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史 >> 行业经济史
常明明:中南区地方国营农场的建立与整顿
发布时间: 2019-12-24    作者:常明明    来源:国史网 2019-09-01
  字体:(     ) 关闭窗口

  国营农场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创办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农场愈来愈引起学界的关注。目前,学界梳理国家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历史发展脉络的研究成果较多,[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段耀华:《黄泛区农场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刘培植:《国营农场四十年》,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改革发展3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等等。]从体制模式来评估国营农场的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例如韩朝华的《新中国国营农场的缘起及其制度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1期。]除了农垦系统举办的国营农场外,土地改革后,中南区[中南区是新中国历史上六大行政区之一,管辖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和广西省,1954年撤销。]各专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也举办了大量的地方国营农场,[随着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与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中国的国营农场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初创到逐渐发展。当时,中南区建立的国营农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机耕农场,多建立在河湖洼地,由机械耕作;二是省农事试验场,主要是负责试验研究;三是专、县农场,全部是手工经营,以示范为主。此外,还有劳改农场。本文所指的地方国营农场,即第三种类型的专、县农场,此种国营农场的一切生产资料和财产都属于国家,主要任务是推广技术、繁殖良种等。]由于其生产条件与农民相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地方国营农场成为对农民进行集体化教育的重要示范基地。但学界对地方国营农场的研究尚较薄弱,因此,笔者拟根据相关材料,以中南区为中心对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地方国营农场发展情况做一番梳理,以期探讨地方国营农场发展初期的历史过程。

  一、地方国营农场的建立与发展

  土地改革后,为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在印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指出:“国营农场应该推广,每县至少有一个至两个国营农场,一方面用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这种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另方面,按照可能的条件给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1]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再次指出:“各县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地办起和办好一两个国营农场。大规模的机械化国营农场在目前还不可能普遍发展,因之各县所办的国营农场要尽量使用改良的新式农具,采用先进的耕作技术,引种并繁殖优良品种,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保证超过当地农民的生产量,以国营农场的优越性,对农民进行集体化的示范教育”。[1](p.54)此后,国营农场开始在全国各地逐步发展起来。随着土地改革的结束,农村工作重点由革命转向生产,中共中央中南局在《关于加强党委对农场领导的指示》中提出:“国营农场工作,应当立即加强起来,以便逐渐积累经验,培养干部,学习与研究先进技术,加强对当前生产运动的指导,并为将来集体化作准备,从而实现配合互助合作运动自上而下稳步改造小农经济的作用”,同时要求“县农场一般应配备一到二个强的区长、区书级干部;专区农场及省属一般的示范场,一般应配备一到二个强的县委级干部”。[《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1954年编印,第198、199页。]

  地方国营农场建立之初,其耕地主要来源于土地改革中人民政府征收的土地。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分配土地时,县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据当地土地情况,酌量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的农事试验场或国营示范农场之用”;“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和矿山及湖、沼、河、港等,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之”;“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农事试验场……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地主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收归国有”。[2]由此可见,农场的一切生产资料和财产都属于国家。此外,在农场建立后,部分农场还进行了扩建。如湖南望城县农场1952年连续扩建两次,扩大了360亩田地;“湘潭专区农场嫌原场没发展前途,又新建场,划地千余亩”。1953年冬至1954年春,河南各专、县农场共新增土地20926亩(包括一部分收回的出租土地和与群众伙种之土地)。江西1954年新扩建的农场有18个,土地较1953年的21668.829亩扩大92.2%。[《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195、212、244页。]

  据统计,至1953年8月,中南区有国营农场594个,占地面积约为275万亩(包括荒地荒山,已耕种面积仅96万亩);职工总数达25913人,其中,行政干部4009人、技术干部983人、农工20921人。在594个农场中,机耕和半机耕农场仅有7个,省农事试验场有6个,“余均为专、县手工农场”。如河南“包括机耕和专业农场在内”,共有150处,占有土地212000亩(其中耕地175100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5‰;其中,专、县农场有132处,占地面积69277亩,职工2766人(其中农工1798人、技术人员203人、行政管理人员765人)。专、县农场中,有26个农场占地面积为1000~2000亩;有27个农场占地面积500~1000亩;有33个农场占地面积为300~500亩;有31个农场占地面积为100~300亩;土地面积不足100亩的农场有15个。湖北共有104个农场,其中,机耕农场1个,省属农场2个,专、县农场94个,专业农场6个,高农实习农场1个。江西“共有各级农场九十五所,除省农业科学研究所,机耕农场与七个专业农场外,有专县农场八十五所”。广西共有农场61个,其中,省属农场6个,专区农场5个,县农场50个。[《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1、207、225~226、242、263页。]湖南“全省共有114个国营农场”,其中,省属农场9个,专区农场9个,县、市农场96个。[3]

