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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有经济调整战略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冷兆松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 20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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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十五大为标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功地推进到以股份制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全面实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关键性攻坚阶段。但是,“国外有些人就以为中国要搞私有化了。而我们有的同志也产生了类似的错误认识,结果在一些地方的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偏差。”[1]例如,关于国有经济的比重调整问题,一些人提出国有经济比重应该随着私有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逐步缩小;关于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问题,不少人主张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有人误认为这是中央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政策方针[2];关于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调整问题,一些人认为国有经济主要实现形式由传统国有制向股份制的转变就是要实行私有化。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把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演绎为“国退民进”,半卖半送或明卖实送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诸如此类的观点[3]和做法,会带来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与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政策方针是不相符合的。

  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确定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4],这标志着国有经济调整战略的全面部署,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国有经济调整战略进行了重大发展和完善。中共中央这三个重要文献,标志着我国国有经济调整战略的确立、部署和完善。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标和方针

  十五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中长期目标:(1)从调整实施的时间上看,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2)从调整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看,主要包括形成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国有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等五个方面。[5]

  根据十五大精神,十五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6]“这是一个积极的方针。‘进’和‘有所为’是发展,‘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7]为了规范和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一方面,这是对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的重申,因为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都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进”和“有所为”、“退”和“有所不为”的调整都要“以资本为纽带”“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另一方面,这又是对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的完善,因为正是针对国有经济调整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国退民进”、“一卖了之”、“一送了之”等种种误解和偏差,十六届三中全会才有针对性地强调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以便于既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又有利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8]

  二、国有经济比重和布局的战略调整

  只讲进不讲退,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大越好、布局越广越好,是片面的;只讲退不讲进,把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国有经济比重越小越好、布局越窄越好,也是不正确的。

  (一)国有经济比重的调整

  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9]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10]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的比重会有所差别;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动态的,变化的,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一劳永逸。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中,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但是,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

  (二)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11]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样,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大约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战略调整的政策原则,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国有经济退出竞争领域”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而且,十六届三中全会还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和完善管制性垄断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国有经济的调整、改革和重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国有经济可以和应该独占垄断性领域的错误观点。[12]

  总之,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要更多地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中依据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存在和发展,但这些领域不是国有资本的投资重点;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布局要相应调整,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一劳永逸。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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