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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回顾与反思
发布时间: 2009-09-15    作者:    来源: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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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军  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中文摘要>

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中国宗教问题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并且实现其中国化,把宗教工作同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结合起来,保护正确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等。但也有一系列深刻的教训:一定要坚持宗教信仰是个人私事的原则,基于我国的宗教问题开展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等。我们要以史为鉴,吸取经验与教训,使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文>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到其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80多年历史长河中,宗教问题是伴随其始终,是作为社会总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就像对其它问题的探索一样,中国共产党也对中国的宗教和宗教问题处理进行了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理论成果,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理论体系,也形成了正确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宗教政策体系。在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指引下,中国的宗教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一、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解决中国宗教问题上的宝贵经验()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并且实现其中国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个历史时期,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都在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就必然要反映到宗教工作中来,使宗教领域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具体说,就是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且实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我们党依靠自己的力量,科学总结了国内外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了完整准确的把握,而且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宗教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理论研究和革命实践活动中,很重视宗教问题。他们继承和发展了人类历史上无神论和宗教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理论层面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揭示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在战略策略层面表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以及确立了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系统地学习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对于指导我们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处时代、国情以及他们主要承担的革命使命的特殊性,他们对宗教的认识以及对宗教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服从于为工人阶级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服从于如何充分发动几乎都是信仰宗教的广大工人、农民这一基本群众去投入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阶级斗争。他们主要着眼于从意识形态、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现实的宗教和宗教问题。而对于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的宗教问题,虽然提供了一些认识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科学预测,但毕竟没有充分的实践。加之中国的宗教问题毕竟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德国,也不同于列宁所处的俄国。无论是在旧中国还是在新中国,中国的宗教对中国革命的阻碍远比基督教对德国和俄国的阻碍小得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坚持以马列主义的宗教观作指导,但又没有照搬马列主义的宗教观。中国共产党走出了一条将马列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问题逐步正确结合的独特道路,形成了一整套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宗教观,实现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宗教观,从而有力地指导了中国的宗教工作,使宗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要把宗教工作同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的任何具体工作都是为实现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正是体现了党的总任务和总政策,才取得了实践的巨大成就的。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党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党在那个时期的宗教政策坚持了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方向,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制度,在反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对我国的侵略,在动员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新民主义革命方面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是要彻底完成新民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宗教界努力适应新中国的需要,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进行了我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汉地佛、道教废除了封建制度,实现了民主管理;天主教、基督教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消除了帝国主义的残余,实现了“三自”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实现了与新中国的相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党的宗教政策先是适应拨乱反正的总政策,进行了宗教领域的全面拨乱反正,恢复了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接着开始适应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在体现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的要求时,首先体现了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江泽民指出:“这几年我们的宗教工作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形势,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1]。这是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的肯定和新要求。当前,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推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宗教逐渐成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要保护正确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在早期的革命活动中,就开始思考和探索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从多、宗教信仰人口众多的国度里,如何把全国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提出了统一战线的施政方针,其中,党的宗教政策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我们党的宗教政策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而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起来,是科学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的宗教政策。它符合人上层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任务,有利于推进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正如江泽民1998年视察新疆工作时讲话中指出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的宗教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些为党的80多年宗教实践的成功经验所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是我们今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宗教政策的依据,我们要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概括起来讲,这些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作为一种思想信仰,属于精神生活的范围,公民个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对国家而言,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不得进行干涉和加以限制。