  如上所述,土地改革后中南区所建立的国营农场,均以专、县农场为主,其特点是“全部是手工经营,生产条件与农民相近,没有机耕农场机械化的优越性,也没有省农事试验场的设备和人才方面的优越条件,但由于其水平和农民相差不远,而且数量多,与农民关系密切,最便于推动当前农业生产,其经验也便于农民学习”。[《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3页。]事实上,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地方国营农场承担着示范、引导与促进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责任。地方国营农场不仅要实行企业化经营,为国家增产粮食,还要依靠农场科学化的生产、企业经营、集体劳动及其经济上、政治上的优越性,给农民树立榜样,起到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为了起到示范作用和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就需要地方国营农场将大田丰产试验成功的优良品种提供给农民以发展生产,同时向农民逐步推广已经试验成功、可行的农业科学技术。

  由于各地方国营农场占有土地数量不同,承担的具体工作亦有所差别。例如,湖北“五百亩以上的专县农场,以生产粮食和棉花为首要任务,同时要做好示范繁殖工作。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盈利、积累经验、积累资金、培养干部的任务”。“二百亩以上的专县农场,以示范繁殖为首要任务,同时也必须完成生产粮食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实现做到不赔,争取盈余,积累资金,以及培养干部等任务”。“二百亩以下的小农场,以繁殖示范为基本任务,即以繁殖良种、推广技术、试验新农具为基本任务。在此原则下实现培养干部积累经验,争取不赔,以场养场,并相应的生产粮食”。[《国营农场工作参考资料》,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1954年编印,第7~8页。]

  由此可见,土地改革后,在上述政策指引下,中南区地方国营农场得到较快发展,而且根据地方国营农场不同的规模,各地提出了相应的任务要求。应该说,在地方国营农场建立之初,国家即有了较为明确的发展思路。

  二、地方国营农场建立初期的绩效与不足

  20世纪50年代前期,地方国营农场的主要任务:一是增加生产,供给国家粮食和工业原料以支援工业化建设;二是发挥集体劳动、统一经营以及使用新技术的优越性,引导与促进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因此,地方国营农场只有提高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获得比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及单干农民更高的收入,才能显示其优越性,发挥其示范作用。

  (一)地方国营农场建立初期的绩效

  地方国营农场在创办之初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推动了农业技术改进

  不少农场在生产过程中推广了良种和采用了先进的耕作技术。如河南濮阳专区农场建立后的3年中,推广优良麦种2424428斤、杂粮465332斤、棉籽140000余斤;新乡专区10个农场共推广各种优良品种1097469斤。据不完全统计,河南地方国营农场推广各种良种627万余斤;不少农场初步掌握了一套从耕地到收获比较系统的耕作方法,如深耕、密植、浸种、拌种、分期施肥、合理灌溉、中耕除草、防旱保墒、防治病虫害以及棉花的整枝打枝等。[《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9页。]湖北地方国营农场推广良种约计水稻160万斤、小麦63万斤、棉籽26万斤,“并通过技术传授网、技术研究组、参观评比等办法,进行技术推广,帮助农民多打了粮食”。[《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27页。]在推广良种时,针对有的“农民怀疑新品种是能否增产,品质好坏,麦草牲口是否爱吃,怎样管理,适合哪种土质”等问题,农场进行了新品种试种,群众亲眼看到“农场年年增产”后才相信。如1951年夏收前,河南孟县组织了全县劳模到孟县农场参观,“农民们这个摸摸麦穗,那个搓搓籽粒,都说品种好,当年就换了一万余斤。然后通过重点合作社、互助组和劳模的试种,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就地推广,全面普及”。[4]

