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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传道
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户收支结构研究
作者:常明明    发布时间:2014/05/20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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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常明明,经济学博士,教授,贵州财经大学,550025。 

  农户收支水平是农村经济变迁的直观反映。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完成后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后又进行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此过程中,农户的收入是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近代以来农户入不敷出的状况是否有所改善?农户收支变化状况对当时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是否存在一定的作用力?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由于资料的限制,目前学术界对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户收支问题研究的成果较为少见,本文拟利用所掌握的档案材料对当时的农户收支结构问题做一初步研究。 

  一、农户收入结构 

  (一)农户的总体收入结构状况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加之农业丰收,使农民收入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据1957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对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的估算,1949~1955年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55.19元(折合为新币,下同)、63.75元、68.43元、76.76元、76.49元、78.85元、84.94元[1]。 

  根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对23个省、自治区15432户农户收支调查资料(国家统计局1954年的农户收支调查是根据苏联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的。这次调查包括25个省和自治区、16468户农户,其中,广西省的资料上报较迟,云南省未按全国统一规定汇总,故这两个省的资料未包括在调查资料内。资料包括的23个省、自治区共15432户农户是:河北(1019户)、山西(839户)、热河(500户)、陕西(1000户)、山东(1054户)、河南(993户)、辽宁(500户)、吉林(537户)、黑龙江(698户)、内蒙古(278户)、甘肃(600户)、青海(200户)、江苏(500户)、安徽(984户)、浙江(640户)、湖北(700户)、湖南(697户)、江西(598户)、四川(1140户)、广东(816户)、新疆(140户)、贵州(500户)、福建(499户)。同时,该资料仅对抽样农户1954年的收支状况进行了调查,缺乏一个纵向的比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广东省档案馆:MA07-61-222。),被调查农户的户均收入情况是:社员户为704.6元,贫雇农为488.7元,中农为774.4元,富农为1297.0元,“过去的地主”为497.2元。全部被调查农户的平均收入为692.9元,农户的收入构成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最高,在被调查农户中农业收入占户均总收入的60.7%。其中,富农和社员户的农业收入在其收入构成中所占比重最高,分别占其总收入的66.3%和66.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的生产条件较好。贫雇农的农业收入占户均总收入的比重最低,为55.8%,反映出他们在农业生产中还存在诸多困难。 

  第二,副业收入是农户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被调查农户中副业收入占户均总收入的24.9%,居第二位。其中,贫雇农的副业收入最高,占其总收入的28.3%;其次为“过去的地主”,副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6.8%;而富农的副业收入尽管在数额上达到最高,为254.0元,比全部农户副业平均收入的172.8元高出约47%,但只占其全部收入的19.6%。在副业各项收入中,家庭手工业所占比重最大,社员户、贫雇农、中农、富农及“过去的地主”家庭手工业收入分别占其副业收入的47.0%、33.9%、38.0%、41.1%及37.4%,这表明在小农家庭经济中,传统的“耕织结合”的生产模式依然非常牢固,手工业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 

  第三,除了日常的农副业生产之外,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农户有大量的农闲时间,于是利用农闲开展货运、出雇等贴补家用。调查显示,货运、出雇两项收入在社员户、贫雇农、中农、富农及“过去的地主”家庭的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0%、3.5%、2.2%、1.6%、2.2%。 

  (二)农户现金收入状况 

  农户的现金收入是反映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现金收入所占比重越大表明农村的商品经济越发达,反之,则表明农村的自然经济程度较高。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1949~1955年,中国农民人均货币收入分别为14.9元、18.7元、23.6元、26.8元、31.5元、33.9元及33.4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农民货币收入的增加,人均消费品购买力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1949~1955年农民人均消费品购买力分别为14.2元、17.3元、21.6元、24.6元、28.4元、31.8元及31.7元。[2] 

  根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对23个省、自治区15432户农户收支调查材料,农户户均现金收入及构成情况如表1。

 

  说明:生产性收入包括出卖手艺、出雇工资、货运、互助组换工收入及产品加工费等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交换收入、保险金、借款、收回贷款、预售产品、亲友赠送等。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的《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广东省档案馆:MA07-61-222)整理。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的《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广东省档案馆:MA07-61-222)整理。 

  从表1和表2反映出的情况看,因富农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故现金收入最高,主要来源是出售农产品所得。社员户、贫雇农、中农、富农及“过去的地主”的现金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52%、34.54%、34.45%、39.38%、34.13%,这也表明,当时的农村经济虽然逐渐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向商品经济转型,但仍然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 

  二、农户支出结构 

  农户的支出包括生产投资和生活消费两个方面。生产投资是指再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资料的使用和消耗,如购买农具、种子、牲畜、肥料、加工设备等的支出,而生活消费则包括粮食、副食、衣着、家具、烟草、酒类等开支。 

