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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广州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研究
发布时间: 2019-04-24    作者:黄利新 覃政力    来源:国史网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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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工商界青年(包括独立经营工商企业的青年、参与工商企业经营的资方青年子女或者以资本家代理人的身份管理和经营工商企业的青年)积极分子“是资产阶级中一支最激进、最积极的力量。他们不仅自己首先带头参加了改造,而且还说服父兄,推动其他同行进行改造”[1],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分化和争取资产阶级的较易突破的环节”[2]。广州市是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工商业素来发达,在全国有很大的影响力。据当时的资料显示,仅35岁以下的工商界青年经营的企业便有6014户,占全市工商户总数的12.7%,(《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3)》,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档案馆、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2009年编印,第307页。)人数超过1万人[3]。这是广州市工商界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州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在争取其他资本家尤其是青年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学界对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问题缺乏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广州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为个案展开研究,以期推进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形成

  广州市解放后,党对工商界青年的统战工作逐步加强。194910月,青年团广州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成立伊始便设置了联络部(后改为统战部),负责青年统战工作,工商界青年是其重要的统战对象。(《建国头三年的广州青年工作》,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1997年编印,第43页。)1953年,团市委决定:“凡是有三个青年资本家以上的厂及单位要求团支部设立一个统战委员或兼职委员”[4],推动了对工商界青年统战工作的发展,当年团市委便和2000多名工商界青年开始进行联系(《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3)》,第337页。)。同年,广州市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市青联)成立。为加强对工商界青年的统战工作,19564月,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成立了市级和区级工商青年工作委员会。[3]至此,形成了由团市委、市青联和工商青年工作委员会协同负责工商界青年统战工作的局面。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前,为推动各项工作,广州市早已在工商界青年中发掘和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广州青年工作的回顾与研究(1949~1966)》,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广州市老团干联谊会2008年编印,第287页。),他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运动和推销公债、缴税纳税工作中常常以身作则,在工商界中起到带头作用。[5]如兆和行经理潘以和在抗美援朝捐献运动中捐献了13000多元(已换算为新币,本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新币。)以及在土地改革中动员其叔父退还余粮约合7000元。[6]在“五反”运动中,张仕骞(华兴行经理)、何楷淦(油脂化学工业同业公会主委)、黎捌(山货藤竹器第三联营社经理)等人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有关工作,主动向党和政府反映自身问题以及当时工商界青年的思想状况。(《建国头三年的广州青年工作》,第48页。)

  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广州市一些资本家采取各种方式抵制社会主义改造,如“抗拒包销”、“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破坏市场管理,进行囤积、套购、抬价、抢购,与国营公司合作社争夺阵地”,[7]他们宣称“共产党有总路线,我们工商界也有吃光花光、消极经营的总路线”[8]。总之,广州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困难重重,为此,广州市决定对资本家区别对待。

  与一般资本家相比,工商界青年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较之于一般资本家,他们“对国家的政策和新鲜事物容易接受”(《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档案馆、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2009年编印,第239页。)。第二,他们“参加剥削的年代较短”“,又多是继承父业”,[2]且经济地位“不如一般资产阶级分子高”(《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14页。),因此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第三,他们年纪较轻,多是企业中的实职人员,有一定的文化技术知识或经营管理能力,“比较关心自己的前途”,迫切希望摆脱资产阶级身份,另谋出路。[2]有鉴于此,广州市决定在工商界青年中培养积极分子,将其作为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突破口。

