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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贵州省农民水利建设
发布时间: 2018-10-29    作者:李安峰    来源:国史网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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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是乡村水利设施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的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并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恢复与兴建,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学术界对水利建设中农民参与问题已有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建设中农民参与问题的著作如高峻:《新中国治水事业的起步》(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罗兴佐:《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王瑞芳:《当代农村的水利建设》(江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当代中国水利史(1949~201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等等。研究论文如吴志军:《试论1957年冬、1958年春农田水利建设运动》(《北京党史》2006年第1期);范连生:《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的旱灾与农田水利建设》(《赤峰学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王瑞芳:《成就与教训:学大寨运动中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8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1期);郭书林、王瑞芳:《从治标到治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黄河治理》(《兰州学刊》2017年第3期);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学位论文有所涉及,如刘彦文:《水利、社会与政治——甘肃省引洮工程研究(1958~1962)》(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赵筱侠:《苏北地区重大水利建设研究(1949~1966)》(南京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等等。)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投身水利建设的专题研究较少,部分专著或论文在阐述治水事业时有所涉及,然而侧重点大多集中在水利建设方面。本文拟以贵州省为个案,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在水利建设中的参与问题。

  积极拥护政府制定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贵州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党和政府加大了贵州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并根据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农田水利政策,得到农民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拥护。

  (一)承受合理负担

  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兴修水利的农民负担问题,贵州坚决贯彻中央指示,在总结和下发的文件中要求:“负担问题,坚决贯彻中央指示的‘多受益多负担,少受益少负担,不受益不负担’的合理政策,防止大变工方式动员群众”。[1]“劳力以受益户为主,必要时可以在团结互助有利生产的原则下说服动员非受益户参加,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不能强迫,并应给予适当的报酬。组织方面,应以组织起来的农民劳动;工资方面,兴修水利主要在农闲季节进行,故工资需略低于当地当时标准,以除去伙食稍剩余为宜,农忙时可稍有提高,若换工可根据当地习惯,双方互相协商以合理公平为原则,少数民族地区更应注意,换工必须有借有还。”[2]这不仅制定了农民兴修水利承担合理负担的政策,而且对农民出工工资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虽然每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报酬的规定不一样,但大都采取记工评分和支付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如镇远专区“动员的范围较小,以一个乡或几个农业社为单位,号召非受益户参加,采取以工换工或记工评分,并由受益户按照当地工资标准付给非受益户一定工资的办法,采取这种办法的比较普遍。凡是采用这种办法的地方,在兴修水利中群众情绪好,工效也高”[3]。已经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地方,一般由合作社支付给出工社员劳动报酬,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则自己负担。如都匀县“农业社由社统一负担,社出钱,社员出工……秋收统一按劳动日分红,个别投资较大的工程,采取每户社员都出一定的工,二年或三年由社给酬,互助组和单干农民每户受益的田挑等级自己负担”[4]。

  由于贵州在水利建设中针对农民负担问题制定了较为合理的政策,因此农民踊跃投身到水利建设中。思南县太平关乡在挖塘时,“广大群众踊跃参加,该地50户非受益户中就有43户参加上工,69岁的军属刘永久也参加挖土”。[5]水城县玉舍区“上寨社主任周建安说:像这样就差不多,不受益就不出工,出工后得到报酬,哪个都愿意修水利。贫农崔梦达反映说:只要这样,不说让我修十天,就是修二十天都没有意见……附近银松社群众反映说:像这样的沟我们也修得起一条,因而带动了附近农业社兴修水利,使水利工作迅速开展起来”[6]。施秉县“黄土坡社员杨老习(女)事先很积极修塘,每天应该给她十分,她负责打夯,但评分不合理,第二天就不去修塘了,她说与男人同样下力评我八分,评男人十分,我不干了,后来在社里面贯彻互利政策,社内明确规定每人每天挑土评工分八分,打夯评十分,这样她又积极起来。非受益户吴吉兴、钟培南等80人也都积极参加了修塘工作”[7]。这些事例说明水利负担与农民切身利益相连,稍有疏忽就会影响农民的参与热情。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形势的发展和农民的需要制定了合理政策,赢得了群众拥护,同时,农民积极参加水利建设也推动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支持合理征地