  2.提高了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地方国营农场单位面积农作物的产量得到提高。如河南孟县农场自建场后生产稳步增长,“全场47亩井浇地的小麦,1950年平均每亩产量237斤,1951年295斤,1952年414斤,1953年523斤,1954年601.5斤,1955年607斤”。[4](p.1)据对豫北36个农场的统计,1952年与1950年相比,原粮每亩平均产量提高172%,皮棉提高166%。又据对河南90个县的农场统计,1953年春虽遭受严重霜灾,但小麦每亩平均产量仍达171斤,比1952年提高18.7%;比“群众产麦高百分之五十以上,一般农场都比群众产量高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少数有高于群众百分之一五〇以上的”。据对湖北11个有代表性的农场统计,农作物每亩平均产量,“农场产量一般高于群众”,“水稻高百分之二十,小麦高百分之三十,棉花高百分之四十”。又如广西大多数农场粮食产量逐年增加,“横塘农场五〇年每亩平均产量是三〇九斤,五一年增至三六四斤,五二年又增至四三〇斤”。[《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8~209、226~227、265页。]由此可见,地方国营农场初步显示了集体劳动和集体经营的优越性。

  3.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多数地方国营农场开始制订生产计划,初步改变了建场之初盲目生产的情况。如江西吉安专区农场、南昌专区第二农场等试行定额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广西一些地方国营农场初步改善了经营管理,得到一些初步经验,发挥了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的加强计划管理,建立责任制,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定员”。例如,“灵川场耕作同样多的土地”,1951年需要24个工人,1952年需要14个工人,1953年10个工人就够了;定员由1个农工管理4.5亩田提高到管理11.4亩。“靖西场开办一年即可达到基本上收支平衡”,为“逐步实行定员定额企业化经营开辟了前进道路”。[《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44、266页。]

  4.对单干农民和互助合作组织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如河南地方国营农场“通过观摩评比、特约户、生产合同和利用各种会议座谈、培养农村技术员等不同方式”,向当地群众传授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据对该省70个地方国营农场的初步统计,1953年,共召开各种座谈会384次,受教育群众380398人。1953年春,新乡专区11个农场召开各种会议50次,参加的劳模有1917人。少数农场“培养了丰产村、社、互助组、户,树立了典型”,如1952年百泉农场在三小营村从耕地到收获,固定联系100个农户,开展水稻千斤丰产竞赛,结果有94户创造了亩产980斤的丰产纪录。湖北浠水县农场自1952年秋季起“与附近饶兴礼等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及马继山等五个互助组建立了以农场为领导的技术网”,1952年,“该场又与县技术指导站组织了一个中心技术研究组,以农场为农业技术指导的基地,以全县六十二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重点,有组织的进行技术指导,一年来在推广科学农业技术及总结研究群众先进经验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当地生产运动及互助合作运动,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江西“九江县农场,连年丰产,附近农民已把农场当成作田的通书;其他较好的场在盐水选种,新式秧田,适当密植,良种繁殖等实践中,也起了带头示范作用”。[《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9、227、244页]

  (二)地方国营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地方国营农场在创办之初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经验,但由于创办不久,缺乏管理经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1.方针不明确,把生产任务与示范任务对立起来

  当时一些地方国营农场存在两种偏向:一是一些农场干部认为“搞农场就非赔不行”,有的农场为了达到示范作用就不计成本,计划成本比计划收入还高,如江西赣州园艺场的水稻,每亩成本达520000元[指旧币,下同。],大大超过产值;永新场在丰产田中仅肥料一项,每亩就花费310000元。有的农场追求高级形式盲目大搞,急躁冒进,如广西“博白场光水稻试验就有五十六种”。[《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46、266页。D《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28、212页。]二是有的农场一讲成本核算就讲单纯盈利,重副业轻农业,重特产轻粮食,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

  2.经营管理不善,成本过高,浪费很大,造成亏损

  据对湖北92个地方国营农场的统计,1953年盈余的有22个农场,盈余5亿元;亏损的有68个农场,亏损额达34亿元。农场亏损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或特殊原因(新扩场、自然条件太差或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赔钱”,计21个农场。二是“因技术措施不当而赔钱”,计11个农场。三是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赔钱”,计36个农场。河南商丘专区18个农场中有17个亏损,洛阳专区15个农场中有14个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盲目投资不计成本,重细肥、轻粗肥,买的多、积的少。二是劳力组织使用不合理,生产潜力未很好发挥,加之非生产人员多,窝工浪费现象多。三是财务制度混乱和盲目进行建设,浪费严重,特别是有些农场不根据具体条件与经营能力,盲目求高求大,扩大土地,增添设备,造成亏损。D