  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广州市对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选拔较之前更为严格:在政治上,要求“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在工作能力上,必须“工作积极,具有威信,能联系群众”(C《广州青年工作的回顾与研究(1949~1966)》,第312页。);在积极程度上,必须“在各次爱国运动中,常常以身作则,先知先行,真正起带头、桥梁、骨干作用”。[9]对进步核心分子的遴选,广州市明确提出“先主要行业,后次要行业,先代表性大的,后代表性小的”[2]原则。因此,当时的进步核心分子大都是各自行业和领域中具有一定威信及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如橡胶行业代表华南胜记胶轮厂经理李有恒,侨商界代表新泰油墨厂经理黄林昌,进出口行业代表兆和行经理潘以和、华兴行经理张仕骞,化妆品行业代表油脂化学工业同业公会主委何楷淦等。广州市发展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有:一是在各种座谈会、汇报会、讨论会、学习会以及讲座等活动中发现思想进步的工商界青年,在会后“加强个别联系”[2],将其作为积极分子来培养。如1956年在市政协举办的讲习班中发展了近300名积极分子。[3]二是由工商联等根据工商界青年的表现择优推荐。[2]三是由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择优推荐,如1956年参加广州市工商界青年代表会议的350名积极分子中有221名是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推荐的。(《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46页。)四是通过私营工商企业中的团组织来发现积极分子。[10]五是通过进步核心分子发展新的积极分子。如李有恒在1955年将多名工商界青年发展成为积极分子。[11

  在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确定后,广州市还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他们的身份予以确认。第一,将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思想、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表现情况进行调研,予以记录并建立档案,“对他们进行考察……定期研究”[2]。第二,将有代表性的进步核心分子推选为各类会议的代表,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青年代表会议、工商界青年代表会议和积极分子大会等,梁卓霞(公私合营李众胜联合制药厂资方副厂长)当选为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代表时,激动得一晚无法入睡[12]。第三,组织各种活动,如在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广州市建立了工商界青年学习小组,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组织积极分子成立了工商青年突击队,协助政府执行各项政策。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对工商界青年的统战工作非常重视,并且善于从工商界青年中培养积极分子来推动工作,在党和政府周围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群体。

  二、对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与培养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多表现为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并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但其动机较为复杂。

  一是出于感恩。新中国成立后,不少私营企业在政府的帮助与支持下获得了“相当数量的利润”,生活状况也有根本性的改观。[1]如庞华鋈(广东省建生线厂经理)的工厂曾面临“垮台”的危险,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生活也日趋安定”,庞华鋈把美好的新生活归功于党,“开始相信党,积极执行党的各项政策”。[13]再如,1954年马余化(合营联兴公司副经理)的船务行濒临倒闭,在航管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下重新获得发展,马余化将企业的新生同样归功于党,从而支持党的政策。[14

  二是一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素有爱国情怀,并希望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强国梦想。如张和(张邦记茶楼经理)看到政府有关部门在几个月时间内就把被国民党炸毁的海珠桥修好后,从此相信党能领导人民建设好新中国,因而坚决执行党的相关政策。[15]再如,侨商黄林昌(新泰油墨厂经理)“怀着一颗爱国的热心”,于1953年放弃自己在海外经营的企业,毅然从印度尼西亚回国投资建设新泰油墨厂,并一直支持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16

  三是一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希望摘掉资本家的帽子,改变自己的阶级成分。他们有的“悔恨自己的出身不好”[17],做了资本家;有的“害怕别人叫自己老板”;有的为了隐藏自己资本家的身份,选择“以母亲或者爱人的名义为经理,自己做一个从业人员”(A《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46页。)。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有的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希望到公私合营的企业中任职,成为“半个公家人”或者“公家人”[18]。四是一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希望获得某种政治身份。如蔡文辉(粤华布店经理)在大学读书期间就打算毕业后从政,但其父要求他继承家族企业,导致其从政的愿望破灭。[14]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蔡文辉认为资本家已经没有前途,1955年,他因在协助政府完成对工商业的普查工作中表现积极[19],于1956年当选为市青联委员[20]。

  显然,大多数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与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愿意接受改造的先进分子毕竟是少数,而不论如何进步,他们总是资本主义娘胎所生,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改造的资本家总属多数,却是一股动摇的力量”。[8](p.67)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对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训。

  (一)组织各种学习班、讲习班

  为了使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能够正确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广州市工商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团市委共同举办了工商界青年讲座和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学习班。这两种学习形式最开始只在市一级举办,随着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各区甚至街道都开办了讲座和学习班,并规定学员只有完成街、区培训以后,才能参加市一级的培训。[21

