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外交史 >> 国际援助发展史
新中国对外工业援助的初次尝试
发布时间: 2015-08-24    作者:赵晋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5-05-21
  字体:(     ) 关闭窗口

  ——以1955~1956年越南统一火柴厂的筹建为例

  20世纪50年代中期,新中国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下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新中国也承担起向周边社会主义邻国施以经济援助的国际义务。目前学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援助的问题,较多关注于50年代苏联对中国的援助,(A 最具代表性的研究论著可参见沈志华的《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对于中国向周边国家的援助则关注较少。有限的研究或倾向于从整体上梳理新中国对外经济援助政策及演变,(B 如李伟的《新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政策的演进及评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10年第2期)、肖娴的《刘少奇与1950~1954年新中国的援越政策》(《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吴天的《中国对外援助政策分析》(外交学院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等。)或侧重于概述对外经济援助在不同时段和地域的基本特点和大致情况。(C 如张勉励的《中国对越南经济技术援助的历史起步》(《外交评论》2010年第5期),刘军、唐慧云的《试析中国对越南的经济与军事援助(1950~1978年)》(《东南亚纵横》2010年第5期),沈志华、董洁的《朝鲜战后重建与中国的经济援助(1954~1960)》(《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3期)等。)相对而言,对经济特别是对外工业援助实践层面的微观考察尚很薄弱。

  虽然经历了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但当第一个五年计划起步之时,新中国面临的仍是经济比较困难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仍旧承担起援助越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越南)建设的国际义务,在越南政府的要求下帮助其筹建火柴厂。19575月建设完成的统一火柴厂成为越南“抗战胜利后第一个建成的社会主义型工厂”,[1]在恢复越南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该厂也是新中国对外工业援助的初次尝试,为之后大批援越工厂的筹建做出了表率。它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越间兄弟般的友好情谊,体现着中越互信和社会主义内部的大团结,具有极大的政治含义。本文选择越南统一火柴厂为个案,考察了新中国首次对外工业援助的具体背景、筹备经过及中越双方的分工定位、援越建厂遇到的困难和解决过程等问题。希望通过这些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完善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外援助政策的认识。

   一、新中国工业援越的开启

  20世纪50年代,中越两国关系良好。中国实行了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不仅带头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积极援越抗法,而且还在随后的恢复经济、建设方面予以越方积极援助。

  19547月,《日内瓦协议》签署后,越南进入和平恢复时期。越南北方的经济本来就很落后,加上战争的破坏,就更显萧条。90%的铁路、73%的公路和152座桥梁都受到破坏,交通几乎瘫痪。农村大片土地荒芜,上百万民众遭受饥荒。城市工厂寥寥无几,严重缺乏发展工业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干部。失业人数多达10万余人,社会秩序动荡不安。[2]面对这一局势,越南劳动党中央提出用三年时间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经济。中共中央随后将大力援助越南经济建设确定为这一时期外交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3

  此时的越南,就工业领域来说,重工业缺乏大型工厂和生产设备,轻工业也存在着厂家稀少、技术落后、产品低劣等问题,甚至国内竟无一家现代化火柴厂,规模最大的两个厂亦是半手工半机械制造,成品检查及废品消除都是用手工操作,“没有技术人员,科学知识是缺乏的。”[4]因此,19555月越南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了 “聘请中国技术人员(工程师、技师、技术员、技工)赴越,协助越南筹建包括火柴业在内的一批轻工业工厂”的要求。[5

