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及其实践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一系列新的成绩,积累了丰富成功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着力宣传“人定胜天”,消除民众长期形成的听天由命悲观情绪,兴修农田水利等,力争战胜自然灾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呼吁尊重自然,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大力开展减灾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进入新时代,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提供国际救灾援助,引领防灾减灾救灾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与时俱进,有效保障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防灾减灾救灾制度的独特优势。
[关键词]新中国;防灾;减灾;救灾;民政工作
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强度大、分布广、频率高、损失重。有学者统计,从公元前206年到1936年的2142年间,我国的自然灾害总数达5150次,平均每4个月便有1次,其中水灾和旱灾共计2072次,几乎每年均有一次水灾或旱灾。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早在1937年8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形势与任务的宣传鼓动提纲中就明确提出要“赈济灾荒”。1944年8月,《中央关于鄂豫区克服财政困难和生产救灾的指示》明确强调:“应坚决实行生产自救的基本方针,应提出生产救灾,大家互助,渡过困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体现了新生人民政权强大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亦然,从根本上决定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成效与成败。厘清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有助于洞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及众多措施的背后逻辑。目前,学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对其理念缺乏系统论述。有鉴于此,本文立足国内外的宏观视野,全方位透视新中国成立以来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及其实践,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人定胜天”理念及其实践(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民众中长期弥漫着悲观失望情绪。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立足自力更生,宣传“人定胜天”,积极组织民众开展救灾运动和水利建设等,确保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常态化开展。
(一)“人定胜天”的提出与初步实践(1949—1952年)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但当时也面临着严重灾荒。旱、冻、虫、风、雹、水等灾害相继发生,其中水灾最严重。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统计:“这一年全国受灾面积约一亿二千七百八十七万亩,受灾人口约四千五百五十五万人,倒塌房屋二百三十四万余间,减产粮食一百一十四亿斤,灾情分布在十六个省、区,四百九十八个县、市的部分地区。”对此,灾区民众普遍存在着听天由命的悲观失望情绪。例如,河北乐亭八区南常坨村有村民说:“老天爷不给饭吃,有啥办法?”面对严重灾情,该村党支部书记甚至向上级表示“:我们不干了,另选别人吧”。为了打破这种听天由命和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党和政府大力宣传“人定胜天”理念,积极动员人民群众生产自救。同年12月19日,《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只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负责,深入灾区,亲自动手带领群众,积极想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办法,任何严重的灾荒都可以渡过的。因此,必须反对对灾情麻痹与工作松懈,反对被灾荒吓倒听天由命悲观失望的情绪”。1950年2月27日,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在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成立会上提出:“我们的救灾方针是: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由此,全国各地不断宣传“人定胜天”理念,灾区民众的心态也有所改变。以1950年《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为例,以“人定胜天”为题目的有2篇,正文中含有“人定胜天”的有9篇。
与此同时,党和政府也不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力图兼顾治标与治本,要求“既照顾目前的一时的利益,也照顾将来的根本的利益”。例如,兴建水利工程既能以工代赈,满足灾民需要,又能有效应对水旱灾害,为此,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兴修了诸多水利工程。在淮河流域,1950年6月下旬起,中上游连降暴雨,中下游干、支流普遍漫堤决口,安徽北部、河南东南部、江苏北部等地的438.2万公顷农田受灾,倒塌房屋116.9万间,成灾人口2109万。7—9月,毛泽东就“要根治淮河”连做了四次批语,要求“早日勘测,早日做好计划,早日开工”。根据这一重要指示精神,10月14日,《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要求采取“蓄泄兼筹”的治理方针:“上游应筹建水库,普遍推行水土保持,以拦蓄洪水发展水利为长远目标”,中下游则“进行适当的防洪与疏浚”。轰轰烈烈的治淮运动由此拉开序幕。此外,长江流域、海河流域等均开展了规模大小不一的水利工程建设,各地还兴修了大量农田水利工程,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深入推进(1953—1956年)
个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较弱,在自然灾害来临前难以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在自然灾害爆发时很难抵御和减少灾害损失,在自然灾害过后容易缺乏度荒的物资条件,因此,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主要通过互助合作来救灾度荒。正如华东行政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在《关于华东汛情综合报告》中所指出的:“自然灾害的发生有连续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而且多是在农事繁忙的季节,战胜自然灾害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决不是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因此必须依靠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实行合理分工,才能解决人力、时间不足的矛盾”。毛泽东组织编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在读到安徽《农村工作通讯》刊载的一篇文章时也明确指出:“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那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抵抗灾荒的。”当各级党委、政府强调要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同时,“人定胜天”的理念也再次得到了深入宣传。