  3.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农场工作不够重视

  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没有定期检查与研究农场工作,此外还存在干部力量薄弱等问题。据对河南65个农场的统计,没有场长的农场有13个,由一般干部担任场长的农场有30个。江西的情况亦是如此,江西地方国营农场中有正场长的仅45个场,有副场长的34个场,尚有6个场无正式场长,这些场长中党员只占了50%左右。[《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11、245页。]

  4.一些农场对农工教育不够,农工觉悟不高,存在程度不同的雇佣观点,劳动效率低下

  中南区对各地农场调查发现,一些农场劳动纪律松弛:不少农场的农工缺乏主人翁思想,生产效率还不如单干农民,“如插秧农工每人每天插一分七厘田,当地农民则插四、五分田”。个别农工甚至自己不干活,请零工代替。[《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2页。]调查材料还反映一些人来农场的动机不一,有的是想来学本领,有的是想找前途,有的人是来“度荒”的,存在着临时观点,有的缺乏正确的劳动态度,不看生产贡献,专讲生活待遇。

  另外,各省的国营农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性,如据对河南国营农场的调查,“大体上可分为两种地区、三种类型。一般说黄河以北地区,由于转上生产较早,领导对农场工作及早重视,因而在增产示范和经营管理方面,均有了显著成绩,存在问题较少;黄河以南地区,因过去忙于改革,抓生产较晚,多数领导对农场工作还重视不够,因而存在问题较多,示范作用较差”。三种类型:“一类是领导强,有骨干,生产有计划,初步摸到经营管理经验,产量高收入多,有盈余或不赔钱,与群众有联系,显示了农场的示范作用”,此类共有25个农场,占专、县农场的19%。“二类是一般问题不大,生产成绩好,对群众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经营管理还未上轨道,缺乏成本核算观念,投资大,成本高,处于增产赔钱状态”,此类有88个农场,占专、县农场的66.6%。“三类是领导弱,组织乱,生产无计划,经营管理差,亏空很大,场群关系恶劣,没起到示范作用”,此类共有19个农场,占专、县农场的14.4%。[《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7~208页。]

  以上问题之所以产生,主要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国营农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场工作重视不够,农场对农工教育不够、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三、地方国营农场的整顿及成效

  1953年6月20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召开了国营农场工作座谈会,会议对专、县农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整顿措施。

  首先,农场的任务就是要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在具体工作方面,会议提出要规定生产任务,实行经济核算制,做到不亏损并逐渐能盈余,至少直接成本不能比农民单干还高,使农场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克服为了增产不计成本、或为了单纯盈利而忽视示范作用的两种偏向。

  其次,要加强定额管理,建立责任制,明确经营范围。一是人员工作量定额。规定专、县手工农场:每个农工耕种田地为20亩左右(河南旱地为30亩左右),雇用零工不超过农场职工总数的10%。二是行政人员比例。“手工农场,六百亩以上的,不超过职工数百分之十;五百亩左右的三人;二、三百亩以下的农场,本身收入养不起管理人员,故确定二、三百亩左右的农场,场长由建设科或技术指导站派人负责,不由场内开支;二百亩以下的场,即交县技术指导站办理。总之,要求手工农场把管理费与工资压缩到占生产收入百分之五十左右”。三是产量定额。如规定河南小麦产量,每亩水地200~300斤,旱地150~200斤。其他省小麦180~300斤。棉花每亩籽棉200~350斤。水稻每亩600~800斤(双季稻750~1000斤),河南地区为450~700斤。[《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4页。]四是建立责任制。会议提出要合理组织劳动力,划分耕作区,按区划分生产队、生产组,固定劳动组织,实行包耕包产制度,农具根据大小和使用季节长短分配到队或个人保管,建立保养制度。五是在经营范围上要围绕农业生产合理组织劳力,解决窝工问题、肥料问题以及增加农场收入问题,可以结合必要的畜牧业、林业与其他副业,以农业为主,副业为农业服务;在农业中,又以生产粮食为主(棉区以棉花为主),不能盲目结合,以免增加管理上的困难,影响主要作业。