  广州市政协举办了面向工商业者的讲习班,青年积极分子主动参加学习。如19566月举办的工商业者第一期讲习班(共三个班)的1300多名学员中就有300名青年积极分子。[22]为了更好地指导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学习,在三个班中建立了两个青年辅导组(一班单独成立一个辅导组,二班和三班联合成立一个辅导组),然后由辅导组根据学员的居住区域建立了13个青年工作组,工作组开展了“青年座谈”、“个别青年谈话”以及“定期过青年生活”、“开展青年的文娱体育活动”等工作。[3]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初,各种学习班、讲习班以培养积极分子对新政权的认同、对自己命运的认识以及了解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为重点,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中国革命史、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工商界青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前途和命运等,其目的是让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认识到社会主义改造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23]。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后,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知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怎么推行计划管理、如何搞好公私共事关系等[24],其目的是将积极分子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劳动者。

  培训方式也较为丰富,除一般上课外还有讨论会,例如,以如何认识资本家剥削为主题进行辩论[25]等。此外,讲习班还进行了课程测验,对学员掌握政策的情况及时考察。[26

  充实的培训内容和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受到了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欢迎,许多积极分子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依然挤出时间来参加培训。如1956年西区组织130名积极分子参加工商青年讲座,每次讲座的出勤率均在70%以上。[27

  (二)组织参观活动

  1956年初,广州市组织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参观了展示新中国建设成就的图片展览,(《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46页。)通过参观,他们了解了新中国的建设成就,增强了对党和国家的认同。

  为了让积极分子实际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州市组织他们到公私合营企业进行实地参观。如1956年团市委组织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参观了广州市肥皂厂和华南缝纫机厂,还组织180多名积极分子参观了广东省华建麻袋厂的生产情况和开展劳动竞赛的成绩。(《广州青年工作的回顾与研究(1949~1966)》,第288~290页。)通过参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增强了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为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参加各种会议

  为了有针对性地对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工商界青年代表大会等。如1956年,广州市先后召开了区级和市级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会议推选进步核心分子张仕骞、何楷淦、潘以和等13人出席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会议结束后,广州市组织他们召开传达会,解释和传达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教育更多的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28]张仕骞还将自己在北京参加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的日记发表在《广州工商》上,以自身的经历宣传社会主义改造政策。[29]此外,广州市还选派进步核心分子参加其他的会议,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分子汇报大会及各种座谈会等。1954年,广州市召开了第一次青年代表大会,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作为一个界别参加了会议。[10

  (四)举办文体活动

  为了加强与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联系与交流,广州市还组织他们参加青年联欢会、电影晚会、文艺汇演、旅行和球类比赛等活动。如1955年,市青联专门组织105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篮球赛(《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3)》,第332页。)。1956年,市工商青年工作委员会及市青联组织参加第一期讲习班的300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到郊外开展军事野营活动[30]。

  通过这些活动,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受到了集体主义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同。

  三、照顾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背景下,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表现积极,其中既有对党和政府信任与支持的原因,也有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因此有时会产生积极分子的目标与国家目标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公私合营前,不少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害怕其利益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受损,有的人误认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没收他的企业;有的人“依恋自己家庭的资产阶级生活”,“怕公私合营后家庭生活成问题”;有的人担心自己的资产会被政府低估;;(A《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25215224页。)有的人虽然赞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但不相信基层干部,害怕政策在“基层执行就变了样”[31]。

  第二,有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打算与国家的总体布局有冲突。“五反”运动后,大部分积极分子认为资产阶级已经没有前途,希望早日改变自己的阶级成分,但是有些人对政府“把踏上工商业不久的青年和做了几十年生意的老一辈进行改造,心有不甘”[18];还有一些青年积极分子提出提前“放弃定息,摘掉资本家帽子的要求”,而“取消定息却是一件大事情”,因此党和政府要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服从大局,与全部资本家一起“摘帽”;[1]有的青年积极分子不想继续以资本家的身份在工商界工作,希望到国营单位工作,而政府希望其继续留在工商界发挥作用[32]。

