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和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推进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
社区主体共同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内在要求,社区意识的培育和社区建设成果的巩固有赖于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而当前我区社区建设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社区成员参与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社区参与主体不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社区参与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了社区建设的过程目标难以实现,不能有效培育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为此,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推进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
一是增强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自觉民主意识,培育社区居民自发性小社团和组织,构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有效网络,通过居民的广泛、有序、积极参与,为社区治理注入民主活力。二是切实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增强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全面深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识,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三是积极培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之间的平等互动、合作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四是善待和积极引导社区中的宗族、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发挥其在和谐社区、法制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一是加强社区治理组织化建设。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有效渠道,明确社区组织作为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社区组织的功能作用有效发挥。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社区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三是强化社区治理的道德约束。运用道德的软约束规范和引导社区居民行为,积极构建社区精神寄托平台,主动培育社区居民之间的文化认同和相互信任,实现社区善治。四是拓宽社区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增强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和筹集资金能力,走社区建设自力更生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道路。五是加强社区工作人才培养。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社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建立筹资机制,不断提高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特别要广泛开展“社区治理能人”培训,培训大批包括“经济能人”在内的社会治理策划者、组织者、引领者和实践者,助力社区和谐发展。六是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和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尤其是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
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有的没有分清角色的主次轻重,认为搞社区建设首先得搞好社区的经济建设。为此,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转变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自治组织由过去习惯性的领导关系变为科学指导关系,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作为街道办事处的延伸和附属局面;二是彻底改变传统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式,社区所在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主动围绕社区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方面;三是社区所在政府要主动还权于社区,帮助建立健全社区各种自治组织、专业合作社等,让社区治理自己的事情。政府职能要从“划船”转向“掌舵”,原来政府控制和管理一切事物的观念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社区组织的观念,使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和公共政策更有利于促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保障和促进社区自治;四是树立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作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党委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