点治蝗县也建立了指挥部。这些灭蝗组织在控制蝗灾中起了关键作用。[13]在新疆省,成立了由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鲍尔汉任主任的治蝗指挥部,亲自领导新疆的治蝗工作;重点治蝗区迪化(今乌鲁木齐)、绥来、景化、昌吉、乾德、阜康、乌苏、沙湾、和硕9个县都成立了治蝗指挥所。[14]由于蝗灾的发生与扩散不易控制,中央要求各地方在建立责任制的同时要建立联防机制。1952年,河北省沧县与山东省南皮县(今属河北省)交界处发生蝗蝻,一度因缺乏协调,致使大部分蝗蝻发展到四五龄,少数后来羽化。之后,沧县与南皮县组织建立了联合指挥部,统一计划,联合捕打,相互支援,最后扭转了危局。河北省天津专区[?天津专区,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于河北省的专级行政区,其后改称天津地区,辖固安县、蓟县、宝坻县、永清县、文安县、大城县、静海县、安次县、三河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宁河县、武清县、霸县、胜芳镇14个县、1个镇。1973年部分辖区并入直辖市天津市,余下辖区更名为廊坊地区。参见天津市武清区档案馆编:《武清历史沿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在武清、安次等7县设立了3个联防指挥部,由地委、专署干部主持联合治蝗,收效较好。[5](p.50)

  (二)建立和完善蝗灾侦查、预测预报制度

  在具体的治蝗工作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蝗情的侦查、预测预报工作,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我国有计划的飞蝗预测预报工作于1952年首先在山东省惠民专区试行。[15]山东省惠民专区由省人民政府拨款2亿元(旧币,下同),以1000余名固定侦查人员为主,并吸收群众参加,深入渤海蝗源区进行大规模的侦查。[《全国治蝗座谈会汇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病虫害防治司1952年编印,第6页。]1952年11月4~10日,农业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治蝗座谈会,推广了惠民专区的经验,明确提出蝗区侦查工作是进行灭蝗斗争的先决条件,今后各地必须在侦查工作上投入足够的力量,侦查工作包括查卵、查蝻、查成虫三个密切联系的环节,是贯穿全年的工作。[《全国治蝗座谈会汇刊》,第13页。]1953年2月,农业部印发了《侦查蝗虫试用办法》,全国各蝗区先后成立了飞蝗预测预报组织。[15]农业部植物保护司提出:“一九五三年应当继续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1950年12月,中央对防治病虫害工作提出:“完成防治病虫工作的关键,在于如何把群众组织起来,依靠群众力量,进行一切必要的预防工作,实现‘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参见《认真贯彻防治病虫害工作》,《人民日报》1950年12月25日。],开展群众性的田间检查,加强预测预报工作”。[16]1955年12月,农业部提出《关于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方案》,将蝗虫作为预测预报的首要对象,要求各省市“健全与建立预测预报制度”,配备专职干部,建立病虫情报网,积极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提高防治效果。[9](p.476)1956年,农业部进一步提出建立群众性病虫情况网,分片召集训练情报员。[9](pp.477~479)当年,全国建立起常规的飞蝗预测预报机制,侦查结果定期向上级汇报,农业部和各省农业厅根据这些资料预测下一年或下一阶段蝗虫发生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治蝗计划。[15]

  (三)科学捕蝗,药械治蝗

  在捕打蝗虫时,政府要求各地“打早、打小、打了”。针对1951年初夏的蝗情,6月2日,中央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坚决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精神……做到‘蝗蝻发生在那里,立即消灭在那里’”。[17]1952年,我国治蝗工作提出了“掌握有利时机,消灭于三龄之前”的口号[5](p.前言)。中国传统治蝗经验是“捕蝗不如捕蝻,捕蝻不如挖卵”[18]。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灭蝗实践证明,单纯地耕卵(即耕翻蝗卵)、挖卵不仅不能实现“防重于治”的方针,而且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1951年秋冬和1952年春季,有些地区进行了单纯耕卵、挖卵的工作,结果仅能减少蝗蝻发生的密度,并不能减少蝗蝻发生的面积,耕挖过的田地高低不平,深浅不一,蝗蝻孵化参差不齐,反而延长了治蝗时间、增加了治蝗次数。因此,农业部要求停止单纯耕卵、挖卵的做法。[《全国治蝗工作座谈会汇刊》,第4页。] 1953年,我国治蝗工作就废除了以前所采用的挖蝗卵等耗费人工过多的方法。[9](p.467)