  第三,有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认为其付出和获得不成比例。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青年积极分子的兼职多且工作忙,如个别人要“负责两三个同业委员会的工作”[33],因此有些积极分子说:“当积极分子挨骂有份,出钱出力有份,其他却什么也没有份”;“当上了积极分子,一切工作往你身上推,压得你透不过气,生产经营也搞不好,看书阅报也缺乏时间,实在不划算”。[9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为了激发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党和政府除了对他们加强教育外,也注意适当照顾他们的利益。

  一是给予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尤其是进步核心分子适当的政治身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广州市有31名积极分子曾担任市工商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何楷淦、李有恒、张仕骞、潘以和、薛荣烈(荣发行经理)等13人曾担任市青联委员,其中何楷淦还担任市青联副主席,张仕骞担任常委兼副秘书长,薛荣烈担任常委。[20]一些进步核心分子往往“身兼数职”,如潘以和担任市人大代表、区工商联委员、市工商联常委、市商业辅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34]。青年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对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有很大的吸引力,如黄曦晖(市木材公司杂木店副经理)多次致信团市委书记谭卓芬,要求入团。但当时青年团章程规定,作为“剥削阶级”的工商界青年是不具备入团资格的。19562月,廖承志在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上明确指出:只要“完全放弃了剥削”,并具备其他的入团条件,工商界青年可以加入团组织。[1]根据这一精神,截至1956年底,广州市有19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加入了青年团。

  二是适时对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如19563月,市工商联召开了“广州市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分子汇报大会”,对110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进行了表彰,并根据积极分子表现分为三个等级。同年5月,在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为社会主义立功大会上,168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获得了表彰,此外当年还有372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获得“工商青年先进工作者”称号。(《广州青年工作的回顾与研究(1949~1966)》,第291页。)这些表彰活动使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从而更加珍惜这种政治荣誉,更加积极地工作。如一个积极分子感慨道:“工商青年也开代表会议,也有积极分子大会,真是梦想不到”。(《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46页。)同时,这些表彰活动也鼓励了其他工商界青年。例如,潘许(公私合营友光染织机厂第一副厂长)落选积极分子汇报大会的代表后,他通过与先进人物的对比找到了自己的不足,并表示今后要争当积极分子。[35

  三是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给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安排合适的职位。1956年底,广州市600多个公私合营企业中有青年厂长、副厂长100人。(《广州青年工作的回顾与研究(1949~1966)》,第286页。)进步核心分子也得到较为合理的安排,如张仕骞任公私合营进口公司经理,李有恒任公私合营大华胶轮厂副经理,马余化任合营联兴公司副经理。

  四是给予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心理上的慰藉。“五反”运动后,资产阶级身份成为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沉重的心理包袱。为帮助其卸掉心理包袱,并带头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广州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在有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的会议中肯定资产阶级在发展社会生产中的作用,阐明工商界青年在新社会中的前途与命运。

  其次,使工商界青年代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与关怀。如参加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的代表回穗时,省长陶铸和副市长郭翘然、梁湘、黄长水等接见了他们。[36

  再次,对工作表现积极的积极分子及时予以鼓励,使其认识到只要努力工作就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如市木材公司杂木店副经理黄曦晖在公私合营后工作表现积极,公方代表、经理及时对其予以表扬和肯定。[37

  最后,营造全社会关心工商界青年的社会氛围。为使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得到社会的认同,《广州青年报》开设了《应该怎样帮助工商青年进步》专栏,向全社会宣传不应将工商界青年拒之门外,号召全市人民关心和帮助其改造。[38]经过宣传教育后,工会开始邀请工商界青年参加工人俱乐部晚会[39]和劳动竞赛等。有的工商界青年表示:“参加了工人俱乐部的活动,回来后感到非常兴奋”[38]。可见,工商界青年因享受了与工人一样的权利,从而感到人们对他们社会地位的认同与尊重。