  如何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中的征地问题关系到被占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水利建设中蓄水工程所占土地较多,排水沟渠也会占用一些土地,这些被占土地有些是贫瘠的田地或未开垦的荒地,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但有些是农田(包括旱田或水田),尤其是水田属于高产量田地,很多群众不愿意甚至反对占地,因此,制定合理的征地政策尤为重要。新中国成立初期,贵州以恢复和整修旧有堰塘、沟渠等为主,水利设施的建设较为分散,对耕地占用较少,但省水利部门已经认识到合理解决占地问题的重要性,指出:“决定应办何种工程以后(系指新办者)应实地勘定最适合之工程地址,省府业经规定在未土改地区,如勘定了办水利工程所占用之土地,应以区乡公田调换,在已土改地区勘定了水利工程所占的土地,应不予分配”。[8]

  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贵州为解决征地问题制定了较为具体的政策:“占地多少要考虑工程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工程占地,由受益户协商解决,贯彻自愿互利,不伤害被占地户的利益,若因被占地而减少收入,应由受益户共同负担,使被占地户不吃亏,并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机动田,如必须动用时,应根据数量多少分别报请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1]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以动员群众兴修水利为目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思南县通过算细账,采用占中、贫农的田,按定产50%交死租,占富农的田按定产35%交死租。石阡县采取头年由受益户按比例交租,第二年由塘中养鱼副业补足”。[9]紫云县马铵乡则规定:“以农业社为主兴修的工程其占田(地)由农业社抽出调给被占户,再由受益户每年出粮食给农业社”;“互助组兴修水利一般用租佃办法,其租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协商解决,每年由受益户按受益田亩比例负担”。[10]

  合理的征地政策得到了受益户和被占地户的支持,如遵义县南白区兴建三脚湾水库时,由于占地搬家问题未解决,以致两年没有动工修建,“经研究处理后,只搬家8户,其余35户以附近田土调剂解决。由于对搬家和占地做了一系列工作,被占地户与受益户,人人满意,因而水库工程顺利的开工……搬家户亦以受益户的身份出现在工地上尽情劳动,被占地户由于得到合理安排,对上工民工也给以很大的物资支援,解决了很多困难。如会全国积极帮助借工具,自家有啥拿啥。刘海洲为民工砍柴、烧饭,梁顺清供应大批谷草”。[11]虽然贵州各地在解决水利建设中的征地问题时具体方式不尽相同,但大都是在民主讨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被占地户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征地前的标准为原则,通过适当补偿和调剂来满足被占地户的土地要求,同时兼顾受益户的利益,这种合理的征地政策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提高了被占地户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兴修水利示范工程

  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和恢复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贵州有重点地兴建了一批水利示范工程,使广大民众深受鼓舞。

  1953年初,都匀专区要求“各县兴修水利应重点掌握,会同驻县水利工作人员掌握重点示范,并强调工程标准,竣工后组织群众参观,以资推动其他各区乡”[12]。毕节专区在总结1953年水利建设的经验中认为:“重点推动全面,确实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是以实际例子来启发和教育农民群众对兴修水利的有效方法,实行组织参观或用宣传方式来带动,如像大定十二区修了大渠后就带动了附近的村,同时更使当地农民更进一步认识到兴修水利的好处,更鼓励了农民找水源。”[13]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强调:“1.每个示范工程不但要在技术上起示范作用,而且要从工程计划,工程效益,发动组织群众施工,一直到清工结账,成立管养组织,贯彻各项政策等一系列的工作,都要示范。2.大力开展乡的示范工程,争取乡乡有示范等”,目的“是为了向群众摆样子,让群众照样学,照样做,用实际东西教育群众”。[14]

