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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3-05-30    作者: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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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陈至立
(2012年9月18日)

  同志们:

  我国198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全面总结《水法》修订实施十年来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新时期《水法》实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推进《水法》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刚才,陈雷、杜鹰、胡静林、连承敏等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水法》修订十年来贯彻实施的成效显著

  《水法》是规范水事活动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施行的《水法》,贯穿了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将党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开创了我国依法治水管水的新局面,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

  第一,《水法》贯彻实施有力。

  新世纪以来,中央、国务院,中央对水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治水思路和治水方略实现重大战略调整,树立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思路。《水法》修订实施十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贯彻法律实施的力度,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建设,统筹解决我国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水污染严重四大水问题,依法推动传统水利向工程建设与强调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现代水利及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着力构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

  第二,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提速。

  中央和各地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体系建设成效卓著,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取得重大成绩;农田水利事业蓬勃发展,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程度不断提高;加快解决了众多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水利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深化,有力保障了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水资源管理的法律规范系统逐步健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并修改了《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批有关水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完备,各项涉水事务管理基本有法可依,为治水、兴水,发挥水资源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四,水利执法监督成效显著。

  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逐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域管理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工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成效,依法治水、管水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维护了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提高了治水、管水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用水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年的实践证明,《水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是环境立法中一部较为成功的法律,为完善环境法律规范系统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深刻认识新时期贯彻实施《水法》的重大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退化等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夯实水利基础。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水利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水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水管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深入贯彻实施《水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水法》赋予的职责,行使着人民授予的权力,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水法》赋予的职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从事水事活动和水行政行为,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第二,深入贯彻实施《水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篇章。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必须准确把握水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大投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水利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确保圆满完成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第三,深入贯彻实施《水法》是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迫切需要。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法》,强化水资源管理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要把切实执行《水法》设立的各项制度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水法》精神贯穿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运用法律的强制功能保证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深入贯彻实施《水法》是强化水利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水资源条件深刻变化、涉水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水利发展方式深刻转变,水利社会管理的难度和挑战不断加大。《水法》是规范各类水事活动、加强水利社会管理的根本依据,只有严格落实《水法》规定,自觉把水利工作和涉水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水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做好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法》的各项工作

  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水利等有关部门必须把《水法》的贯彻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水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为推动水利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进一步加强《水法》宣传教育。

  加强《水法》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自觉加强《水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水法》中各项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要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不懈抓好《水法》普及教育,使依法合理用水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要积极探索《水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努力形成全社会深入学习水法规、严格遵守水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快《水法》配套法规建设。

  完善《水法》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好《水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我国国情水情,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要求,认真总结《水法》修订实施以来的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加快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完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丰富完善以《水法》为核心、上下衔接、协调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在推动水利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三要进一步落实《水法》各项制度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将贯彻实施《水法》和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大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建设,加强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夯实水利基础,不断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依法树立全社会合理用水、合理管水的意识。为此,要认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着力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要进一步加强《水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水法》的重点内容和执法难点问题,监督和支持政府以及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水利规划制定、经费投入、工程建设与运行、水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同志们,认真贯彻实施《水法》事关国家发展战略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的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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