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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对宗教问题的新阐述新概括
发布时间: 2009-09-15    作者:奥古 章倩    来源: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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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 章倩 吉林省民族研究所吉林省民族研究所

<中文摘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前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和总结宗教工作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做出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新的阐述。既体现了党的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全文>

一、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 1993n7,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论断,以通俗的语言言简意赅的告诫全党:对民族宗教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他指出:“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动乱不断。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这很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在2001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深刻地指出,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冈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还特别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他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尸这就把解决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宗教工作作为全党全局的工作来认识和对待,为在新世纪做好宗教工作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二、提出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2001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四他指出,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阎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不信仰宗教,同时我们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网关于宗教存在的长期性,200012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首次明确提出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的观点。这个科学论断比周恩来所说的信仰宗教的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更为具体,更为明确。深化了我们对宗教长期性的理性认识。这是江泽民同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深人考察宗教问题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发展,宗教问题上的一个理论突破。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很敏感很复杂的社会课题。江泽民同志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门宗教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这一提法含义十分深刻。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思想信仰虽然不同,但在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是可以一致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求所有的人都具有唯物主义世界观,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求大同、存小异”。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大同就是政治上的团结合作,小异就是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这一原则既是对毛泽东关于宗教问题思想的继承,又是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关于宗教问题的一个新的高度概括。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宽阔胸怀、科学精神和真诚态度,进一步调动了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还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党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继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要经常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同他们充分协商。Is]四、提出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三、将处理党和国家同宗教界人士之间关系的原则概括为“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在政治行动上同爱国宗教人士建立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同各民族宗教界在政治上的团结合作有了新的发展。1991年江泽民同志精辟地指出,我们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并强调“这一点是永远不变的”。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差异等同政治上的对立,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宗教界人士的争取、团结、教育工作,注意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 1989年以后,在新的形势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并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1990127,江泽民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就曾指出,宗教教职人员,包括主教、神甫、方丈等,也要有接班人。我们必须下力气培养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学识的年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1011991130,江泽民同志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时的谈话中,又把这个问题提升到我们党同宗教界长期合作的战略高度,他说:“培养一支政治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上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具有一定的宗教学识,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关系到我国宗教组织将来的面貌,也关系到我们党同宗教界长期合作的大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希望各爱国宗教团体把这件事认真抓起来,制定出计划,积极实施,在几年之内抓出实效。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宗教部门当然也应当帮助和支持你们把这件大事办好。’,[l01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1‘〕五、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部分,论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包含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这是对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南。江泽民同志在2001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再一次强调,要全面正确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作出新的阐述。他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四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党对处理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宗教问题的重要突破。2001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党中央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强调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他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阴江泽民同志还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十六个字精辟地概括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这十六个字言简意赅,应该说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方针。 1993,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对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讲话,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发展史上首次明确地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科学地表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创新意义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两个基础。[14]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用“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进一步深刻、全面阐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他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这一重要思想,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llM这是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相适应”的又一个重要观点。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通过反帝爱国运动,摆脱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控制,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得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支持和赞赏。独立自主自办已经成为中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基于有的宗教曾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到更着眼于日益突出的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的基本立场。他指出,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前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和总结宗教工作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做出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新的阐述。既体现了党的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1] 江泽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C],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295

[2] [3] [4] [5] [6] [7] [8] [11] [12] [13] [14] [15] [16]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京举行[J].中国宗教,2002,(1) :5 7 6

[9] 江泽民.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C],统一战线教学学习文献.北京:开明出版社,1999 488

[10] 江泽民.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C],统一战线教学学习文献.北京.开明出版社.1999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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