  1949~1951年,由于药械有限,各地治蝗只能以人工捕打为主,药械为辅。1952年8月,农业部强调治蝗采取以药械消灭为主、人工捕打为辅的战术。[19]同年11月召开的全国治蝗座谈会明确了此后治蝗工作要“以药械为主”的方针。会议提出,随着我国财经情况的好转,治蝗药械已能大量自主生产,为使用药械治蝗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经验证明使用药械比人工捕打节省人力、物力,还能提高治蝗效率,特别是在地广人稀的地区,动员人工捕打难度大,更需要使用药械。[《全国治蝗工作座谈会汇刊》,第5页。]1953年,农业部植物保护司明确指出:“今年防治蝗虫的方针是以‘药械为主’,但‘药械为主’并不是单纯的依靠药械,而是要发动人力使用药械进行除治,做到药械与人力更加密切的配合。”[20]1953年实行药械治蝗后,不仅缩短了治蝗时间,而且节省了大量人力。安徽省泗洪县广泛应用喷粉、毒饵,7天内消灭2.5万余亩的蝗蝻,所用日工不到1万个。群众反映,过去打蝗虫3个月还打不净,今年几天就打完了,也没有耽误生产。江苏省铜山县1951年治蝗以人工为主,平均每亩要6个多日工,1952年开始重点用药,每亩所用日工减至3~4个,1953年改以药械为主,每亩只用1/4个日工,仅为1951年的1/25,大大节省了人力。[7]随着“以药械为主”治蝗方针的提出,国家对治蝗技术人员的训练日益重视。为了使群众确实掌握技术,农业部要求“凡使用药械的民工,必须经过短期的技术训练”。[20]1956年,中央要求分省、专区、县三级开展治蝗技术训练,分别训练专区、县级植物保护干部、县级农业干部、侦查员及药械手。[9](pp.487~488)药械治蝗大大提高了新中国治蝗的效率,为扑灭蝗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广泛动员民众捕蝗、灭蝗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民众被广泛动员起来,加入捕蝗、灭蝗的队伍,使得新中国的灭蝗工作发展成为一种群众性运动。[11]1951年,河北省117个县动员了2000万个人工;[21]廊坊市安次县为了推动灭蝗工作,在蝗虫泛滥区开展夺红旗竞赛,比除治净、除治快、除治多,村与村、队与队、人与人都展开了竞赛,涌现出了许多令人感动的模范事迹,在1951年竞赛中全县评出了15个灭蝗模范村、170名模范个人。[12](pp.873,874)安徽省泗洪县在1951年蝗情严重时,各蝗区停止一切可以停止的工作,全力以赴灭蝗,未出现蝗情的区乡也组织民工支援蝗区,全县从5月19日至6月2日有13万人参加灭蝗工作,共捕杀蝗蝻160万斤;在6月4~11日抢收小麦后,于12日又动员7.98万人捕蝗4天;秋蝗时期又发动民工6.1万人,捕打20天左右;1952年夏、秋两季灭蝗,全县发动16.9万人,动用191.4万个日工。[《皖北苏北山东部分地区?农民组织起来灭蝗》,《人民日报》1951年6月21日;姬庆文主编:《治蝗丰碑》,第81、82页。]1951年6月,山东省沛县有4.7万名农民参加灭蝗工作。[11]截至6月20日,山东省23个发生蝗蝻的县、市共动员13.8万余人进行捕打。[17](p.371)在1952年的灭蝗工作中,全国19个省区共计动用了7650万个日工。[17](pp.374~375)1953年6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蝗区共发动和组织9.5万多人,消灭168.4万多亩的夏蝗。[22]为了调动民众参与灭蝗的积极性,在捕蝗运动中,政府还向治蝗民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如1951年,安徽省泗洪县给参加捕蝗的农民每人每天供给2斤粮食,以工代赈。[姬庆文主编:《治蝗丰碑》,第198页。]

  从治蝗责任制的建立、蝗灾预测预报制度的形成,到药械治蝗方针的贯彻、大量药械手的培训、广泛动员民众灭蝗以及给予治蝗民众补贴,新中国的治蝗工作逐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度。