  中共中央决定将工业建设作为经济援越的重要组成部分,火柴行业很快被国家工业主管部门确定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中国火柴业历史悠久、生产能力较强。早在1889年中国已出现第一家近代意义上的火柴厂,1911年上海商人邵尔康筹建的荧昌火柴厂是国内最大的火柴厂。[6]从生产能力来看,至解放前,“全国共有火柴工厂三百一十二家,排杆机一千二百余部,每月最大生产能力可达十五万余箱”。这在轻工业各行业生产中是领先的。[7]第二,就生产技术而言,20世纪30年代初,上海著名商人刘鸿生创建的大中华火柴公司便大量引进西方的机器设备,实现了机器化生产。正是依靠较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火柴行业联营组织,大中华火柴公司打破了来自瑞典和日本的行业垄断。[8]第三,从越南的自然条件来看,适宜生产火柴。19557月,华东轻工业部火柴工作组王德山率领调查小组赴越南搜集建厂的资料。他发现越南国内森林茂密,盛产适宜生产火柴的菩提树,“目前每年可采伐10000立方公尺,按照现在全年最高用量只需2000立方公尺已足够使用”。另外,白木、万木、浪浪木等七种木材也可参酌使用,再加上红河贯穿南北,运输便捷,而且越南工人工资低廉。[9]在这样的背景下,火柴厂被确定为第一批工业援越的重点项目。

   二、中国的无私援助与越南统一火柴厂的建成

  越南政府对中国的援建殷殷期盼,中国政府也不遗余力,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行动起来。援助工作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工业部负责工业援越计划的实施。赴越建厂还牵涉到广东省、广西省和上海市的许多部门,大体分工是:总工作组设在北京市,设计组的设备供应、原料组的采购在上海市,土建工程组定在南宁市,出国人员则分头、分批去往越南河内。

  在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陈云、李富春的亲自批示后,地方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部与广东省委、上海市委、驻越大使馆和经济代表处等相关单位均参与到火柴厂的筹建过程中来。广东省城建局、上海市华光火柴厂和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业务处三个单位作为后方基地,承担人员输送、器材供应、设备试运转、原料检验、技术资料提供以及接受越南实习生等重要任务。此外,选派出国的技术人员均出类拔萃,广东省城建局副局长何竺亲赴越南指导施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对派驻南宁和凭祥的联络员给予一切可能的协助。[10

  195575日,以王德山为首的火柴厂工作组先行赴越“了解情况,收集设计资料”。[9]除实地调查越南设厂条件外,工作组的主要目的还在于征求越方意见,共同协商具体建厂方案。在协商中,越方提出中方派专家入越指导,并提供所有机器设备、原料以及培训越方技术人员等要求。对于派专家赴越和培训越南技术人员的要求,在请示上级部门后,工作组向越方表示同意。在提供设备方面,中方表示,希望优先利用越方原有的33部较好的机器,“如绝片、切梗、糊盒贴标等机器可就地采用,不必完全由中方提供”,这些旧机器虽为数不多,“如经修理,定属好用”。但是,越方却始终未允,表示“原有机器是陈旧的,修理不便,反而拖延时间”,希望“完全依靠中国援助新机器为新建火柴厂建立良好基础,所以旧有机器一概不用”。工作组最终妥协,满足了越方的要求。[9]越方之所以想让中方提供全部机器设备及原料,一方面是“为了争取时间,越快越好”,另一方面,越南工商部技术房房长阮文衡两次向中方工作组表示:“19566月结束经济恢复时期,争取7月份全越大选。不但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政治意义。”因此,“特别是中国援助的新机器,其意义就更大。”[9

  根据统计,在越南统一火柴厂的前期准备和筹建过程中,中方援助的各类主要机器、设备及原物料种类有数百种之多(见下页表)。

   

 

  关于赴越技术人员,195577日,中越双方签订《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议定书》,中方决定分批向越方提供专家技术人员:10月,第一批共5人(专家3人、钻探工人2人)赴越;11月,第二批60~70人(土木施工队)赴越; 12月,第三批8人(生产计划干部1人、生产技术干部1人、机械技术人员2人、金工和木工4人)赴越;19562月,第四批8人赴越。随后,对外贸易部公布了《关于援越技术人员出国训练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援越技术人员由承担援建项目的部委组织选派,在越由中国驻越大使馆商务参赞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巩固并加强和越南工人的阶级友爱和团结,是每一个技术人员严肃的任务”,“全心全意的从事所担负的任务,只许作好,不许作坏,保证毫无保留地将科学技术知识传授给越南弟兄”。[11