这一时期,各地自然灾害依旧频发,以水灾为例,1954年,长江、淮河、海河等流域都出现特大洪水,导致堤岸决口1.44万余处、圩垸漫决1.3万余处,冲毁水库133座、涵闸2685条、水圳3505条、塘坝13万余条、农田水利工程31.71万余处,造成粮食减产258.9亿斤、棉花减产414万担,倒塌房屋1024万间,耕畜死亡26万多头。为此,党和政府积极组织民众开展防汛救灾工作,有效推动了群众性防灾建设:抢救出灾民1300多万人、耕畜39.79万余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同时还迅速汇集全国的防汛物资,投入防汛抢险的前线,不仅保住了武汉、南京、天津、蚌埠等重要城市的安全,也免除或减轻了苏北平原、淮北平原和江汉平原的灾害。在此过程中,防汛救灾工作与互助合作运动实现了良性互动。例如,截至1956年3月,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兴修农田水利的计划已超额完成了800万公顷,而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的运动就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出现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仅从1955年10月到1956年3月上旬,各地扩大的灌溉面积就达到520万公顷。可见,互助合作确实有利于解决劳力、畜力、资金、工具不足的困难,增强了防灾减灾救灾力量,提升了民众的防灾减灾救灾信心。
(三)战胜自然灾害的努力与实践(1956—1966年)
伴随农业合作化的逐步完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逐渐转向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灾害。其中,战胜自然灾害被认为是保证国家农业增产的基本措施。正如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所要求的:“从1956年开始,在7年至12年内,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9月21日,《内务部关于加强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今年灾区与往年大不相同的特点就是农业已经合作化,救灾工作应当抓住这一特点去进行,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由此可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此时已经明显开始出现新的变化。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7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不要孤立地去看救灾工作,应当把救灾工作看作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救灾工作也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结合进行。今年特别是要通过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积肥运动来结合进行救灾”。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广泛地兴修农田水利,是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单位产量,防治旱涝灾害最有效的一项根本措施。”全国迅速掀起一场战胜水旱灾害的兴修农田水利运动,并凸显了“人定胜天”的理念,即“把自己由受自然支配的奴隶变为支配自然的主人”。
此后,随着“大跃进”运动的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更加倾向于彻底消灭自然灾害。正如1958年5—6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所提出的:“救灾工作必须为农业生产大跃进和消灭自然灾害服务”。“人定胜天”等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得到广泛传播,认为“不久的将来,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消灭自然灾害”。应当承认,此时这一理念的深入宣传与实践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但自然灾害并没有消失,仍有严重的自然灾害不断发生。例如,1963年8月,海河流域爆发特大洪水,仅河北就有2200多万人受灾,5030人死亡,42700多人受伤,5360多万亩农田被淹(其中3739万亩绝收),1265万间房屋倒塌。对此,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号召广大民众发扬“人定胜天”的英雄气概,坚决地战胜此次洪涝灾害。严重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说明自然灾害并不能彻底消灭,需要在防灾抗灾方面持续用力。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这是救灾工作历来采取的根本方针”;“救灾要从积极方面着手,首先抓生产”;“黄河、淮河和海河的全面治理,要列入国民经济建设长期计划”。这为此后水利工程的长期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证,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以不断增强。
(四)作为一种精神的“人定胜天”及其实践(1966—1978年)
如前所述,长期以来,兴建水利工程被当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全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水利建设运动,根治海河、“农业学大寨”等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截至1976年底,全国已修建水库7.8万多座、水闸2.3万多座、机电排灌动力5400多万马力、机井200万眼、堤防海塘15.8万多公里。在此过程中,“人定胜天”理念持续发挥着影响,在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等过程中,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也得到相应展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
1966年后,“人定胜天”理念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得到持续肯定和高度弘扬。以《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为例,1966—1977年,标题中含有“人定胜天”的有29篇,而正文中含有“人定胜天”的则高达539篇,平均每年约45篇。这还不包括与“人定胜天”含义相近的“人可胜天”“人力胜天”“人能胜天”等概念,足以说明“人定胜天”的宣传力度之大。每次出现自然灾害,“人定胜天”就会得到集中广泛宣传。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广泛宣传“人定胜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救灾积极性。中央军委号召全军指战员和广大民兵学习抗震救灾模范人物“人定胜天的硬骨头作风”,中共天津市委则明确要求“树立长期抗震、积极抗震、群众抗震的思想,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这些举措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抗震救灾的能力。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政府大力宣传“人定胜天”理念,不断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顺利推进,人民群众战胜各类灾害的信心持续增强。但同时,这一时期的相关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做出相应改变。
二、“尊重自然”理念及其实践(1978—201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改革开放也深刻改变着中国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为例,1978—2012年,标题中含有“人定胜天”的仅2篇,其中1篇还把“人定”定义为“人心安定”。正文中含有“人定胜天”的有125篇,多持肯定观点。其中,与科技防灾、抗洪救灾等相关的基本肯定“人定胜天”的抗争精神,重在论述科技和人的努力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水利兴修、生态建设等相关的则多持批评态度,指出其容易制造和加剧自然灾害,产生破坏生态的消极影响。总体来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政府从肯定“人定胜天”的积极作用走向消除“人定胜天”的消极影响,推动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向“尊重自然”转变。
(一)吸收国际减灾理念及其实践(1978—1998年)