  三、有效控制蝗灾的措施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之所以能有效控制蝗灾,关键是采取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推广飞机治蝗

  关于治理亚洲飞蝗问题,1925年,苏联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化学方法的飞机灭蝗大队,前往人迹罕至的库玛河到高加索一带的芦苇丛地区治蝗,第一次飞机灭蝗取得了显著效果。[23]苏联专家认为:“防治亚洲飞蝗的特点是必须要在那些难以通行的地方如芦草低洼地、密生植物的河流、湖泊、沼泽等处进行灭蝗措施。因此飞机灭蝗便成为治蝗的基本方法。”[24]

  新中国成立后也采用了飞机治蝗的方式。1951年6月13日,人民空军出动4架飞机到皖北执行灭蝗任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飞机灭蝗。[25]飞机在安徽省泗洪县飞蝗密集、人工难以捕打的深草苇地带,每日早晚连续出动喷射“六六六”杀虫粉,喷射面积达9500余亩。喷射药粉后,飞蝗与四五龄蝗蝻的死亡及中毒率达70%以上。经过群众努力捕打和飞机协助扑杀,分布在全县30余万亩的蝗虫至23日已基本被扑灭。1951年春夏之交,河北省黄骅县发生了60余年来最严重的一次蝗蝻,中央人民政府于6月23日派4架飞机前往协助灭蝗,该县23万亩的蝗蝻至6月26日即大体被消灭。[26]继黄骅县之后,中央又派飞机到河北省安次县灭蝗,8月4~9日喷药总面积达2.44万亩。喷药后1~2个小时内蝗虫死亡率达到50%~60%,2~4个小时内蝗虫死亡率达到90%。[12]飞机治蝗的区域还有河北省武清、宝坻、宁河等县以及湖北省天门县等地区,历时月余,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由于这些一连串的胜利,不但扭转了群众把蝗虫当作‘神虫’的迷信思想,并坚定了‘人定胜天’的信念,同时也为来年的治蝗工作打下了坚固的基础”。[27]

  飞机治蝗突破了广大荒漠地区缺人缺水和湖沼地区芦高水深的条件限制,而且飞机灭蝗比喷粉器效率更高。一般而言,1架飞机1天的工作量若用喷粉器则需627~1000架,若用人工捕打则需3.3万~5万人。[27](p.35)1953年5月,中央派飞机支援江苏省微山湖地区灭蝗,至6月5日喷粉结束共计出动飞机390多架次,喷粉面积达10.7万多亩。此后,当地农民1.8万多人又立即深入湖荡进行清查捕打、肃清了残余蝗蝻。[28]据微山湖灭蝗指挥部估计,该区飞机治蝗节省了50万个日工,以每工4000元计,共计节省了20亿元,而飞机治蝗的费用不到7亿元。[7]1954年,中央派出4架飞机分别到达安徽省泗洪县与江苏省灌云县、新海连市等地进行防治,共消灭17万亩蝗蝻。[29]从1955年起,河南省开始使用飞机灭蝗。[12](p.885)1956年5月26~27日,江苏省使用飞机灭蝗的农田面积达2.28万多亩,被喷粉的蝗区在12小时内蝗虫杀伤率达100%。[30]

  值得一提的是,在飞机治蝗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苏联给予了中国较大的帮助。在我国能自行设计生产专用飞机之前,灭蝗用的飞机都是由苏联制造的ПО-2型双翼教练机改装而成的。机身原来前后共设两座,经改装后只留前方一人座位;后边座位改装放置撒粉器。该飞机功率为120匹马力,飞行速度每小时80千米,可连续飞行4个小时,载重量400千克。这种飞机对于灭蝗工作有很多优点:能低空飞行,甚至距离地面5~7米;飞行速度较慢,撒出的药粉能均匀落在地面;飞机小而轻,有400米长的跑道就可自由起降。[27](p.29)1951年我国第一次使用飞机灭蝗时,为适应苏联产飞机的性能,专门从苏联购买了新式撒粉器,由苏联专家帮助中国空军的飞行与地面人员使用并积累经验,提高了灭蝗工作的成效。[4]在从苏联购买撒粉器的同时,我国也开始赶制撒粉器,赶制工作得到了苏联专家的热情帮助。[27](p.30)1954年,由于苏联专家及技术人员的耐心指导,再加上中国技术人员努力钻研,重点蝗区飞机灭蝗的效率显著提高。安徽省泗洪县的喷粉面积由开始时每小时240多亩提高到1100多亩,江苏省灌云县由每小时580亩提高到1190亩。撒药以后72小时检查,毒饵的杀伤率一般可达到80%~90%;喷粉得法的地区杀伤率达到90%以上。[29]在新疆的治蝗中,苏联灭蝗工作团更是给予了直接的帮助。1953年,苏联灭蝗工作团在新疆帮助灭蝗,从5月22日到6月25日的30多天中,飞机灭蝗面积达61.3万多亩。迪化等6县的农田和草原经除治后都消除了严重的蝗灾。[31]