  此外,越方还要求中方为越方培训本土技术人员。据统计,自1955年至19592月止,中国共接收越南实习生128批次,共2376人。仅1956年,赴中国学习的越南留学生便有750名,[12]其中就有为越南统一火柴厂培养的技术人员。1956年中国火柴行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后,上海市华光火柴厂吸纳了部分原私营火柴厂,成为技术力量最强、生产最先进的火柴厂。因此,培训越南技工的任务便交给上海市华光火柴厂。1956年,上海市华光火柴厂接收了15名越南实习生。按照中方的设想,建立火柴厂只是工业援越的第一步,提高越南生产能力的根本在于帮助越方培植本土技术力量。因此,中方有关部门多次强调训练实习生的重要性:“通过技术援助,帮助对方培养建设力量和生产骨干,以便他们今后能逐渐独立地进行大规模建设和管理生产,应该是我们工作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13 地方工业部还查看了由上海市华光火柴厂设计的《越南实习生学习计划》,并修改具体的教学内容、课程安排以及实习时的操作工具等等,可谓细致入微。[14]这15名越南实习生在培训结业时,均须详细填写学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而作为接收实习生的上海市华光火柴厂和派遣方越南实习团,则会对实习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给予鉴定。其中,尤以上海市华光火柴厂的意见更为详细和中肯,例如,在给实习生阮玉语的鉴定中这样写道:“学习专心认真,肯钻研,提前完成学习计划,并超额完成了烘房学习,已能掌握上油、上药操作。对油药和可能发生的毛病,缺乏经验,恐还缺少解决办法。对开药、调磷操作已能掌握,但缺乏变化,希在实际生产中进一步钻研,符合三级调药技术。文化程度较差,希望努力加强学习,以适应进一步提高技术与理论知识的要求。态度和善,感情上很能与本厂同志相融洽。”[15

  相对于中方的多种责任,依据《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议定书》的规定,越方只需承担从本地招募建厂工人、支付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的生活费用等。尽管如此,中方仍对越方的协助工作表示赞赏,“越方对我出国人员的生活照顾可说‘无微不至’,饮食起居,交通工具等都是专家待遇(曾数次要求降低标准,取消酒而未允)。越南同志一般又很谦虚。出国同志对此很受感动,认为不好好工作,实在太对不起越南人民。”[13

  从实地调查到越南统一火柴厂的正式建立,整个过程大致如下:19559月,工作组回国汇报调研经过,呈报批准布置各项任务,分工负担,组织设计力量,安排工作计划,核对在越所了解的资料,并继续收集设计资料等。10月,越南统一火柴厂的土建、机电和工艺生产,由上海市华光火柴厂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建厂概算,同时,同有关商业部门签订有关土建器材、安装器材、化工原材料、化验设备、辅助材料等的协议,并由各单位负责测定绘制机器设备等详图。11月,初步设计通过会议审查,分别由南宁市、上海市进行技术设计。在工作方法上,由王德山、郭佩琨两人负责联系各方面,凭祥设有联络员1名,以资衔接。同月,轻工业部派审查组分别到南宁市、上海市审查技术设计情况。1226日,开始在越南破土动工建造火柴厂,其中最先进行附属工程的建造。1956310日,安装队伍集合完毕,随土建进度展开机器、设备、装置等的全面安装。其中,生产车间于4月底竣工,机电安装于51日完成,随后,部分转入检查整理阶段。417日,轻工业部检查组抵达越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逐步展开整理与试车。517日,越南统一火柴厂基建竣工,由局部试车进入全面试车,由试机器设备运行为主逐渐转入试生产。