  (一)农户总体支出情况 

  传统小农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是用来满足自身的生产和消费,如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1952~1956年农民的人均消费如表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平衡统计司编:《国民收入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5页。 

  上述数据表明:第一,1952~1956年农民的总体消费水平不断增加;第二,在消费水平不断增长的过程中,自给性消费所占比重虽在不断减少,但仍占较大比重;第三,商品性消费所占比重趋于上升,文化生活服务及住房消费所占比重变化不大。总体来看,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农民消费仍具有较强的自给自足性质。另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对23个省、自治区15432户农户的收支调查资料,我们可以对当时的农民消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1954年,被调查农户的户均总支出合计为667.7元(实物消费折合现金为442.5元,占66.3%;现金支出225.2元,占33.7%),其中,生活消费支出453.8元,生产消费支出156.6元,纳税35.5元,其他支出21.8元[3]。 

  又据广东省的调查,1952年、1954年、1955年及1956年该省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5.32元、101.84元、102.55元及107.04元;人均生活支出分别为78.76元(其中食品支出53.29元)、87.84元(其中食品支出59.65元)、90.10元(其中食品支出58.57元)、91.54元(其中食品支出61.74元)[4]。从广东省的情况来看,首先,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户的消费水平也随之增加。其次,在农户的支出结构中,生活消费占较大比重,而在生活消费中,食品的支出又居首要地位,反映了当时农户的消费是一种温饱型的消费,即在农业生产力水平不发达、农户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首先要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因此在农户的消费结构中,食用品占较大比重。再次,农户支出绝大部分用于生活消费,用于生产方面的开支则较少。 

  1954年,23个省、自治区15432户农户主要食用品的消费情况如表4。

 

  说明:“粮食”为各种粮食的混合加工粮,其中包括4斤折合1斤的薯类;“细粮”包括大米和面粉。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的《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广东省档案馆:MA07-61-222)整理。 

  如表4所示,1954年被调查农户人均消费粮食为373斤,而人均消费细粮仅为160斤,肉类不足10斤,动植物油不足3斤。农户作为生产与消费合一的单位,在收入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只能尽量缩减生活需求,才能挤出一些剩余用于保证下一个周期的基本生产需求。 

  (二)农户现金支出结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从市场上购买的生活和生产资料逐渐增多,反映在消费支出上就是实物支出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现金支出比重不断上升。但从上文反映的情况来看,自给性支出在农民的消费结构中占较大比重,反映出当时农户的消费还处于自给、半自给的状态。因此,对农户的家庭支出很难明确划分出是用于生产投资还是生活消费,只有从农户的现金支出部分来观察农户的消费结构状况。 

  据湖南省对8个乡(湖南省调查的8个乡是:长沙县草塘乡、卷塘乡,湘潭县清溪乡、长乐乡(这4个乡属于丘陵地区);安乡县蹇家渡乡、竹林塆乡(这2个乡属于滨湖地区);沅陵县蒙福乡、肖家桥乡(这2个乡属于山区)。)的调查材料,在农民用于生产的现金支出方面,1952年8个乡共支出12028.99元,其中用于购买家禽、家畜(主要是购买生猪)的支出最多,占全部生产支出的32.55%;其次是购买肥料,占29.34%;第三是购买农具,占9.99%;第四是购买耕牛,占8.19%;其余是购买农药器械及饲料等生产支出,占19.93%。土地改革后,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投资逐年增加。1952年,湖南省8个乡的农户用于生产的投资占其全部购买力的23.08%,1953年占27.75%,1954年占27.27%,与1953年水平接近。就农民用于生活的支出方面来看,据湖南省对8个乡的统计,1953年共支出29676.39元,其中,支出最多的是购买稻谷,占全部生活支出的17.51%;第二是购买布料,占17.06%;第三是购买食用油,占7.24%;第四是购买食盐,占6.76%;第五是购买肉类,占6.25%;其余是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及医药费用等开支,占45.18%。[5] 

  另据苏南地区对12个村的调查,1950年12个村现金购买支出折合稻谷1273430斤,其中生产资料支出为141976斤,占总支出的11.15%,生活资料支出为1131454斤,占88.85%;1951年12个村现金购买支出折合稻谷1516073斤,其中生产资料支出312837斤,占总支出的20.63%,生活资料支出为1203236斤,占79.37%。[6]从该调查材料来看,农户的支出1951年比1950年有了一定的提升,而且生产资料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也呈上升趋势,这种增加是建立在农户收入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的。 