  (二)从根本上铲除蝗虫滋生地,改造蝗区生态环境

  要真正有效控制蝗灾,必须彻底改造蝗虫滋生的生态环境。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捕灭蝗虫的同时,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蝗区生态环境的改造。通过兴修水利和垦荒,人类能把飞蝗的滋生地改造成良田。治淮工程的完成、官厅水库的兴建、黄河的治理等对从根本上消减蝗区发挥了重要作用。[15](p.12)通过对蝗区生态环境进行改造,至1957年江苏省已有40多万亩过去飘蝗的地区变为无蝗区。[32]安徽省泗洪县1952年即开始改造蝗区,并开挖安东河以解决安河洼蝗区的水患;1953年建成国营洪泽湖农场以改造车路口蝗区,面积达12.1万亩;同年建成三河闸,改造了龙集滨湖蝗区,面积6万亩;1955年完成城头防洪圩堤25公里以改造城头蝗区,将大堤内建成农田;同年兴建防洪堤以改造大渔沟蝗区。[?姬庆文主编:《治蝗丰碑》,第107~116页。

  ]周口地区是河南省历史上典型的内涝型蝗区,为了彻底消灭这一地区的蝗灾,该地区在大力开展药剂防治的同时全民动员,对常年积水的洼地和杂草丛生的内涝飞蝗滋生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共开挖排水沟6000多条,排涝面积64.2万亩,疏浚河道4条,修建堤坝13座,建大闸146个,到1967年底,彻底改变了飞蝗滋生地的环境面貌,到1970年全部变成了粮棉油生产基地。[12](pp.885~886)经过坚持不懈的改造、治理,危害我国数千年的飞蝗之害最终得到有效控制。1977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称:“危害我国数千年的东亚飞蝗之灾,如今已被我国人民和科学工作者控制住了。我国已经连续十多年没有发生过蝗害。有关部门准备把这项重要成果推荐给全国科学大会。今天,人们来到昔日蝗灾严重的黄淮流域一些著名的飞蝗孳生地,可以看到绿树如带,稻田如毯。过去的‘蚂蚱窝’,已经变成了‘鱼米乡’。鲁西南微山湖地区的几十万亩湖滩泛水地,历来是孳生飞蝗的场所,解放前,蝗群迁飞,为害数省。如今,这里已变成大片旱涝保收的稻田,‘飞蝗蔽日,禾草一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 [33]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治蝗工作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新中国的治蝗工作贯彻落实了党和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新中国的无限的生命力”,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治蝗工作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的治蝗工作显示了以往各个历史时期所不具备的特色。

  第一,具有高度的计划性、组织性。1951年全国蝗虫大面积发生时,由于事先准备不足,仓促除治,尽管蝗害最终被扑灭,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国治蝗座谈会汇刊》,第1页。] 1952年蝗灾再次发生时,中央提出:“今后治蝗工作,将还是一种持续性的长期工作”,“是一种有高度计划性的工作,它的目标不仅仅是消灭蝗虫,而是迅速地、经济地消灭蝗虫”,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的治蝗机构,掌握蝗虫情况,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调查、规划、准备、侦察、监视和防治等一系列工作”。[34]由于增强了计划性、组织性,1952年的灭蝗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防治将近3000万亩的蝗虫,挽救了粮食174.976亿斤,使用7600余万个日工,相较于1951年防治1300万亩用去19000万个日工的状况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省了5670余亿元,平均每亩防治成本只相当于1951年的1/6。[《全国治蝗座谈会汇刊》,第1页。]1953年以后,以药械治蝗为主,同时越来越多地采用飞机治蝗,更是极大提高了治蝗的效率,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第二,有效地贯彻了“防重于治”的方针。在灾害治理方面,新中国在世界各国中率先明确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的方针。[35]“以防为主”就是将防灾置于优先和主要的地位,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积极防范工作,以最大限度延缓或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以防为主”要求改善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36]党和政府兴修水利、垦荒屯田、改造沼泽地带,致力于根治蝗虫的滋生环境,最终蝗区大都得到改造,蝗灾得以有效控制。“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憧憬的‘去其螟螣’,‘毋害我田穉’的理想,在社会主义时代终于成了现实”。[33]

