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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会谈 两岸得利
发布时间: 2009-12-28    作者:陈继勇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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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同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于2009年12月22日正式签署《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等三项新协议,协议将自签署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90天。双方还同意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列为第五次会谈商谈议题,继续共同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另外,双方也将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列为明年会谈的重点推动议题,将尽快安排两会框架下的专家级商谈。

  此次会谈,双方还讨论了已经签署的九项协议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包括两岸空运、海运直航与实际需求的差距、大陆游客来台规模与预期不符、重大经济犯遣返等。此外,双方对创建两岸防御重大自然灾害的协作机制与平台,包含灾害的预报、预警及监测,加强信息分享与交流也进行了探讨。

  此次签订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将有助于维护海峡两岸渔船船员、渔船船主的正当权益,促进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的开展。协议明确了两岸开展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的合作范围和具体合作形式,对渔船船员和船主在工资、福利、监督责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做了细化规定,为建立两岸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做了制度安排。协议还在附件中对于两岸渔船船员在证件查验、转船手续、近海船员登船港口等实务操作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签署的《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将有利于保障海峡两岸农业生产安全与人民健康,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协议明确了两岸在开展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中应遵循的原则与目标,规范了双方在业务交流、信息查询、证明文件核查等方面的工作范围,对重大疫情和安全卫生事件的通报和突发紧急事件处理也做了相应规定。 

  签署的《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便利了两岸的经贸往来,将有助于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升两岸贸易产品质量及安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协议规定了双方在标准计量检验认证方面的合作范围,涉及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等多个领域。协议还明确了两岸在开展合作中应采取的具体合作措施,对双方在相互协助、履行保密义务等方面也做了具体规定。

  本次“陈江会谈”签署的三项协议,惠及渔农工商诸方面,标志着两会协商成果正向两岸基层民众倾斜,为两岸同胞所共享,所以引起两岸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广东东莞台商表示,相关协议实施后,将有利今后两岸贸易往来。而台商元富证券驻上海代表翁基能则表示,会谈签署的三项协议尽管以农渔业为主,但对未来和台商关系密切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奠定了良好基础,“两岸两会多交流,气氛愈来愈好,对台商一定是好事。”

  陈江会谈,两岸得利。尽管拟定签署的《海峡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由于若干技术层面和安排的特殊性,需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再行签署,但这也为下次会谈留下了一些空间。同时预示着两岸若想在明年年中之前顺利签署ECFA,双方还需要进行相当多的前期工作。

  (作者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1. 海峡两会陈江会谈:跨越海峡的第三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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