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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的成功实践与经验
发布时间: 2009-09-15    作者:李先荣    来源: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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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荣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马列教研室

伊犁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宗教并存的地区。现有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喇嘛教)、汉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道教等六种宗教存在,传统的萨满教还有一定的影响。截止2007年底伊犁州直信教群众约100万人,约占伊犁州直总人口的40%。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进行了成功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今天探求其历史轨迹,总结其成功经验,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贯彻好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的实践历程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的实践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以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重点一是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伊犁的宗教工作同全国一样进入全面的拨乱反正。首先,批判“文革”在宗教问题上推行的极“左”路线,端正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其次,恢复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第三,平反大量的冤假错案,爱国宗教团体开始恢复和建立。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和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伊犁上下加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力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使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与此同时,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过程中,一度放松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些县市和乡村宗教急剧升温,私办经文班和擅自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等违法活动明显增多。()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以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重点一是以1990年初自治区平定阿克陶县“巴仁乡反革命暴乱事件”为契机,伊犁根据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了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宗教界的教育管理加强。二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方针,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为准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探索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途径。三是以1996年中央7号文件和江泽民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伊犁“8.14”非法游行事件和“2.5”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伊犁首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和对“三股势力”的“严打”斗争;其次,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再次,加大对党员干部群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这一阶段由于受周边国家影响,伊犁宗教明显存在两种情况:一方面宗教持续升温,宗教干预行政、教育和婚姻等违法活动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境内民族分裂势力在境外民族分裂势力的支持下,在伊犁进行各种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日益加剧。()2000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以贯彻200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宗教事务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用“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四句话高度概括了党在新时期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伊犁以贯彻200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强了对州县乡分管领导干部、统战干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了对中小学校长、德育骨干,以及村两委干部的培训;着力抓了伊斯兰教的“解经”和规范讲经工作。二、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的成功实践改革开放30,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的实践虽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但却取得了辉煌成就。()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改革开放30,伊犁各民族人民与全国各民族人民一样,其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除了享有宪法明确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其他法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在伊犁各民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信教群众可以在合法的宗教场所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合法的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保护。()宗教事务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改革开放30,伊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一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符合伊犁实际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如《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爱国宗教人士代培塔里甫制度》等十几项制度,推动伊犁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在伊犁推行“三管一负责”、“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活动,收到明显成效;四是依法加强对朝觐工作的管理,为广大穆斯林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朝觐环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取得新进展改革开放30,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伊犁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作了新的探索,开辟了新的途径。一是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双五好”活动,在宗教界和爱国宗教人士中涌现出可喜的“五多”即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现象增多,依靠勤劳致富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配合党和政府引导信教群众致富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二是以《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卧尔兹选编》为范本,进一步规范讲经内容,确保宗教讲坛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三是鼓励宗教界充分发挥宗教文化,特别是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为构建和谐伊犁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四是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反邪”活动,在同“法轮功”等邪教的斗争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三支队伍”建设和培训出现新局面改革开放30,伊犁逐步建立起“三支队伍”即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干部、统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产生、管理、培养、培训等一整套管理机制,有效地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大幅度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增强,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水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二是统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大幅度提升,一批年轻有为,政治坚定,懂政策,有志于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跨入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增添了这些部门的活力;三是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出现了新面貌,文盲半文盲现象消除,年龄结构明显变化,讲经能力渐次提高,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伊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力度。从2001年至20085月伊犁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两轮政治培训,共计培训人数达2822人次,其中参加自治区政治培训1157人次,到区内外参观若干人。通过两轮大规模的政治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爱国宗教人士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伊犁宗教具有明显的国际性特点。改革开放30,伊犁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坚决贯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坚决支持、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反对“三股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共同维护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成功实践的经验回顾改革开放30,党的宗教政策在伊犁进行了成功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根本保证,这是历史的经验,现实的证明。改革开放30,伊犁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作好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选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起州()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和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将宗教事务管理一直延伸到乡镇、社区、街道()居委会,形成管理的合力;三是创新“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做到知辖区每个信教群众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社会关系,知辖区每个信教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知辖区每个信教群众的家庭成员的政治表现,知辖区每个信教群众的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情况;清楚辖区信教群众就业情况,清楚辖区重点人员情况,清楚辖区信教群众流动情况,清楚辖区信教群众贫困情况;掌握辖区各宗教信仰情况,掌握辖区各宗教活动情况,掌握辖区社情动态,掌握辖区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完善和落实县乡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真正使两项制度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保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其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要旨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因此,伊犁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时,一是全面理解把握落实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护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信教群众多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好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不信教群众多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好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使宗教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以开展“双五好”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有效途径,也是伊犁的一项创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江泽民同志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新时期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伊犁依据新形势变化特点,创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一是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研究和探讨引导宗教与社会全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方法、形式和途径,客观地对待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努力去探索如何使宗教成为伊犁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在适应社会过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到伊犁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上来;四是总结成功经验,继续在宗教界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双五好”活动,更大范围内调动信教群众参与伊犁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切实抓好“三支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三支队伍”素质,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关键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关键是人。改革开放30,为确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伊犁狠抓“三支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一是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干部的建设和培训,选配政治素质高,懂政策,有经验的党政领导主管宗教工作;二是狠抓统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把政治坚定、理论政策水平高、懂宗教知识,热爱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三是花大力气狠抓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为确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提供队伍保证。()巩固党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是党领导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新时期我们党开展一切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同样离不开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离不开宗教方面积极因素的充分发挥。改革开放30,伊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爱国宗教人士从政治上关心他们,把他们作为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从工作上支持他们,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从生活上照顾他们,在伊犁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对爱国宗教人士给予生活补贴。目前,伊犁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人士占全部宗教人士的73﹪以上,最高的每个月可以拿到1500元的补贴,最少也能拿到200元的补贴。从发展经济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搞多种经营,走上合法致富之路。()对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前提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要求党员干部群众,必须建立在对宗教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上。如果违背了宗教的客观规律,凭着主观意志和个人好恶去对待宗教问题,态度越“积极”,犯的错误就越大。因此,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识宗教的发展规律,必须对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一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特别是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教育。二是进行无神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唯物论水平,破除迷信,崇尚科学文明。三是进行一些宗教基本知识和中国的宗教国情教育,让党员干部群众对世界上各大宗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我国宗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世界主要宗教的基本教义,以及宗教文化等都应当有所知晓。这样才能不偏不倚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推进党的宗教工作。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探求其历史轨迹,总结其成功经验,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对于伊犁今后进一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疆师范大学学报》[J],2005年第1234

[2]《新疆社会社学》[J],2007年第23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志》[M],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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