  第三,实行科技治蝗。我国传统的治蝗方法一直是以人力捕打为主。1952年后,随着国家工业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药械大量生产,我国治蝗转为以药械等科技手段为主的时期。1955年,国家供应的药剂和器械已完全可以满足治蝗的需要,治蝗工作进入了“以药械为主,机械化配合”的阶段。[21]1958年我国自主研制的“安二”型飞机用于治蝗后,各蝗区就以飞机治蝗为主了。

  (二)有效治蝗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治蝗工作不仅卓有成效地治理了蝗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而且产生了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一是密切了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1951年第一次飞机灭蝗取得胜利对广大民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河北省黄骅县劳模代表倪彭盛说:“好多人一向认为黄骅的‘四害’:土匪、地主恶霸、水灾和蝗害,是最没有办法的,可是人民政府成立才两年,就替我们除了土匪、地主恶霸和水灾三大害;现在毛主席又派飞机帮助我们来除最后一害了。”[27](pp.42~43)新中国成立后发生的几次严重蝗灾,无疑是对新生的人民政权的考验。然而在控制蝗情、消除蝗灾的过程中,显示出党和政府对蝗灾的高度重视以及空前的控制灾害、治理灾害的能力,赢得了民心。

  二是加强了对人民群众互助合作精神的教育。一般当蝗情严重时,正是农业生产最忙的季节。灭蝗与生产、治河、防汛以及防治其他虫害等工作会在时间与劳力分配上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广泛开展临时性的互助组,合理分配劳动力,以解决这些矛盾。1952年,安徽省金寨县汤汇区瓦基乡全乡1800人,按劳动力强弱进行合理分配,订立“双包合同”:抽调整劳动力400人去前方灭蝗;留186个劳动力在后方搞生产;51个老大爷组成11个放牛组,负责放牧129头牛;42个老奶奶组成11个临时托儿所,照顾96个小孩;144个妇女组成8个收麦和8个推磨小组,供应前方口粮。河北省大名县发动群众5.2万多人在前方灭蝗,后方组织妇女、老人45412人锄苗67321亩,并治蚜虫34960亩。平原省梁山县八区刘庄通过互助兼顾灭蝗、生产、防汛,做到灭蝗与其他工作互不耽误,并充分发挥了妇女、老人的潜在力量。通过灭蝗运动,互助组得到了很大发展和提高。仅据河北省霸县、蓟县、大名、三河及平原省南旺5县统计,在治蝗工作中发展的生产互助组就有550个。这不但解决了治蝗工作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还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增强了治蝗工作的组织性。[《全国治蝗座谈会汇刊》,第2~3页。]

  三是开展了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治蝗中,平原省南旺县开始时因不清楚药效,每亩喷药量高达20~30斤。河北省黄骅县培训了近千名喷粉员,由于进行了技术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技术水平和思想觉悟,创造了大面积使用时每亩喷粉1.5斤,效果仍达90%以上的纪录,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17](p.377)山东省无棣县十一区由于对喷粉员严密组织、深入动员,52架喷粉器用了45天,只损坏了2架。安徽省泗洪县、山东省无棣县及江苏省沛县等地加强爱护集体财产的教育,许多群众对于喷粉器爱护备至,有不少喷粉员在下雨时脱下衣服遮盖喷粉器。[5](p.50)

  四是破除了蝗神迷信,传播了科学思想。新中国成立时关于蝗虫的迷信思想仍然存在。党和政府大张旗鼓地治蝗,训练技术员和药械手,宣传和普及关于蝗虫的科学知识,尤其是发挥飞机治蝗的巨大威力,从根本上摧毁了对蝗神的迷信,树立了科学观念。

