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从西藏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立法既服从实际,又来源于实际。西藏无论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或是政治、经济、地理条件等,都同内地各省、直辖市有很大差异,即使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相比也有很大不同。西藏自治区在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社会和自然等方面不同于普通行政区、也有不同于其他自治区的特点,成为西藏地方立法的现实依据。而且,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国家宪法和法律在西藏具体化,否则西藏地方立法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和应有意义。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时,充分尊重藏民族的风俗习惯,凡是涉及藏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在地方立法时都酌情予以变通处理,从而以法制的手段保障了藏民族的合法权益。它们一方面根据国家已有法律,结合西藏实际进行变通规定;另一方面根据西藏需要,自行制定一些国家尚未有相应法律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落实《婚姻法》问题,根据藏族以及西藏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通过),将国家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与西藏当地民族的特殊情况有机结合,对少数民族男女结婚年龄分别降低了两岁,对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及处理过去形成的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现象作出了变通规定,为解决西藏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46
三是民主立法原则。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国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立法之本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西藏地方立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地方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立法问题,反映了西藏藏民族及各民族的意志和利益,保障了他们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由此也保证了立法的质量。
四、立法的法制化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2001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通过、1997年第一次修正、2000年第二次修正),《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通过、2002年修正),《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1999年通过),代表补选办法(1999年通过);2001年批准了《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通过此类地方性法规、规则和办法,国家立法的原则得以在西藏地方立法中具体化,并把西藏地方立法纳入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着其地方立法的性质、地位,是对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规律性的认识,因此也预示着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恩格斯曾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47西藏地方立法的原则具体体现了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基础和客观存在,适应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发展的实际需要,因而贯彻这些原则,则保障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规范有序发展,有力地推动着西藏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以法律的形式维护着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西藏自治区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西藏自治区成立40年来历史发展的重要特征。这一发展越深入和广泛,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就越充满生机和活力,并显示出其极大的优越性,由此,西藏现代化也必将不断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和水平。
(本文原载《中国藏学》2005年第3期)
注释:
1 参见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8页。
2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7页。
3 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4—567页。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228—230页。本纲要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2年8月8日第18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8月9日予以公布。
5 1950年12月27日,解放后的昌都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会议于1951年1月1日选举产生了以王其梅为主任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过渡政权机构,由政务院直接领导。见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3页。
6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7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8 中央指定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主持召开了西藏工作讨论会议。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51页。
9 宪法分序言和四章,共106条。其中,第二章第五节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66—72页。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81页。
11 岗日曲成:《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五洲传播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2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13《新华日报》1955年第4号第15—16页。
14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9页。
15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16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
17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页。
18《国务院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命令》(1959年3月28日),《人民日报》1959年3月29日。
19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2页。
20《新华日报》1955年第4号第15—16页。
21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02页。
22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8、139页。
23 《国务院关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决定》(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第133页。
24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页。
25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26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页。
27 《全区基层选举工作基本结束》,《西藏日报》1965年8月13日。
28 《我区县一级选举工作结束》,《西藏日报》1965年8月26日。
29 《人民日报》1965年8月24日。
30 《人民日报》1965年8月26日。
31 《西藏日报》1965年8月26日。
3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3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113页。
34 该法包括序言和七章,共67条。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279—283页。
35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253—257页。
36 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100条和第六节第115条。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1949—199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112页。
37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第578页。
38 第六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决定。
39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第578页。
40 该条例共九章65条。见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第483—495页。
41 《西藏日报》1956年5月4日。
42 《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二章“立法权限”。见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第484—485页。
43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出版说明”。
44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目录”。
45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第32—34页。
46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编:《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2),2002年11月30日,第1页。
47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