  在示范工程的影响下,安顺专区“安顺县十区甘堡乡小王官村的农民1952年修了一口塘,蓄不上水,于是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受到了挫折,今年(指1955年——引者注)春初距该村五里岩桥示范水库开工,村里的农民们参加了修筑工程,从这里大家学会了修塘技术,找到原来修塘不积水的原因,是不懂技术,没有把塘埂分层夯实,水便从泥缝里漏走了,修岩桥水库回来后,在村里人民代表刘寿山等人的带领下,全村五个互助组联合起来,分成挖土、筑堤、运土三个小组,重修蓄水塘”。[15]都匀专区1955年上半年,组织很多群众参观示范工程,带动了当地农田水利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区十一个县都在去冬今春修好了示范工程,并在施工中培养了农民技术干部1808人,先后组织参观达五千人以上,扩大了面的影响,如都匀五区罗马冲水库先后参观三次,带动该区的新整修工程304处”。[16]

  1955年冬至1956年春,贵州“共举办了县、区、乡三级示范工程1620处,并通过这些示范工程的兴修,培训农民水利员15789名,水利辅导员2552名,同时组织5万多人参观座谈这些示范工程,把技术交给群众,形成群众性的技术指导网,克服了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加强了技术指导,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工程质量”[17]。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专区、县、区、乡级示范工程逐步兴建,不仅使一大批农民水利员在此过程中成长起来,而且在示范工程带动下,周围农民也踊跃行动起来,掀起了水利建设的高潮。

  培训农民水利员

  在长期与水旱灾害做斗争的过程中,广大农民积累了诸多的水利技术,拥有丰富的治水经验。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乡村水利人员匮乏的局面,贵州根据传统经验和自身实际在基层广泛举办了培训班,思想觉悟高、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民积极参与培训,相对缓解了水利人员短缺的局面,为农村水利工作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人员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贵州农村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政府开始组织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于水利技术人员匮乏,西南军政委员会指出要培训懂得一定技术的小型农田水利指导员(当时,小型农田水利指导员分为县和乡两级,各县小型农田水利指导员是脱产的技术人员,“在行政上应受当地人民政府之领导,但可斟酌需要情况,与工作上之便利,亦可交由各省区水利局直接领导,业务上一律受各级水利机构之指导”。参见西南军区委员会:《关于1952年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1951年12月26日)》,普定县档案馆:108-1-2。各乡小型农田水利指导员不脱产,主要以农民为主,又称为“农民水利员”或“农民水利技术员”,他们是培训的重点,由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经验的积极分子组成,负责乡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水利知识宣传工作。),“专县指导人员,应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召集乡生产委员,或由乡人民政府推荐对水利有经验并粗识文字的积极分子,传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内容及进行简易技术常识的短期训练,参加此次学习的各乡人员,返乡后即任乡小型农田水利指导员,作为推行小型农田水利的基层力量,乡指导员以不脱离生产为原则,不另开支经费”。[18]

  农民水利员的选拔有一定标准,“谨慎的选择学员,是办好训练班的关键所在,乡生产干部,农村中积极的泥水工,合作社干部,互助组长及热心群众水利事业的农民积极分子都可作为学员对象,同时应注意选送一定量的党团员参加,尽量争取区生产助理员参加学习并兼学习辅导工作,以保证训练工作顺利进行”。[19]“在目前我省水利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遴选在群众中有威信而对水利工作又热心的农民积极分子、合作社社员、党团员等,采用实地学习或办训练班的方式,讲授水利政策及水利基本常识,以培养农民自己的技术人才。”[20]通过这种方式培训出来的农民水利员能够较好地贯彻国家的水利政策。