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开放工作持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也随着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调整而不断变化,日益强化国际合作。例如,面对联合国救灾署提出的中国“是否愿意接受援助”问题,1980年10月4日,对外经济联络部、民政部和外交部向国务院呈送《关于接受联合国救灾署援助的请示》,文中写道:“鉴于发展中国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要求救灾署组织救济较为普遍,属于各国人民相互支援的性质,我国已开始接受联合国援助,对救灾署的援助也可适当地争取。今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时,可及时向救灾署提供灾情,对于情况严重的,亦可提出援助的要求。”国务院批准了这一请示。此后,中国正式确立了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工作方针。当年中国的农业生产遭受了几十年少有的南涝北旱,联合国有关组织及一些友好国家表示愿意无偿援助中国灾区,其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了灾区维生素5500万片,日本政府援助了奶粉665吨,美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援助了小麦1万吨,欧洲经济共同体则无偿援助了8000吨食用油。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接受救灾外援”,既帮助了灾民恢复生活和生产,又充分展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中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仅吸收了国际减灾理念,而且还持续扩大了国际交往和合作。1987年12月11日,第42届联合国大会169号决议确定1990—2000年为“国际减灾十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又陆续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决议案》及《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中国积极响应,于1989年4月21日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为主任的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开始“把减灾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强调要“解放思想,进一步扩大国际救灾交往与合作”。受此影响,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改革向着开放、国际合作、争取外援方面深入发展。例如,1991年我国江淮地区发生严重洪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79.08亿元。对此,我国政府以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名义,呼吁国际社会向灾区提供人道主义紧急援助。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正式地、直截了当地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总之,在扩大国际交往和加强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得以不断丰富和完善,同时也为国际减灾活动作出了应有贡献。正如1993年6月江泽民在致中国灾害管理国际会议的贺信中指出的:“在今后的减灾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对世界减灾事业作出贡献”。
在强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同时,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然强调自力更生,但灾区对国家援助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以1991年的严重洪涝灾害为例,8月8日,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言在全省专员市长州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是人民群众同自然灾害长期斗争中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在这次救灾中更要发扬光大。在特大灾害面前,能够争取到的支持当然要争取,但国家、社会支援力量毕竟是有限度的,绝不能依赖外援,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再将争取国家援助视同消极悲观的无奈之举,而是鲜明地肯定了争取国家援助的做法。不过,这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例如,许多地方经常组团或派人到北京汇报灾情和申请救灾款,且领队规格越来越高,队伍越来越大,“不管大灾小灾,不管地方和农民的经济情况如何,一遇灾害便向中央要钱,资金渠道单一,造成经费严重不足,矛盾越来越突出”,强烈“呼唤着新的救灾体制”。对此,党和政府深化救灾工作改革,逐步建立起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扭转了“救灾靠政府,地方靠中央”的被动局面。此外,党和政府还积极推动救灾资源和救灾主体的社会化,呼吁全社会广泛参与救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国际减灾活动的推进,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逐渐从侧重救灾转向抗灾减灾。一方面,积极建立并完善预警系统和抗灾设施,提高灾害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害评估水平;另一方面,努力完善全国灾害信息网络及辅助决策系统,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决策能力。在此过程中,党和政府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愈益科学清晰,呼吁植树造林和保护生态。正如1997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在科教兴林专家座谈会上指出的:“林木稀少,植被率低,是自然灾害频繁的主要原因。上游水土流失,下游河道淤积,旱灾、涝灾频繁的根本原因,就是几千年来把森林给破坏了。”“在继续抓好现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筹划组织一个更大的、跨流域、跨世纪的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工程,作为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硬仗、大仗来打。”
(二)“尊重自然”的提出及其实践(1998—2012年)
1998年入汛后,我国出现罕见特大洪水,有2.3亿人(次)受到水灾影响,3656人因灾死亡,204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33万间房屋倒塌,1379万间房屋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42亿元。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水患频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可见,党和政府不再仅仅着眼于防灾减灾救灾本身,而是从生态环境着手灾害治理。由此,党和政府日益强调“尊重自然”。一方面,牺牲生态环境的做法遭到严厉批评。例如,1999年8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陕西考察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黄河防汛工作时明确指出:“黄河中上游地区不要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而是要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下游地区治理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另一方面,遵循自然规律和保护生态环境日益得到高度重视,党和政府还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严禁毁林毁草开荒、乱砍滥伐,等等,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动了相关实践的深入发展。正如2004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的:“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日益凸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其实践成就显著。