  当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治蝗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经费不足,无论在补贴捕蝗群众方面,还是在药械及飞机治蝗的推广方面都受到限制,正因如此,党和政府强调“勤俭治蝗”[37]。此外,在推行药械治蝗的过程中,由于群众观念问题及操作不当,曾出现药剂过量使用、器械损坏等情况。为此,中央强调对药械手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于数千年来一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蝗灾高度重视,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强调有计划、有组织地防治蝗灾,成立各级治蝗机构,推行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蝗情预测预报制度,并大力推广药械治蝗、飞机治蝗,努力改造蝗虫滋生环境,将蝗区改造成良田或林地,最终使蝗灾这一历史性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新中国的治蝗举措,显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治理社会积患的决心与能力,不仅赢得了百姓的拥护,而且受到了国际关注,促进了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

  [参引文献]

  [1]吴福桢:《中国的飞蝗》,永祥印书馆1952年版,第2页。

  [2]赵艳萍:《民国时期蝗灾与社会应对——以1928~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辖区为中心考察》,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5页。

  [3]赵艳萍、倪根金:《民国时期药械治蝗技术的引入与本土化》,《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4]《各地人民政府领导群众捕打蝗蝻?人民空军出动灭蝗效果良好》,《人民日报》1951年6月22日。

  [5]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编:《蝗虫防治法》,中华书局1953年版,第8页。

  [6]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一九五二年全国治蝗座谈会总结》,《中国农报》1953年第2期。

  [7]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一九五三年的夏蝗防治工作》,《中国农报》1953年第18期。

  [8]《江苏省秋蝗基本扑灭》,《人民日报》1953年9月10日。

  [9]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84页。

  [10]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作物几种主要病虫害防治作法的提要》,《人民日报》1952年4月24日。

  [11]《皖北苏北山东部分地区?农民组织起来灭蝗》,《人民日报》1951年6月21日。

  [12]李秉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实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74页。

  [13]孙源正、原永兰主编:《山东蝗虫》,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4]《新疆、湖南、安徽治蝗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人民日报》1953年5月23日。

  [15]邱式邦、李光博:《飞蝗及其预测预报》,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年版,第14页。

  [16]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对1953年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农报》1953年第7期。

  [17]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69~370页。

  [18]黄逸之:《蝗虫》,商务印书馆1951年版,第25页。

  [19]《中央农业部发出“重视防治秋蝗”的通知》,《人民日报》1952年8月27日。

  [20]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做好药械治蝗工作》,《中国农报》1953年第9期。

  [21]《河北治蝗工作简介》,《人民日报》1957年7月5日。

  [22]《中央农业部通知各地注意除治黏虫?并号召各蝗区继续努力彻底消灭蝗蝻》,《人民日报》1953年6月30日。

  [23]﹝苏﹞萧宾诺夫斯基:《苏联灭蝗经验》,《中国农报》1952年第16期。

  [24]﹝苏﹞A.H.伏尔柯夫著、吴维均译:《防治亚洲飞蝗》,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39页。

  [25]《我国有史以来的创举?出动飞机四架前往皖北灭蝗》,《人民日报》1951年6月14日。

  [26]《泗洪黄骅蝗虫被扑灭?飞机出动灭蝗群众欢欣异常》,《人民日报》1951年7月10日。

  [27]傅守三:《中国飞蝗与飞机灭蝗》,商务印书馆1953年版,前言、第42页。

  [28]《江苏、新疆两省灭蝗工作有成绩》,《人民日报》1953年6月16日。

  [29]《今年重点蝗区飞机灭蝗效率有显著提高》,《人民日报》1954年7月17日。

  [30]《农业部派飞机到江苏灭蝗》,《人民日报》1956年6月7日。

  [31]《苏联灭蝗工作团帮助我国新疆省灭除蝗害》,《人民日报》1953年7月13日。

  [32]《江苏夏蝗基本扑灭?河北飞蝗迅速蔓延》,《人民日报》1957年6月28日。

  [33]《“飞蝗蔽日”的时代一去不返》,《人民日报》1977年10月24日。

  [34]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一九五二年农作物几种主要病虫害防治作法的提要》,《人民日报》1952年4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编:《蝗虫防治法》,第53页。

  [35]刘波等:《灾害管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242页。

  [36]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31~432页。

  [37]《“东亚飞蝗”的泯灭》,《工人日报》1982年10月10日。

  [作者简介]江满情,历史学博士,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3007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3期

  [责任编辑:周进]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