  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

  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在经过严格的挑选、培养和教育后,成为党和政府在工商界推行各项政策的依靠力量。他们不仅自己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而且还影响和带动其他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一)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宣传者

  为了使资本家了解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关政策,广州市明确提出:“必须依靠积极分子”,对资本家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政策到户”、“户户自愿”。[34](p.394)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成为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有力的宣讲者。广州市首先在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中挑选和培养典型,这些典型人物一般在行业中具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力,并且一贯拥护党和政府的政策,通过培训后他们在各种会议上宣讲党和政府的政策。如1956年李有恒在广州市工商界青年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大会上介绍了自己在公私合营过程中如何消除思想顾虑,积极接受改造的情况,并以亲身经历说明党和政府政策的正确性及公私合营的优越性。宣讲者的现身说法不仅活跃了大会的气氛,而且以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和感染了资本家。有的工商界青年在听完大会宣讲后,主动拿出或动员亲友拿出账外资金、房屋投入企业生产和经营,绝大多数人能够在工人协助和监督下又好又快地完成企业财产的估算工作。(《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224241页。)

  由于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具有“对工商界的情况和人员都比较熟悉”[40]的优势,因此可以借助其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向各自的亲友、同行等宣传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措施。[2]不少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向家庭成员宣传了“要继承社会主义大业、不做资产阶级剥削事业的继承人”(《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310页。)的思想;还有一些青年积极分子利用其在同行同业中的威信开展了政策宣传工作。例如东区“工商讲座”第二小组组长陈志凌

  (凫翔号食品商店老板)逐个向组员宣传相关政策,解决了组员学习和思想上的某些问题,消除了组员的某些疑惑。[41]黄林昌在回国后一直与海外侨胞保持联系,介绍祖国的发展情况,并积极推动华侨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42

  除以上宣传方式外,广州市还非常注意发动积极分子利用报刊等媒介宣传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和个人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心得体会。例如,为帮助其他工商界青年做好个人进步规划,《广州工商》刊登了蔡文辉、黄林昌的个人进步规划。[43

  (二)公私合营的推动者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统战部明确提出“要作好培养进步核心积极分子的工作”,“带动影响其他资本家接受改造”。[2]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成为公私合营的推动者。

  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不少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示范的作用。如1953年底,潘以和在其他资本家不愿意响应政府关于投资丽华缝纫机厂号召的情况下,他主动融资22亿元(旧币)并动员广益行融资8亿元(旧币),为丽华缝纫机厂的公私合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41954年,潘以和又率先执行政府关于将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政策,带动大成缝纫机厂、广裕隆铸造厂、祥发铸造厂与丽华缝纫机厂并厂申请公私合营。195511月,潘以和再次率先执行政府关于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决定,主动将其经营管理的兆和贸易行申请公私合营。[45]类似的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还有很多。

  不少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对亲友、同行开展了公私合营的动员工作。如香植球(泰成布厂副厂长)在公私合营初期,成功说服了父兄将厂房及股东存款全部作为合营企业的投资;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他动员同行黄业兴针织厂、光华电筒厂申请公私合营,接受改造。[46]再如,李有恒在1953年利用其在橡胶行业中的威信,成功动员了华南胜记胶轮厂、区祥记纺织三厂与其经营的橡胶工业行并厂重组,并且在并厂的基础上建立了公私合营大华胶轮厂有限公司。[47

  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还协助政府完成了企业公私合营中的一些具体工作。例如,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为了加快清产核资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广州市按照分区分行业的原则把一部分的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成立了工商青年突击队。从1956年初建立第一支工商青年突击队起,到1956年底广州市有1400多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了突击队。(《广州青年工作档案资料选编(1954~1956)》,第309页。)工商青年突击队建立后,在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协助同业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在并厂过程中开展义务劳动”、“主动与合营工作委员会联系,接受和完成合营工作委员会突击性的任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48