  再次,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工作,会议具体确定了以下任务:一是保证方针任务及生产计划的认真贯彻。二是要在每一生产环节上,针对职工思想情况,打通思想,提高职工觉悟,发挥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逐渐克服雇佣观点。三是在农场生产可能的条件下,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四是“做好周围农民工作,务使农场在生产上成为团结农民的基地,技术上给农民以帮助,推动农民前进,同时也要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向农民作爱护农场的教育”。五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一切为了增加生产,增加收入而斗争”。[《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05~206页。]

  根据中南局国营农场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整顿措施。如河南提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依靠职工,团结农民,办好农场”。“经营范围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经营副业必须为农业生产服务。具体要求:一是增产示范;二是逐渐做到不赔钱或少赔钱”,百亩以上的农场争取在1954年大部或全部不赔钱;“三是积极培养干部,钻研业务,积累工作经验。加强各级党委对农场工作的领导”,把农场真正“建成为党委、政府领导农业生产的依托和标杆,充分发挥农场领导农业生产的作用,自上而下配合互助合作,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中南区农村工作资料汇编》,第213页。]

  通过对地方国营农场的整顿,各地农场经营管理及职工政治思想觉悟均有所改进和提高。如湖南通过整顿农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一,农场职工的政治觉悟有了显著提高,纷纷认识到搞好农场工作是农场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中的具体任务,开始树立当家作主思想。由于职工政治觉悟的提高,许多农场职工把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如“平江农场职工共卖出余粮一万七千二百斤,益阳一场四十七个工人中有十七人自报了余粮,共卖出谷子一万一千斤,茶陵农场工人动员家庭卖余粮九千三百斤”。第二,加强了队伍建设,不少农场注重培养积极分子,还发展了一批党员、团员。据对零陵农场、君山茶场、湘潭专区各场等27个场的统计,共发展党员29人、团员72人,培养积极分子、党(团)员对象150多人。第三,职工对农场的性质、农场工作的方针任务、发展方向和前途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农场企业化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并初步贯彻了定额管理,各场基本执行了四届农场会议提出的指标”:(1)在人员定额方面,据三塘、平江等19个场的材料,每个工人负担水稻面积,单季稻均在20亩以上,双季稻均在18亩左右,旱土技术作物10~15亩,杂作15~25亩。另据湘潭专区所属17个农场统计,每个干部平均负担160多亩,工人每人负担双季稻18~20亩的14个农场,17亩的2个农场,最低的14.8亩;每个工人负担单季稻20亩的6个农场,20~24亩的7个农场(以上均包括牧工、杂工,不包括零工)。各场贯彻定员原则后,不仅减少了非生产人员,而且生产效率也有了普遍提高。(2)产量定额方面,据邵阳专区14个农场的材料显示,1954年增产指标在1953年的基础上增加7%~15%。从各场所订计划来看,成本均有所降低,如水稻成本一般每亩平均在25万~30万元左右,“特别是对过去不问成本乱施肥料的情况都有所改变”。[《国营农场工作参考资料》,第2、3页。]例如,湖南三塘地方国营农场在实行计件工资制后,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劳动效率提高了10%~30%,仅养猪一项就获利8000多元。养猪场在未实行计件工资前,每个饲养员只负责饲养40~50头肥猪,实行计件工资制后,“每个饲养员饲养肥猪的头数则增加到60~70头。饲养费用同时也降低了35%”,在实行计件工资后,工人收入也增加了5%~15%以上。[5]

  在湖北,经过整顿地方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状况也有所好转。多数国营农场加强了定额管理和作业计划管理,执行了经济核算制,改变了过去生产不计成本、开支不按计划、对盈亏不大关心、对国家财产不爱护的情况,部分农场转亏为盈。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国营农场的示范作用,湖北省委制定了“专场专办,县场县办”的方针,从1955年起,专、县农场的利润不再上缴,除按比例奖励职工外,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这样更鼓舞了地方国营农场的经营积极性。如对1955年全省86个专、县农场的调查,有盈余的农场为58个,平均每亩盈利36.8元;抵消亏本农场的亏损额外,总体盈利24万元。荆州专区农场全面完成了计划,盈利6万余元,平均每亩盈利36.8元;襄阳专区的农场在整顿前一直亏本,1955年则盈利1万余元;松滋县的农场耕地仅有130亩,却盈利16000余元。[《湖北省第四届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特辑)》,湖北省农业厅1956年编印,第3~4、20页。此处为新币,下同。]1954年11月,新洲县国营农场开始实行定额管理和计件工资制,开展以计划管理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并制定短期技术、用工、作业等计划,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计划的顺利执行。“1955年原计划农业收入15698元,支出13057元,盈余2641元。实际收入14416元,支出11908元,盈余2508元,完成计划95%。副业盈余4525元,做到经营有利,扭转了赔本局面”。在示范推广方面,新洲县国营农场同刘集、大渡等3个乡订立了技术合同,场与社保持了经常性的联系,在增产运动中带动了群众,起到了应有的示范作用。[6]

