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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17年国家对流散文物的收购保护
发布时间: 2016-09-12    作者:钱文艳    来源:安徽史学 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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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省收购“吴熙档案”为例 

  摘要:建国初期为有效遏制珍贵文物散失损毁现象,国家颁布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并通令执行。流散文物1的收购是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后17年,政府财政收入尚不充裕,但国家仍每年动用资金收购重要文物,并及时将其移交至相关部门,使"私有之物"成为"公有之器",流散文物得到妥善安置。浙江省对"吴熙档案"的收购可为佐证。 

  全文见附件 

  1. 建国后17年国家对流散文物的收购_省略_护_以浙江省收购_吴熙档案_为例_钱文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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