  经历将近7个月的努力,1956518日,越南统一火柴厂正式试车生产,比原定日期提前了近40天。当天,越南工业部部长黎城毅在隆重举行的竣工典礼上代表越南劳动党中央和政府“对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的无私援助,深表感谢”。[10

  越南统一火柴厂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一方面,它带动了其他各类援越工厂的建立,正如越南技术负责人黄文壬所指出的:“统一火柴厂提前完成建厂,对越南现正建设如锯木厂、制烟厂、茶厂、罐头鱼厂等,促使它们有可能提前完成计划。”[16]另一方面,由于以前火柴生产“未能满足供应市场要求,因此奸商投机倒把,抬高火柴物价,由越币每盒100元抬高到150元,而新建厂供应市场每盒仅为58元”,因此,统一火柴厂的筹建为稳定越南火柴市场价格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按目前火柴厂价格每件越币45000元,而生产成本每件越币20304.23元,年产火柴50000件,最低全年可为国家积累资金越币1234788500元,(合人民币839992元)”,这也使越南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16

  更为重要的是,统一火柴厂的筹建为越南劳动党赢得大选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在这个厂在河内上至范总理,下至几十个建设工地,都对它估计很高,当作‘又快又好’的榜样”,“各界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学校学生、部队战士等一万四千人纷纷前来参观,看到抗战胜利后第一个建成的社会主义型的工厂。启发对‘巩固北方、统一越南’和建设祖国的前景,起了鼓舞作用。”不仅如此,越方还邀请各国驻越大使馆人员前往参观。此外,日本访越文化代表团、柬埔寨新闻代表团等,以及各国驻越新闻记者代表等均被邀请前来参观。[16]显然,在越南领导人看来,统一火柴厂的建立为新生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赢得了声誉。

  三、中方检查组的批评及问题的解决

  统一火柴厂的建立赢得了中越政府的一致好评和国外舆论的赞誉。但是,随着中方检查组的到来,一些工程技术及质量问题暴露出来。

  1956417日,以上海市第一轻工业局局长梅洛为组长的检查组一行六人到达越南河内,525日,检查组启程回国。在越南工作期间,检查组在越南相关专家和同行的陪同下,对统一火柴厂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检验,例如工厂施工现场的环境、工作条件、土建工程质量、机器设备质量、生产准备工作、出国人员状况等等。调查结束后,梅洛在给中央工业部门的汇报中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总的来说,房子盖得很好,机器型号也大都是先进的,但由于没有详细设计,赶工制造,加上验收和试车马虎,有些机器部件比较粗糙,除安装过程中已修正的许多缺点之外,这次和越方一起检查试车,发现的问题就有几十个。例如,有三部璇刨机的牙齿箱设计错误,一部磨磷机(球磨机的牙齿箱)、一部卸梗机的牙齿箱制造粗劣,和越方会同试车时,都当场出现问题。璇刨机刨梗片时每分钟70转已很吃力,100转就根本转不动了。这五只牙齿箱倘使不换,目前虽勉强可应付,说不定几个月内就会坏掉。[17]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越方因政治因素而赶工是造成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越南劳动党要赶在7月大选前完成此项工程,因此频频催促中方人员赶工设计、制造和生产,使工程“自始至终是处在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设计、边竣工的状况”。[10]其次,这一结果也与中国对外援助开始前即确立的原则——“以越方为主,我做参谋”有很大关联。越方对于生产技术的熟悉程度远远不如中方技术人员,然而依照此项原则,中方人员便只能提建议以供参考。[1]同时,在对外贸易部的有关规定中,要求赴越技术人员要“防止大国主义的思想和作风。要有分寸、注意场合。反对强不知以为知、信口开河”,[11]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中方人员往往只有建议权,至于建厂方案的敲定和落实,乃至决定机械设备的样式和种类,须由越方最终确定。这样一来,出于赶工期的需要,越方往往选择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方案,造成工程设计和质量出现问题。[1]这也能从19567月轻工业部给中央的报告中得到印证:“现场施工领导是以越方为主的,中国同志始终处于顾问、协助地位,但越方的土建、生产、设计等部分在现场没有统一的组织,互相间的联系手续繁复,再加上翻译的困难,很多工作不能迅速贯彻。”[10]再次,当时中国工业生产技术水平比较落后也是原因之一。调查组的汇报中曾这样总结: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火柴工业没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没有专业的设计机构。设备没有图纸,机器没有公称(A 即机器性能、图纸尺寸等的规格或标准。)标准,操作没有统一规程,劳动组织没有全面的定额,接装也没有专业队伍。因此一切都是临时现凑,计算很不精确。直到工厂建成,设备的图纸和工艺规程的文件都没能正式提交。[10