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好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利益,这是我们制定其它宗教政策的依据。第二,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实践证明,宗教工作和党的宗教政策,必须有法可依。这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十分重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依法,依法首先要立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包括宗教法规在内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许多法律、法规都有涉及宗教问题的条款,是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依据。这些法规的发布,是我国宗教事务方面迈向法制化的良好开端,我国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宗教工作者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和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都有很大的提高。宗教工作因此而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第三,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争取、团结、教育我国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并与他们结成政治上的联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大都是各宗教的上层人物或领袖,他们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和权威,都有很大的影响。争取、团结了他们,就能争取、团结广大的信教群众。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上做到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有力地团结了他们及其所联系的那部分信教群众。第四,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胡锦涛20052月在接受十一世班禅拜见时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一方面要减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方面,减少宗教的负面效应,进行积极引导,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面,发挥宗教积极的社会功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第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办好中国的宗教。宗教具有其国际性的一面,对它进行合理的利用,有利于开展中国宗教界与世界宗教界间的国际交往和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发展友谊,为世界和平和维护国际间的宗教人权做贡献,但也要防范敌对动。我们要坚定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支持宗教所开展的自治、自传、自养的“三自”爱国运动。二、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宗教问题上的教训和反思处理宗教问题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有一个不断摸索、实践和反思的过程,其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一定要坚持宗教信仰是个人私事的原则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当代宗教问题的一个基本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进行宗教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准则。但我们在这一基本认识问题上曾经犯过严重的错误,干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歧视,“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打击迫害。这种错误的政策,导致了正常的宗教活动无法进行,人们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信仰而转入地下,其恶劣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我国的宗教问题是制定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的基础第一,要结合本国实际应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我国的宗教工作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是勿庸置疑的,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孤立地理解、片面地运用。在一段时期内,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括为一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并用之去“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体系和科学精神曲解,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和工作实践的失误。第二,宗教工作的开展和宗教政策的制定要参照和吸收各国成功的经验,吸取其教训,但要立足于中国宗教的实际。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它们有许多共性是值得我们研究、借鉴和吸收的,我们今天实行的许多有关宗教问题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政策都源于资本主义反对中世纪黑暗统治和反宗教斗争的结果。所以,我们的宗教立法和政策制定,要吸收西方国家宗教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这些外国宗教政策的借鉴,是为我国宗教政策的制定服务的,不可一切照搬,也不可全盘否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认真的消化、吸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宗教政策。第三,宗教政策的制定要从实际出发。相当一段时间,我国宗教政策与宗教实际的脱离是相当严重的。过分强调人们思想的重要性,企图迅速地用马克思主义来代替人们的各种信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曾采取了许多不符中国宗教工作实际的政策。新中国建立后,我们一开始便迅速地开展宗教制度的改革,这一方面有客观实际需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和某些地区也有操之过急的行为。1957年以后,随着党的指导思想的“左”倾化,宗教政策也日益“左”倾,如在宗教领域也开展“大跃进”,企图用“大跃进”的方式改造人们的思想,进行无宗教村、乡、县的试验;后来又企图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三个主义”教育(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消灭宗教;“文革”中,更是不顾实际,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一律视作“牛鬼蛇神”,进行打击、迫害,对宗教工作一律取消,不顾实际地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2]。实际上这些并没有达到目的,反而使党和政府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思想陷入了更大的混乱之中。()必须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完全是个人的私事,根据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当然不需要管理,也无法管理。但是宗教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思想信仰,它还表现为由宗教徒组成的群体的社会活动,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因此,宗教的社会活动,必然与社会的其他方面发生密切联系,也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制约,其活动的自由总要有一个限度,这就有一个管理的问题。所以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一方面是要管理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的权利,侵犯宗教组织合法权益的事情;另一方面,要管理那些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违背宪法、法律和政策的事情,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的渗透活动。要严格区分两种不同的管理的界限。宗教组织内部的管理,是宗教组织内部的事情。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一种政府职能,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范围的事情。这种管理在于保护宪法、法律和政策在宗教方面的实施[3]。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为处理中国的宗教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制定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宗教政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地指导了中国的宗教工作。但宗教问题毕竟是十分敏感、十分复杂的问题。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正视中国宗教的实际,基于中国的宗教问题,开展工作,制定政策。这一任务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以史为鉴,吸取经验与教训,新时期中国宗教必然是一个健康、积极、有益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

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中国宗教问题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并且实现其中国化,把宗教工作同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结合起来,保护正确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等。但也有一系列深刻的教训:一定要坚持宗教信仰是个人私事的原则,基于我国的宗教问题开展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等。我们要以史为鉴,吸取经验与教训,使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198

[2]何虎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265.

[3]龚学增.宗教问题概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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