  (三)社会主义劳动者

  把资本家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第一,带头主动联系工人群众。在社会主义改造前,不少工商界青年“不相信工人的智慧和创造能力”,甚至“轻视工人,不愿意同工人接近”。[49]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大部分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开始相信工人,愿意和工人一起劳动,如张仕骞主动想办法改变自己和工人的关系,与工人一起搞好企业生产[50];有的开始向工人学习,如李有恒经常深入车间,虚心倾听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向工人学习技能[11];有的与工人一起研究生产技术,如香植球与工人一起研究新的生产工艺[46]。

  第二,积极参与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社会主义改造前,一些资本家总担心别人“偷师,争生意”[51],社会主义改造后,不少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抛弃了私有观念,公开了自己的“秘方”。如香植球到合营企业工作后,“把过去一贯保守不愿意公开的漂染方法及使用原料分量公开出来,并组织厂内技工学习,由他亲自负责讲解,以提高技工的技术知识,对提高产品质量有了很大帮助,克服了霉沙和霉布的现象”[46]。还有许多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积极献计献策,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如公私合营大华食品店经理黄禧开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协助企业“健全各种会议制度,订出生产计划,巩固必要和可行制度和常规”等。[37

  第三,一些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带头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社会主义改造前,不少工商界青年迷恋“上舞厅,搞地下舞会,搞不正当关系”、嫖娼和赌博等[52]。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许多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青年文娱活动。如

  1956年,3000多名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了“广州青年林建设”的义务植树活动[53];蔡文辉“改变了每天必上茶馆的习惯”,节约费用“帮助家庭”[54]。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成为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有力的宣传者。他们不仅自己接受和拥护过渡时期总路线,还向其他的工商业者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使其认识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是唯一光明的道路。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还是企业公私合营的推动者,他们不仅努力创造条件推动自己的企业进行公私合营,而且积极协助政府推动其他工商业者拥护公私合营。在有些工商业者对社会主义改造措施出现犹豫和动摇的时候,他们主动说服其“跟共产党走不会错的”[55]。此外,还有许多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带头抛弃了腐朽的生活方式,树立劳动的观点,努力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总之,广州市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是党和政府与工商界沟通的桥梁,是广州市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的一个积极因素。

  [参引文献]

  [1]廖承志:《跟祖国一道前进,为社会主义立功!——在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上的报告(摘要)》,《人民日报》1956224日。

  [2]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统战部:《关于开展对青年资本家的团结教育工作的初步意见(1956120日)》,广东省档案馆:232-1-14

  [3]劳元熙:《广州市的工商青年工作(大会发言195610月)》,广东省档案馆:209-1-21

  [4]《青年团北区委一九五三年第三季度主要工作(草稿)》,广州市越秀区档案馆:1-A1-0047-23

  [5]《青年团广州市委、广州市青联关于召开广州市工商界青年代表会议的决定》,《广州工商》1956年第2期。

  [6]《献出自己的青春,为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建功立业》,《广州工商》1956年第8期。

  [7]黄长水:《改造企业、改造自己、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广州工商》1954年第11期。

  [8]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广州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选编》上册,广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52页。

  [9]沈永椿:《在汇报大会中所受到的教育》,《广州工商》1956年第18期。

  [10]《关于开展青年统战工作的意见(1954116日)》,广东省档案馆:209-1-21

  [11]李有恒:《认识自己改造自己》,《广州工商》1956年第11期。

  [12]梁卓霞:《献身社会主义事业》,《广州工商》1956年第7期。

  [13]邝伟:《一个掌握了生产技术的女工商业者——出席全国工商业及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的代表庞华鋈访问记》,《广州工商》1956年第11期。

  [14]马余化:《谈谈我的思想情况及对蔡文辉先生所提问题的一些看法》,《广州工商》1955年第37期。

  [15]流金:《我心眼儿都明亮起来了》,《广州工商》1956年第29期。

  [16]《让海外侨胞也高兴——出席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代表黄林昌访问记》,《广州工商》1955年第7期。

