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同时全国所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也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日前,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就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总体部署,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又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两部门出台的意见,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两个以上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是指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免费开放意味着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实行免费开放后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要限期收回出租设施,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具有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
据悉,为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