  贵州每年培训的农民水利员不断增加,如1954年,据对“已训练完毕的息烽、荔波、风冈、普安等40个县市统计,共训练了2885名的农民水利技术人员,超额完成省计划的106%”。[19]1955年,“全省训练不脱产农民水利基层人员,共计6800名(原列5千名包括在内)”。[20]1956年,根据水利建设形势的需要,贵州计划在已有农民水利员的基础上,“另外准备训练2万名农民水利技术员,要求高级社训3~4人,初级社训1~2人,负责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水利技术指导,训练时间最少7天以上,学习内容主要是管理养护、蓄水保水、坝底规划和兴修山塘、水库的技术知识”。[21]1956年,贵州省水利工作会议认为:“农民水利员近几年来在宣传水利方针、政策,串联发动群众,积极带头兴修水利等工作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扩大队伍,各地应有计划的通过重点示范工程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训练1~2个农民水利员(最好是选择已经训练过的),合作社应将它们逐步固定下来,成为社内的水利技术骨干,担负起社的水利技术指导工作,并经常教育和帮助他们解决疑难问题。在进行水利工作时,社内应评给合理工分”。[22]

  经过短期培训,农民水利员返乡后在参加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担负起乡村水利建设的指导工作。虽然农民水利员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有限,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传统的水利建设经验和通过培训学习的技术知识结合起来,在兴修乡村水利设施的过程中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如“思南县所训练的农民水利人员,回乡后已纷纷行动起来,三区宽坪乡黄昌坪已领导群众补修好了一条沟,并还准备补修一口塘,其余的水利人员也是在积极发动和领导群众开展水利建

  设”。[23]“思南一区酸汤乡李金运同志领导农民开挖排水沟一条。息烽县养龙站乡学员周述清、杨智发返乡后将全乡重点地区进行普查,并确定首先开展合作社的水利工作,给场坝农业生产合作社,新选了一条花工少收益大的水沟,采用车水灌田的办法,仅花工70余个,比原来老渠线减少了土工430个,木工200个,三人轮流负责掌握本乡水利工程的施工工作”。[19]这些农民水利员掌握了基本水利技术后,不仅在农村宣讲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普及水利知识,而且在小型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联系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桥梁。

  广大农民投身水利建设

  新中国成立伊始,贵州的农民就自愿组织起来整修旧有水利设施,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在国家和贵州水利政策的引领下,广大农民踊跃投身到乡村水利建设中。

  首先,土地改革后农民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参加水利建设的热情渐趋高涨。1951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上级原定的任务是5万亩。至5月底止,在39个县中,据报已完成72796亩的受益面积,超过了原任务45.59%强。”[24]毕节专区猫场村小湖坝塘完工后,“由于塘的顺利完成,群众得到极大利益,因而群众感到今天对增产问题是有极大作用的,从而又一步克服农民的靠天思想”。[25]铜仁专区思南县七区大岩乡的一个合作社,社员们“为了保证增产……四个晚上未睡觉,来赶修一口塘,夜里三四里路远的群众听见修塘声,被带动投入修建水利”[26]。广大农民从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被解放出来,思想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显著提高,他们自愿联合起来修建水利工程设施,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互助合作化运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参加水利建设的热情。1951年,贵州第一个互助组——赵树华农业生产互助组建立后,在兴修水利、抗旱保苗、战胜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组员们说:“遇上这灾害频繁的年头,要不是组织了互助组,肯定是颗粒无收的”。[27]1952年6月,遵义五区和平乡陈建吾等七户组织了互助组,临时换工互助兴修了柳井堰一口,使20石旱田得到灌溉。[28]据1955年统计,“仅黔西、玉屏、剑河三县,即有24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拟订了兴修水利计划。独山一、二两个区有67%以上的工程,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下兴修起来的”。[14]互助组尤其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可以解决占地、资金、劳力等方面的问题,相对于个体农民更容易带动大规模的农村水利建设。

