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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60年.宗教和谐篇--宗教和谐促发展
发布时间: 2009-09-05    作者:郭艾    来源:光明日报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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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宗教历史悠长,丰富多彩,既有产生于中国本土的宗教,如公元二世纪形成的道教;也有从国外传入的宗教,如公元一世纪从古印度传入的佛教,公元 七世纪从阿拉伯传入的伊斯兰教,近代从欧洲传入的天主教、基督教等。

  这些宗教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并和整个社会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宗教文化体系活跃在华夏大地上,成为中华文明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党的宗教政策指导支持下,宗教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中国宗教大步迈开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步伐。60年来,宗教界人士在充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积极投身到新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对外交流作出了巨大贡献。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写进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了更加有力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我国宗教的地位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中,都有宗教界人士作为代表和委员参与国事、参政议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就有宗教界委员65人。

  各宗教的全国和地方性宗教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章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信教群众可以按照宗教习俗过宗教活动。国家还加大了对宗教团体的支持力度。仅2003年以来,国家财政就投入7个多亿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全国性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

  当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人心,尊重公民信仰自由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心情舒畅,充分享受着信仰自由的权利。

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宗教在新中国成立60年来,得到了平稳的发展,中国宗教积极服务社会。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

  各宗教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维护稳定。

  ——各宗教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夯实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基础。如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推动民主办教、推动人间佛教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伊斯兰教“解经”、道教界积极倡导道风建设等。

西藏布达拉宫。赵洪波摄 

  ——2007年,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还联名发出了建设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以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各宗教积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赈灾扶贫、环境保护、捐资助学、养老抚孤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2005年印度洋海啸后,佛教界举行“海峡两岸百寺千僧、捐款千万救苦救难”消灾祈福万人大法会,迅速募集1200多万元善款援助灾区,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宗教界发扬慈悲济世的优良传统,在很短时间内就募集了2亿多资金和物资,支援抗震救灾。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基础上的对外交流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处理宗教方面对外关系的重要原则。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我国宗教界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和谐。尤其是近年来组织的一系列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大大增进了我国宗教界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宗教界的交流,增进了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也向世界展示了新中国宗教的崭新面貌。

  ——1994年以来,先后组织佛牙舍利、佛指舍利赴泰国、韩国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供奉。

  ——从1995年开始,中日韩定期召开三国佛教友好交流大会,巩固三国佛教界的“黄金纽带”关系。

  ——2004年以来,“海峡两岸佛教音乐展演团”赴台湾、香港、澳门和美国、加拿大演出,所到之处都受到当地观众的热烈欢迎。

  ——2006 年和2007年,“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先后赴美国、德国举办,美、德社会对中国的基督教有了全新的客观认识。

  —2006年,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为主题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浙江杭州和舟山举办,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世界性宗教大会,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好评。2009年3月,以“和谐世界众缘和合”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无锡和台湾成功举办,实现了跨海峡举办世界会议的伟大创举,也为世界佛教界吹来一股和风,带来一团和气。

  ——2007年,陕西西安和香港共同举办了首届国际道德经论坛。论坛以道德经为题材,以“和谐”理念为核心,以“和谐世界,以道相通”为主题,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

  ——2007年至2008年,历史上首部佛教交响乐《神州和乐》先后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我国香港地区及韩国进行访问演出,赢得各届高度赞誉,感动了无数到场观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穆斯林朝觐活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从1955年开始组织穆斯林赴沙特朝觐。1985年以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组织的朝觐穆斯林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经有约10万人参加了朝觐活动。2008年当年,有11996人参加了朝觐活动。

  此外,我国每年还接待许多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来访,使他们亲眼看到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现状。目前,我国各宗教与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保持着友好联系和交往。

  这些宗教交流活动,向世界充分展示了中国宗教的良好形象,有效服务了国家工作大局。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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