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在陕北米脂召开的中共中央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第一,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第二,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第三,保护民族工商业。同时,又一次强调,“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将包括国营经济、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以及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等几个构成要素。[9](P1187-1206)
1949年,“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被作为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写进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10](P26)“新民主主义经济”肯定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发展方式,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则是处理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及其他经济关系的准则。
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不仅保障了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而且充分发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使得中国经济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走出旧中国极端残破混乱的状态,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大量数据表明,在1949—1952年的短短3年里,中国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极为迅速,不仅工农业生产有较大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明显改善。“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和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宝贵探索。无产阶级在获取政权之后并没有立即确立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而是采取了更为稳健的举措,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继续发展,这种做法与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共产党实行的经济政策是有明显差异的。
新民主主义经济通过计划指导和市场机制来规范国民经济的运行,这和二战后许多国家通行的混合经济颇为相似,但本质的区别在于:它是在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和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下运行的。[11](P372)由此既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也为新中国接下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新民主主义经济,这一创造性概念的提出,使中国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跨越,稳定并迅速地进入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为新中国30年后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因为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市场机制两个基本点上,改革开放与新中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并无二致。[11](P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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