  再次,随着参加水利建设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省的灌溉面积不断扩大。据1955年12月的不完全统计,都匀县“已有444个社,712个互助组,投入了兴修水利的运动,并且带动了单干农民1700户和监督了302户地主、富农投入了水利运动”。[4]兴义专区在1956年,“单就2月1日到22日的统计,全专区就有50万农民投入兴修水利运动,形成全专区空前未有的兴修高潮。如关岭县号召全县农民以三分之二力量兴修水利,形成了一支大军”。[29]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从1950年到1956年1月,“共兴修了各种小型工程12万处,整修工程15万余处,扩大灌溉面积503万多亩,改善面积209万多亩,并举办基建单位工程8处,扩灌86000亩,兴建机械提水站58座,扩灌43800多亩。以上共计扩灌515万亩,为解放前兴修的1.8倍。其分年完成情况占解放后扩灌总面积的比例是:1951~1952年为11%;1953和1954年各为6%;1955年为33%;1956年第1季度为44%”。[30]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对于乡村水利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结语

  新中国成立前,贵州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旱、抗涝能力较差,粮食增产受到限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农民踊跃参与水利建设,使田地灌溉受益面积逐年增加,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呈稳步增长的态势。据统计,1951~1954年,“4年来共计为国家增产稻谷1亿6千3百多万斤。这笔数字可购买拖拉机350多台,可建15匹马力的抽水机站1170多个,可购耕牛102000多头,可购买新式七寸犁32万7千多张,可支援解放军或工人10万人的1年10个月的粮”。[28]另据统计,1949年贵州粮食产量为59.31亿斤,农业人口平均产量为451斤,而到1956年粮食产量为97.3亿斤,农业人口平均产量为653斤。[31]乡村水利工作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省粮食产量的不断增长。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土地改革的不同声音,有人认为“正是流氓、地痞、盗贼这些在‘土改’中跻身‘干部’队伍,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32]还有人认为“土改破坏了农村生产力,导致农业生产停滞不前,长期处于落后状况”(陈沅森:《土改——中国传统道德崩溃的开始》,转引自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d2180750101gt6u.html,2017年12月30日。)。这种违背客观事实的历史虚无主义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据参与修建贵州第一个示范性水库——盐井冲水库的张应德回忆:“那是土改后了,老百姓在毛主席号召下,修水利是为了防洪和抗旱,一举两用,农田离了水不行的,大家亲自到各处演说,宣传毛主席的治水方针,大家还是相信还是干劲大的”。(据笔者2017年12月22日采访修文县久长镇芦山村张应德老人的谈话录音整理。)1955年3月,贵州省最大的羊昌河引水灌溉工程举行通水典礼,一位姓张的苗族老人回忆道:“当天直到傍晚天黑了,但我们门前的渠道上,还有很多人在边走边谈论共产党、毛主席真是英明伟大,不到一年就干成了这样的大事情。”(吴端刚:《羊昌河引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平坝文史资料选辑 · 水利专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平坝县委员会宣教文卫体委员会2005年印,第21页。)可见,历史虚无主义者所谓的土地改革导致“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大量文献资料和历史见证者所述的事实证明,土地改革把农民从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土地的主人,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他们以空前高涨的热情自愿投身于水利建设,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粮食增产做出了贡献。

  [ 参 引 文 献 ]

  [1]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我省1954年群众性农田水利工作简结及1955年工作布置初步意见的报告(1954年11月27日)》,贵州省档案馆:40-1-220。

  [2]铜仁专区农田水利工作队、石阡工作组:《1955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和石阡县1955年水利工作任务(1955年3月2日)》,铜仁市档案馆:39-1-5。

  [3]中共镇远地委农村工作部:《镇远地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当前兴修农田水利情况的报告(1956年1月28日)》,贵州省档案馆:6-1-255。

