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乱发生以后,驻拉萨人民解放军于1959年3月20日开始进行自卫反击,经过两个昼夜的战斗,取得了平叛的胜利。“这次平叛战斗在广大藏族人民和爱国僧侣的支持下,消灭了拉萨市的叛乱武装,歼灭叛匪5300多名,缴获各种枪支1万多支,轻重机枪180余挺,山炮及八二迫击炮近40门,炮弹2万余发,子弹1000万余发,打掉了西藏武装叛乱的指挥中心,拉萨平叛斗争宣告结束。4月初,西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同志回藏后当即挥师南下,以4个团的兵力,合围山南地区的叛匪老巢,解放了30多个宗,粉碎了他们建立所谓第二国都的美梦。紧接着举行了纳木湖、麦地卡等战役,并进剿了西藏各地的残余叛匪。经过三年的时间,平叛斗争胜利结束。”[6]平叛斗争的胜利,为西藏社会秩序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因为平叛斗争的胜利,加速了西藏自治区的筹备工作。
其次是民族团结,民族上层拥护党和政府的主张,靠拢党和政府。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实现的重要条件。20世纪50年代,藏族占西藏总人口的95%。[2](P176)而且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民族上层在管理西藏事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族上层在民族团结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西藏,由于西方殖民势力的干预,达赖和班禅两大寺院势力集团之间产生了矛盾,第九世班禅出走内地,1937年圆寂时也没回到西藏。达赖和班禅同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始祖宗喀巴的大弟子,同是西藏的宗教领袖,一样得到西藏人民的崇信。达赖与班禅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不利于西藏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对此,1949年8月6日,毛泽东给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彭德怀的电报中,指示在解放兰州和大西北的战斗中,要“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和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1951年1月31日,周恩来召集李维汉、汪锋、范明、牙含章开会,商议在西藏和平解放后护送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返藏事宜,强调护送班禅返藏的重要性。这年12月19日班禅从西宁动身返藏,[2](P166-167)1952年4月12日班禅到达拉萨,班禅和达赖在布达拉宫会晤。6月班禅和堪布会议厅官员500多人到达日喀则。至此,班禅同达赖恢复了和好关系。以后班禅堪布会议厅和噶厦政府通过多次协商,就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之间的历史悬案达成了协议,两部分力量实现了团结。[3](P198)始终注意和重视发挥少数民族上层在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是中国民族团结的一条基本经验。[7](P355)只有民族内部实现了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才有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可能变为现实。虽然最后达赖出逃印度,但这次班禅与达赖的团结还是有利于以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的。
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民族上层拥护党和政府的主张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不可缺少的条件。早在195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的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就指示“:我们要用一切努力和适当办法,争取达赖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坏分子”。[3](P19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区域自治,只有在民族地区发挥重要作用的民族上层拥护党和政府的主张,才可能实现区域自治,否则可能就是占山为王。1949年新中国成立不久,西藏人民和包括班禅在内的部分上层爱国人士向中央政府表达了希望西藏早日获得解放的愿望。中央最终作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决定,并向西藏地方政府发出了派代表就和平解放西藏事宜进行谈判的邀请。但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势力和分裂势力的调唆和阻挠下,一度拒绝接受和平谈判。昌都战役胜利后,形势发生很大变化。阿沛·阿旺晋美等西藏军政官员,向已经亲政的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上书,请求派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迫于内外压力,达赖在1951年1月27日和2月27日先后向中央政府报告了他亲政的情况和决定派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代表的5人代表团赴京进行谈判,并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虽然1951年10月24日达赖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但西藏上层中的亲帝分裂势力始终没有放弃从事分裂活动。1956年,更是借达赖、班禅到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500周年纪念活动之机,策划达赖滞留印度事件。周恩来总理利用访问印度的机会,亲自做达赖和印度政府的工作,使达赖放弃了滞留印度不归的计划。但是,分裂分子的活动并没有停止。1959年3月17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与叛匪裹胁部分藏族群众一同逃离西藏,流亡印度。[5]西藏部分民族上层不但不拥护党和政府的主张,还制造分裂活动,在这种局面下,民族区域自治也是不可能的。
1959年平叛胜利后,3月28日周恩来签发了《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在达赖喇嘛被劫持期间,由班禅额尔德尼代理主任委员。以班禅额尔德尼为代表的西藏民族上层拥护党和政府的主张,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根据规定的政策,进行了民主改革,到1961年5月,全区完成了农业区、牧区和寺庙的民主改革。同时,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还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申请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报告》,1961年7月得到国务院的批准,至此,西藏结束了两种政权并存的局面。[3](P245-246)正是西藏民族上层的不断努力和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主张,加速了自治区的成立。
再次,要有一批民族干部队伍“。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养民族干部”,“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如果干部问题解决不好,一切政策就没有人实施”。[8](P190)只有培养了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才能真正变为现实。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就只能处于筹备阶段,等待时机成熟,才可能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主席在谈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时就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7](P355)。
1951年和平解放以前,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9]西藏和平解放后,采取多种措施培养民族干部,先后选送大批藏族青年到中央民族学院和西南民族学院学习,同时中央还决定在祖国内地筹建民族学校。1958年9月15日,在渭水河畔的古都咸阳“西藏干部的摇篮”———“西藏公学”诞生了。1965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西藏公学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1955年3月,在《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中,对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特别做出了规定。毛泽东主席多次指示要加强藏族干部的培养,指出藏族中不仅要有科技干部,也要有开飞机、办工厂、开汽车、搞地质、搞气象等各方面的人才。1956年,全区民族干部仅有2767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为了尽快培养民族干部,适应工作需要,全区办起了社教班、训练班、识字班,并通过采取社会招收,院校培训等各种形式,藏族干部队伍得到迅速壮大。到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藏族干部发展到1.6万人,其中1000多名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这其中大部分是农奴和奴隶出身。[10]干部队伍的不断壮大,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民主改革为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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