以森林覆盖率为例,党和政府通过植树造林等重要举措,从2005年到201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由18.21%提高到20.36%,森林蓄积量达137.21亿立方米,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达78.11亿吨,既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提升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也为此后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及其实践(2012年至今)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我国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及其实践向纵深发展,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一)“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提出与初步实践(2012—2017年)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早在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就明确提出:“我们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此后又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理念,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进入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均面临新的变革。正如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灾减灾救灾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同样面临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开辟了我国防灾减灾救灾理论和实践新境界,为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根本遵循。为了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是“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国际合作持续加强,积极参与到全球灾害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中,充分展现了我国的大国担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中国防灾减灾救灾的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推动相关实践工作不断走深走实。例如,开创性建设“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及网络,等等。
(二)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下深入推进(2017年至今)
党的创新理论指引着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丰富和发展。例如,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也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8年夏季,全国多地出现大暴雨,截至7月18日,已有27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16亿元。习近平总书记对灾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即: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这“九项重点工程”是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抵御各种自然灾害风险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力推动了自然灾害防治水平的提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价值准则,也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例如,2020年入夏以后,我国江南、华南、西南暴雨明显增多,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明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调“要善于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党和政府立足坚持系统观念,打破“以灾论灾”的思维方式,从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丰富和发展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树立起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
党和政府既重视灾害发生后的救援工作,又十分注重防范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每年“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为例,中共中央都会高度重视,作出相关安排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2023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强调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慎终如始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又如,2024年7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强调“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提高预警精准度,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提高响应速度,突出防御重点,盯紧基层末梢,提前果断转移危险区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取得显著成效。从2013年到2021年,全国年均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比2000—2012年均值分别下降87.2%、87.4%、61.7%。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新时代以来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及相关措施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知没有止境,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不断发展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并持续做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从应对听天由命的悲观情绪而提出生产自救“人定胜天”,号召“改天换地”战胜自然灾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开始反思“人定胜天”,倡导全社会“尊重自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随着理念的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的实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发动人民群众生产自救,到积极开展减灾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再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在此过程中,我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日益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从最早的不接受外援,到后来吸收国际减灾理念、引入国际救援,再到积极提供国际救援、引领防灾减灾救灾的国际合作等。总之,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及其实践的变化既体现了鲜明的时代变迁特征,更日益彰显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世纪下半叶中国共产党领导生产救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49—1999)”(24ADJ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曹佐燕,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5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