  事实上,除了缺少详细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专业的设计机构,仅从产品质量来看,当统一厂火柴产品试车出品后不久,越南民众就开始抱怨 “火柴梗太短小,往往吸不完一口熟烟,火柴梗便烧完了或熄灭”,他们甚至呼吁按照原来法国殖民统治时期火柴的旧有规制来生产。[18]火柴梗的长短与新中国轻工业行业改制的结果有一定关系。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火柴行业曾进行过一次改制。这项改制涉及火柴业的改装机器设备(如铜板车、切梗车)和火柴型制两大方面,其中,改革火柴型制的核心之一是缩短火柴梗的长度,以节约原物料、增加产量和收益。19518月,在全国首届轻工业会议上,火柴专业小组建议将火柴梗长度从50公厘(B 公厘:公制长度单位,毫米的旧称。)缩短为40公厘。征询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1953年年初,轻工业部正式公布《关于安全火柴规格改制的决定》,规定“火柴梗之长度新甲、乙两级均为40公厘(公差0.5公厘),两级火柴之宽与厚至少为1.6公厘,最大不得超过1.7公厘”,要求火柴产品全部改制完成“不得迟于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19 尽管火柴改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年可节约木材二万三千立方公尺,约值人民币一百三十亿元以上。产量和收益亦随之增加,这对于目前开始的祖国大规模经济建设,是有其重大意义的”,[20]但是,这种改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生活,农民们普遍反映“烧饭、点灯有时长梗一根尚觉不够,今若改短,需用至二根三根,为了节约却相反造成浪费”。[21

  中共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此次工业援越的成效。国务院曾专门做出指示“要使每个参与经济技术援助工作的干部都懂得对越南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中的每一个哪怕是细小的疏忽,都会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并特别告诫有关部门“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22]因而,检查组的调查结果使中央很震惊,很快就再次申明“质量必须严格,任何小疏忽,都会造成极不好的政治影响”,并特别强调“凡质量不合格不过关的,坚决要该换者换,该补者补,该赔者赔”。[17

  之后,中国工业部门、检查组、驻越技术专家们进行了大量补救工作。首先,在确定有严重问题的机器设备名单后,交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进行重新设计并制造新产品,同时要求在19568月底之前运到越南。对于诸如筛梗机的筛孔直径与距离设计等问题,在越南即进行筛板的重新设计制造。其次,除有严重问题的机器需要中国重新设计制造外,还有45项即在越南当地组织技术力量按照轻重缓急进行修理。不过,即使花很大工夫进行修理,问题仍旧很多,但考虑到残次机器仍比以往用人工糊贴好得多,因此,也只能在短期内继续使用。[10

  除此之外,大批中国专家不得不推迟回国时间。最初拟定专家在工厂竣工试车后即可返回,结果却不得不滞留越南1个多月,至19566月底才开始陆续返回,但仍有一小部分专家留在越南,以防机器设备再出现问题。[17]直到10月,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又派遣王兴耀等专家重新赴越协助安装返厂改装后的五具齿轮变速箱。[23 最终,越方表示“对此修理结果已表示甚为满意”。[10]不过,返工和重修使中方的支出超出了最初预算。根据中方最初设想,越南统一火柴厂投资总额为129万元,其中,中方援助占53%左右,即68万元。但实际上,仅上海市一地即超支13万元,广东省则超过预算25%。[10]这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当然,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机器、设备方面的问题,但火柴生产技艺上的改变和提高很难一蹴而就。