  在中南区其他省份,通过整顿工作,各国营农场根据各自条件亦不断改进农业生产技术,作物产量逐步提高,初步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如1955年河南地方国营农场粮食平均亩产达到285.2斤,比省属国营机械农场平均亩产的126.8斤超出1倍以上;棉花平均亩产达201斤,比省属国营机械农场平均亩产的153.3斤超出约48斤。与此同时,由于加强生产责任制,至1955年,河南125个地方国营农场中有89个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对激励职工生产、提高效率起到了一定作用。[7]1955年,河南孟县农场井浇地小麦每亩平均产量达607斤,比1950年每亩平均产量的207斤多了400斤,“麦收后在井浇地中有34亩种的玉米每亩产625斤,作到一年两熟,亩产粮食1,232斤。因而,1955年获得了盈余,平均每个职工生产价值为1,096元,初步起到了示范作用,树立了全县丰产旗帜”。[8]1955年,广东灵山县附城示范农场“全场59亩双季稻,每亩获得了1,100斤的高额丰产成果,其中早稻平均每亩产量546斤(夏收时遭遇到洪水,部分谷发芽损失不少,否则每亩可达600斤),比1954年同期每亩增产47.37%,比组、社增产127%,比单干农民增产273%;晚稻平均每亩产553斤,比1954年同期每亩增产6%,比附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增产60%”。[8](p.28)

  另如,广西靖西县农场经营作物主要是水稻和玉米,“自1952年起,农场开始试种水稻、玉米二糙(当地自古以来都是一年一糙),并在改进杂交玉米种子工作上,有了成就,大大增加了玉米的单位面积产量”,“1953年二糙共735斤(全县平均165斤),1954年二糙共811斤(全县平均175斤),1955年二糙共1,139.3斤(全县平均164斤)”。1955年,该县农场还“利用杂交方法改良了玉米品种”,“按照农场耕作技术栽种的农业社”,普遍比当地品种增产50%~100%以上。[8](pp.41,42)1955年,江西“82个专县农场的良种繁殖面积共计2.85万亩(其中水稻良繁面积为2.54万亩),计繁殖水稻良种4233吨,小麦79.2吨,棉种60.05吨。专县盈利的三场(农场、种畜场、园艺场——笔者注)共60个,金额为15.33万元,亏损的三场22个,金额为5.96万元”。[9]      总体来看,通过整顿,地方国营农场在政治领导、经营管理等方面均有所改进,部分农场扭转了亏损的局面。但通过调查也发现,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如对农场示范的基本任务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农场的清产核资还没有完成、少数农场结合生产不够等,这些问题均需在生产经营中进一步改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国营农场的举办、整顿巩固和发展,一方面,增加了粮食产出,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向当地农民提供了部分良种,总结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经验,推广了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地方国营农场通过“集体生产,统一经营”的方式,显示了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对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化道路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在地方国营农场创办之初,不可避免地存在经营方针不明、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通过整顿,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得以逐步提高。从更长的历史视野来看,地方国营农场虽然生产了大量农副产品,发展了不少非农产业,实现了高速成长,但未能从根本上摆脱效率低、成本高和亏损的被动局面。改革开放后,国营农场的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其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引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4页。

  [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0、341页。

  [3]《湖南省志•农林水利志农村经济综述农业》,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720页。

  [4]河南省农业厅:《农业劳动模范的先进生产经验国营农场的先进生产经验》,河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页。

  [5]朱祥沛:《实行计件工资前后的对比》,《中国农垦》1956年第3期。

  [6]中国共产党湖北省黄冈地方委员会农村工作部:《新洲县国营农场的定额管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国营农场计划财务工作经验》,科学技术出版社1957年版,第111~113页。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宣传总局:《专县农场工作参考资料》第2集,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版,第38页。

  [9]罗盛槐:《江西省农牧渔业志》,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748页。

  [作者简介]常明明,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430073。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6期。

  [责任编辑:叶张瑜]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