  [17]《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致全国工商界青年的一封信》,《人民日报》195632日。

  [18]《青年工商界应该看到自己的光明前途》,《广州工商》1955年第49期。

  [19]蔡文辉:《协助做好普查工作,更好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广州工商》1955年第35期。

  [20]《广州市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广州工商》1956年第22期。

  [21]《温兆琦代表发言》,《广州工商》1955年第13期。

  [22]《广州市工商业者第一期讲习班开学》,《广州工商》1956年第24期。

  [2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24页。

  [24]《讲习班第一班开始企业改革基本知识第三课的学习》,《广州工商》1956年第37期。

  [25]《讲习班第三班举行大组辩论会》,《广州工商》1956年第37期。

  [26]《工商业者讲习班第一班测验成绩良好》,《广州工商》1956年第36期。

  [27]《西区工商青年讲座恢复学习》,《广州工商》1956年第36期。

  [28]《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已分区进行传达》,《广州工商》1956年第15期。

  [29]张仕骞:《我们在北京》,《广州工商》1956年第8期。

  [30]《讲习班青年举行军事野营活动》,《广州工商》1956年第33期。

  [31]《广东省出席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代表留广州期间的活动情况反映(195626日)》,广东省档案馆:232-2-139

  [32]何楷淦:《对于中国年轻的工商业者,还有什么比这更幸福!》,《广州工商》1956年第10期。

  [33]《何楷淦代表发言》,《广州工商》1955年第13期。

  [34]《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广州分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页。

  [35]潘许:《提出保证,争取今后当积极分子》,《广州工商》1956年第15期。

  [36]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广州工商经济史料》第3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页。

  [37]《工商界青年跟祖国一道前进》,《广州青年报》195665日。

  [38]潘富霖:《不应拒之门外》,《广州青年报》1956427日。

  [39]夏以妹:《应该让工商界青年参加工人的活动》,《广州青年报》1956420日。

  [40]陈毅:《在团中央和全国青联召开的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上的报告(1956223日)》,广东省档案馆:232-1-14

  [41]维杰:《她怎么搞好生产经营管理》,《广州工商》1956年第14期。

  [42]黄林昌:《在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上的发言(1956年)》,广东省档案馆:232-1-14

  [43]《订立个人进步规划,为社会主义立功》,《广州工商》1956年第15期。

  [44]潘以和:《我如何安排把企业资金投向工业,同时又继续经营进出口业务》,《广州工商》1954年第14期。

  [45]罗东升、何天杰:《爱国港商潘以和》,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5~47页。

  [46]《他们向组织汇报了自己的先进事迹——香植球的发言》,《广州工商》1956年第23期。

  [47]李有恒:《大华胶轮厂有限公司并厂后的情况》,《广州工商》1954年第23期。

  [48]《中区工商青年突击队已组织起来争取为社会主义立功》,《广州工商》1956年第4期。

  [49]《发挥工商界青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积极作用》,《人民日报》1956223日。

  [50]张仕骞:《我们在北京(9)》,《广州工商》1956年第18期。

  [51]《市工商联副主委陈祖沛、梁海、黄永安在广州市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分子汇报大会上的联合发言》,《广州工商》1956年第19期。

  [52]《在全面转向生产建设中北区青年团的工作任务(草稿1954922日)》,广州市越秀区档案馆:1-A1-0047-23

  [53]《六千多万青少年参加植树造林活动》,《人民日报》195632日。

  [54]《蔡文辉个人进步规划》,《广州工商》1956年第16期。

  [55]《中共广州市委王德书记在广州市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分子汇报大会上的讲话》,《广州工商》1956年第16期。

    [作者简介]黄利新,历史学博士,副教授,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11201;覃政力,硕士研究生,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51064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949~1966)”(14BDJ01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949~1966年: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变迁”(2015GZXY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

  [责任编辑:郑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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