  另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对23个省、自治区15432户农户现金支出情况调查,在农户的现金支出结构中,生活性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72.03%,其中衣着支出占20.20%、副食支出占19.44%、粮食支出占12.16%、燃料支出占3.87%;生产性消费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7.93%,其中购买牲畜及家禽占11.30%、购买农具占3.49%、购买饲料占3.38%、购买肥料占2.80%、购买种子占1.31%。这些情况显示:第一,农户生活性开支远大于生产性消费。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生产力落后,传统的小农家庭经营所获剩余甚少,甚至入不敷出,土地改革后,农户收入有所增加,首先要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维持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用于再生产的支出就减少了。生活性消费支出大于生产性支出也是长期以来中国小农家庭消费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衣着支出和副食支出在农户的生活性开支中所占比重较大,反映出土地改革后随着农户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对消费资料的需求逐渐增加,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如1954年中南区的调查,“目前,农民对手工业品和副食的需要最迫切,如生产资料中的肥料、小农具及农民家庭用具、建筑木材,家庭用铁与调味品等,需要推销的还是小土产和副业产品多,如农家养的鸡鸭、猪及蛋品等。”[7]第三,在农户的生产支出中购买牲畜和家禽所占比重最大。一方面,在传统的耕作方式下,畜力是农户体力劳动的替代,农户耕畜数量的增加是农村生产力提高的一个标志;另一方面,牲畜和家禽的饲养也是农户家庭副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与此相适应,饲料开支所占的比重也相对较高。 

  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摆脱了地主的剥削,在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和物资上得到了政府帮助,在生活上比以前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贫农和下中农在生产上存在一定的困难,生活较为贫困。土地改革后,农村比较富裕的农民主要是富农及一部分富裕中农。据1954年江苏省对农民家计调查的资料显示,贫农的总收入只相当于全部农户户均的73.19%,相当于中农的66.92%、富农的46.96%;贫农的农业总产值相当于户均的70.88%,相当于中农的64.25%、富农的45.57%;贫民的粮食收入相当于户均的77.52%,相当于中农的72.29%、富农的55.92%;贫农的现金收入相当于户均的74.34%,相当于中农的68.43%、富农的41.86%。由于贫农收入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因此各项支出都远远低于中农和富农,而粮食的购进则高于中农和富农。以总支出而言,贫农比户均低27.50%、比中农低33.57%、比富农低55.81%;以现金支出而言,贫农比户均低26.31%、比中农低32.24%、比富农低56.95%;购进粮食则高出户均27.99%、高出中农43.82%、高出富农62.80%。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贫农负债更多,贫农每户负债12.65元,比中农多2.71元、比富农多9.30元。[8] 

  三、结  语 

  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户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消费支出也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力落后,农副业收入不能满足农户日常支出所需,因此,农户还需要通过货运、出雇等手段来贴补家用。农产品的出售收入是农户现金收入的最大来源。在农户支出结构中,尽管生活性开支占了较大比重,生产性消费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但生产性消费也呈逐步提高的趋势。总体来看,当时农户的消费具有较强的自给自足性质。 

  根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农家收支调查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农户出售植物栽培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只占其经营植物栽培产品获得总收入的25.86%[3](pp.50~55),这说明在生产力水平落后和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首先要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因此商品性生产程度较低,也表明小农经济与国家工业化大生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国民经济恢复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业作为当时工业发展资金积累的重要源泉,使得工业与农业的矛盾顿时凸显。正如中共中央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9] 

  从理论上讲,要解决“农业拖工业后腿”的问题,一是可以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进而提高农业产出;二是国家可以加强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控制,把农业的大部分剩余从农民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前一种方法虽然可行,但需要长期的努力;后一种办法则是解决当时困难的权宜之计。1953年11月,国家出台了统购统销政策,以保证粮食的收购和供应,尽可能将农民的农业剩余转化为国家工业化的积累,以降低工业化的成本。但是如果以农户为单位对农产品进行征购就会增大交易费用,为了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收益,农业合作社可以说是最好的组织形式。正如邓子恢所讲:“今后,随着合作化的实现,由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由11000多万农户,变成101万个合作社,将来还可能变为数十万个合作社,这样就便于我们更好的做好统购统销工作……更易做到公平合理、手续简便易行。”[9](p.556)实行对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之后,农业合作化运动不断加快,因此,农户收入水平较低、收支相抵剩余甚少也是导致中国农业合作化速度不断加快的一个重要经济因素。 

  [ 参 引 文 献 ]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1146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2页;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第1146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51页。 

  [4]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总队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收入、消费调查研究资料汇编》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5]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八个省土地改革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1958年2月)》,山西省档案馆:21-8-1-2。 

  [6]苏南区农村工作委员会:《12个典型村调查情况综合汇报(1951年12月30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8。 

  [7]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5省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4。 

  [8]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1954年农民家计调查分析资料(1956年1月14日)》,江苏省档案馆:3133-永-5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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