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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劳动与观念
发布时间: 2013-01-12    作者:常利兵    来源:国史网 20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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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观念:从个体主义到集体主义

  伴随土地、劳动的集体化过程,农民的观念也经历了一个以个体为中心转向以集体为指向的转变过程。前文指出,土改后农民激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凸显了不同阶层对劳动生产的不同态度。例如,中农热衷于自身的发家致富,对互助合作的道路不感兴趣,当时农村流行的“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就是生动的写照,农民向往小农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个体生活。在长治地区,很多村民认为“土改后种的土地差不多一样多,再发也发不成个啥”,“组织起来就是限制大家,互助组就是‘等身图’,谁也大不了,谁也小不了,干到啥时候也是这个样。反正是发不了、塌不了、倒不了。” [11](p.157)可见,农民获得土地后希望自己可以自由支配土地和劳动,而不受国家或集体的限制。农村里重新出现的土地房屋买卖、雇工以及互助组涣散和“两极分化”现象都反映了农民私有观念的存在。有学者将其看做是当时农民的一种普遍心态。[17]所以,“必须继续贯彻毛主席所指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反对某些人认为‘组织起来,只不过是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一个办法而已;在劳动力已有剩余的情况下,人们已能单独生产致富,劳动互助组应该自行解体’的说法。”[8](p.29)对农民私有观念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一化三改”运动中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农民集体主义观念的生成并不是一个简单被塑造的过程,而是表现了较复杂的观念纠葛。如在长治地区试办合作社的村庄中,“有的父亲因儿子参加社要把儿子分出去,有的妻子因丈夫入社要‘离婚’(吓唬),有的只允许入坏地,不让入好地。”襄垣县的长畛社有村民说:“一家子还捏不到一块哩,几十家怎么合伙呢?”[12](pp.73~75)农民虽身处互助合作的集体劳动组织中,但他们的个体主义私有观念仍会不时流露出来,而当时国家的工业化发展政策促使调动一切农业资源以支援工业化建设成为必然,加上集体观念的意识形态诉求,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在合作化运动中渐趋生成。农业合作社甚至被看做是“团结与改造农业小生产者最好的形式之一,又是提高农民觉悟、锻炼农民集体主义习惯、改造农民思想的学校”。[11](p.52)此外,农民的集体观念还体现在对集体劳动生产生活实践的认识上。例如,榆次地委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与农业合作社生长的同时,许多新的社会观念也在滋长着:“先社后己”的集体主义思想成为社员在生产生活上新的道德标准;劳动创造一切(不是土地创造一切)的观念开始树立了;妇女不是被迫地动员劳动,而是以社员之一与财富创造者的资格积极地参加生产。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农业生产合作社资料汇编》第1集,1955年9月,第26~27页。

  1953年底,毛泽东先后就互助合作问题进行了两次重要谈话,其中对如何制止农民私有观念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作了突出强调,这对塑造和强化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起了显著作用。“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5](pp.299,302,305)伴随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尤其是根据毛泽东的谈话精神,各地开始全面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文化教育。1954年4月,山西省委批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政治思想工作纲要》就是积极落实中央互助合作政策新动向的表现。纲要指出,农民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要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导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同时要求广泛建立读报组,设立黑板报,充分发挥重点农业社收音站的作用,在较大农业社的村庄,推行“爱国生产俱乐部”,以便满足群众的文化需要,活跃文化娱乐生活。[12](pp.154,162)这样,在互助合作运动规模扩大和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的前提下,对农民集体主义观念的塑造也全面开展起来。

  1955年夏,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以及《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编辑出版,促使对社员的社会主义教育也进入“高潮”。到10月时,据统计资料显示,山西省有民校1.9万余所,参加学习的有160余万人,其中农业社的社员有95万人。另有1342个社举办了青年业余技术学校,经常参加学习的达4万余人。图书馆、读报组、广播收音站、电影放映队等等在各地也广泛建立起来。[12](p.215) 1956年8月,山西省委在《关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加强政治教育,克服社员的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残余,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和集体主义观念,是巩固农业合作社的思想基础。农村中先进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落后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将是一个长时期的思想斗争和群众自我改造的过程。我们的方针就是要以先进的思想去克服由于个体经济基础所遗留下来的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残余,树立新的劳动态度和集体主义的观念。” [12](p.260)

  本文从土地、劳动和观念三个方面探讨了农业合作化时期山西省农民生产生活的具体变化及其影响。土改确立了农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农民的私有生产与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之间产生了矛盾,国家需要以农业支援工业化建设,仅仅依靠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生产显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于是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向农业集体化,这成为必然的选择。农民的个体劳动为集体劳动所取代,这一根本性变化确保了劳动的计划性、组织性。通过集体劳动,农民在改变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的主观认识也不断发生改变。

  [ 参 引 文 献 ]

  [1]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山西历史纲要》,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3页。

  [2]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山西省农业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6~97页。

  [3]郭裕怀、刘贯文主编:《山西农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

  [4]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35页。

  [5]《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

  [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

  [7]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人民日报》1950年11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5~36页。

  [9]山西省农业合作史编辑委员会编:《山西农业合作史大事记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页。

  [10]徐勇:《论农民劳动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国家整合视角下农民劳动的变化》,《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1]王谦:《劫后余稿:试办初级社文存》,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162页。

  [12]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农业合作化》,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13]《是增产方法,也是互助方向:老区农业生产互助正向新的阶段迈进》,《山西日报》1950年12月4日。

  [14]《长治专区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办成绩和经验》,《中国农报》1952年第3期。

  [15]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山西省1953年224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总结》,《山西日报》1953年12月20日。

  [16]苏星:《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9~110页。

  [17]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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