  [4]中共都匀县委农村工作部:《都匀县开展群众性的兴修水利运动的经验(1955年12月18日)》,贵州省档案馆:6-1-255。

  [5]铜仁专区农田水利工作队:《铜仁专区贯彻合理负担政策专题报告(1955年)》,铜仁市档案馆:39-1-5。

  [6]毕节专员公署:《贵州省毕节专区1955年度农田水利工作总结(1955年12月28日)》,毕节市档案馆:119-1-2。

  [7]中共施秉县委:《施秉县委关于兴修农田水利的情况和经验的介绍(1956年1月17日)》,贵州省档案馆:6-1-255。

  [8]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省1951年冬季及1952年春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办法草案(1951年11月)》,麻江县档案馆:39-1-1。

  [9]铜仁专员公署:《铜仁专员公署关于我区今冬水利兴修运动目前情况及今后全面发展的意见(1955年12月5日)》,铜仁市档案馆:39-1-3。

  [10]紫云县农林科:《紫云县马铵乡党支部怎样领导今冬农田水利兴修运动(1956年1月26日)》,紫云县档案馆:21-1-40。

  [11]遵义县委农村工作部:《遵义县南白区三脚湾水库怎样处理工程占地及搬家问题(1956年1月)》,凤冈县档案馆:25-2-3。

  [12]都匀专员公署建设科:《兴修农田水利工作应注意几点(1953年2月10日)》,独山县档案馆:41-2-1。

  [13]毕节专区农田水利工作队:《毕节专区农田水利工作队1953年工作总结(1954年1月15日)》,毕节市档案馆:119-1-1。

  [14]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省1955年5个月来群众性农田水利工作简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初步意见(1955年6月29日)》,普定县档案馆:108-1-5。

  [15]安顺专员公署:《安顺专区1955年农田水利春修工作总结(1955年5月23日)》,普定县档案馆:108-1-5。

  [16]都匀专员公署:《都匀专区1955年上半年农田水利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排意见(1955年7月20日)》,独山县档案馆:41-2-5。

  [17]贵州省水利工作会议秘书处:《刘金焰副局长在贵州省1956年水利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6年1月27日)》,普定县档案馆:108-1-6。

  [18]西南军区委员会:《关于1952年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1951年12月26日)》,普定县档案馆:108-1-2。

  [19]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1954年训练农民水利技术人员简结(1955年2月)》,关岭县档案馆:39-2-41。

  [20]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省1955年水利、林业、气象工作会议水利专业会议报告(1955年3月20日)》,贵州省档案馆:93-1-6。

  [21]贵州省水利局:《贵州省1956年春季水利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1956年6月4日)》,贵州省档案馆:6-1-654。

  [22]张洪昌:《努力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1957年的农田水利任务(1956年10月)》,凤冈县档案馆:25-2-11。

  [23]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省今冬明春群众性农田水利工作布置和开展情况的报告(1954年12月)》,关岭县档案馆:39-2-20。

  [24]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1951年上半年工作检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纲要报告》,黔西县档案馆:39-1-14。

  [25]毕节专区猫场村工作组:《兴修小型蓄水库完工总结(1953年4月28日)》,毕节市档案馆:119-1-1。

  [26]铜仁专员公署:《铜仁专区1956年农田水利工作1至5月份简结(1956年5月31日)》,铜仁市档案馆:39-1-6。

  [27]《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3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28]贵州省人民政府农林厅:《贵州省几年来关于兴修群众性农田水利工作所起到的一定作用(1955年2月16日)》,独山县档案馆:41-2-7。

  [29]兴义专员公署:《兴义专区1956年春修水利工作总结(1956年5月29日)》,盘县档案馆:14-1-10。

  [30]贵州省水利局:《贵州省水利事业基本情况和远景规划初步意见(草案?1956年6月15日)》,贵州省档案馆:93-1-319。

  [31]《贵州省志 · 粮食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32]王宏任:《地主—— 一个百年难尽的话题》,《书屋》2010年第8期。

  [责任编辑:郑珺]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李安峰,历史学博士,副教授,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550025。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云贵高原农田水利建设口述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1950~1976)”(17BZS1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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