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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农民工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1,经济利益的弱势群体。一是工资水平很低、同工不同酬。许多企业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据湖南、四川和河南三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l/4。二是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普遍。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农民工日工作时间达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农民工加班加点疲劳过度,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三是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事故频繁。农民工拿着最低的工资,却干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农民工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劳动环境差和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尤其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建筑施工、井下采掘、餐饮服务、环卫清洁等工作,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四是欠薪和克扣工资现象依然存在。近几年,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政治权利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基本政治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利益要求的表达和实现,需要通过选举和被选举权,但这一基本政治权利不论在家乡还是在居住工作的城市,都不能有效地实现。首先,农村选举一般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而农民工长期背井离乡,一般是年后到城市中工作,年底才回家,甚至很多人长年累月不回家。这时间上的矛盾就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参加乡村的选举。其次,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事实上剥夺了农民工在工作居住的城市中参加社区民主选举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这样就使广大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失语者”的地位,利益诉求和表达无从实现。另一方面,农民工在企业里也缺少主人翁地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把农民工划入另册,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不能行使正常的民主管理权利。此外,农民工的基本人权受到歧视。农民工进城证件繁多。一些企业扣押身份证、实行“封闭式”管理,甚至采取搜身检查、随意体罚等非法手段,侵犯了公民应有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由于法制不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困难重重。虽然农民工有追求繁荣富庶城市生活、接受城市先进文明的愿望,但因为相关权利的缺失,这一切离他们又很遥远。
3,社会地位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是指那些身份上属于农民而职业上属于工人的那一部分劳动者,即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从户籍来看,他们属于农民;从职业来看,他们在城市从事非农职业。农民工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被城市接纳,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他们穿梭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虽然在城市打工好多年,却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处于“二等”和“等外”的尴尬境地。农民工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劳动力市场的准入上受到很多限制。尤其是在劳动力涌入比较集中的大城市。一般要求农民工有暂住证、出租房屋安全证、就业证、经商许可证;二是由于户籍制度政策的限制,大量的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公务员录用、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城市职工相比处于不平等地位,从而限制了获得理想职业的可能性;三是谋求到工作职位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现象,更得不到同等的社会待遇:四是由于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还没有把农民工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农民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也造成农民工没有稳定的心态与家庭环境。
4,公共服务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广大农民工在遇到意外风险和事故时,往往无力应对,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第一,工伤保险参保率很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农民工从事的多是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第二,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仍然看病难看病贵。农民工生病时,大多无法承担城市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一群体中存在的健康问题和医疗保障现状,已经超出了自身承受能力。第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空缺,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农民工收入低且不稳定,缴费有困难。目前,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眼下吃“青春饭”。却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未来的政府、社会和家庭。此外,现在城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虽与当地人同样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却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其他方面的救助,如在社会救助、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培训、居住条件、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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