  1955~1956年越南统一火柴厂筹建时,中越关系比较紧密。中国对越南的工业援助,无论从专家技术人员的派遣,机器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还是对越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资金的投入,中国都尽了最大的努力。对于越南而言,统一火柴厂的建立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越南民众提供了生活必需品,且给越南经济建设注入了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越南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次工业援助也暴露出了中国对外援助的一些问题。比如,国家的角色定位存在某种偏差。就政治层面而言,“以越方为主,我做参谋”的原则无疑是正确的,可以避免两国产生摩擦。但是,这一原则也削弱了作为技术优势的中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因此,如何在不影响两国友好关系的准则下维护自身利益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与此同时,统一火柴厂在工程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后对包括火柴行业在内的轻工业行业改制所造成的影响。

  [参献]

  1]《援越火柴厂工作组王德山给驻越经济代表处并中央轻工业部的总结汇报(195682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2]郭明主编:《中越关系演变四十年》,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2页。

  3]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41页。

  4]《越南新建火柴厂筹备工作——技术负责人黄文壬同志报告关于火柴厂的总情况(1955830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转发对外贸易部“关于对越南技术援助工作分工办法”(1955518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2-213

  6]《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一(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B160-1-101

  7]《克服火柴工业的无政府状态》,《人民日报》1950720日。

  8]刘念智:《实业家刘鸿生传略——回忆我的父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0页。

  9]《赴越南了解情况收集建厂设计资料报告(19557月)》,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关于援越火柴厂检查组检查报告(195675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1-286

  11]《对外贸易部关于援越技术人员出国训练工作办法的通知(1955723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2-213

  12]《我援助越南工作简况(19592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106-00456-01

  13]《对援助越南建设火柴厂工程质量的检查报告(195675日)》,上海市档案馆:B163-1-28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关于越南实习生计划的复函(1956211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2

  15]《援越建立火柴厂出国人员及越南实习生资料(1956330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2

  16]《援越建设火柴厂工作组工作总结(195682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17]《梅洛局长关于赴越检查火柴厂向中央工业部门的报告(1956510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18]《越南技术负责人黄文壬同志报告关于火柴厂的总情况(195610月)》,上海市档案馆:B163-2-102

  19]《关于上海市火柴工业改制工作总结及华东区安全火柴规格改制方案(1953212日)》,上海市档案馆:B28-2-44

  20]《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火柴改制和推动工作会议记录及火柴改制规格与总结(19556月)》,上海市档案馆:S69-4-85

  21]《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在解放初期的产销概况、火柴改制总结及1954年行业总结(195412月)》,上海市档案馆:S69-4-3

  22]《国务院关于对朝鲜、越南经济技术援助工作检查报告的指示(1956120日)》,湖北省档案馆:SZ34-003-0244

  23]《上海市第一轻工业局火柴厂设计组给中央轻工业部技术合作处函(1956926日)》,上海市档案馆:B160-1-70

  [收稿日期]2015-03-10

  [作者简介]赵晋,讲师,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200241

  [责任编辑:叶张瑜]

  

    1. 新中国成立以来领事保护的“国家特征”(1949~1977年)
    2. 特色鲜明、历久弥新的《新中国工业经济史(第三版)》
    3. 论“三反”“五反”运动中的经济建设协调性策略
    4. 新中国教育口号的价值嬗变与理性审思
    5. 新中国成立初期军队的反腐败斗争
    6. 新中国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走向的回顾与反思
    7. 新中国GDP增长速度发展演变研究
    8. “新中国”观念的生成和国家形象的初步建构
    9.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西南地区的整风运动
    10. “思接千载”和“与时俱进”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5 66572306 Email: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