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概况 >> 中国文化 >> 教育事业
基础教育
发布时间: 2009-06-26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6-26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基础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

  1949年以前,中国的基础教育十分薄弱,教育发展最高年的1946年,全国只有幼儿园1300所,小学28.9万所,中学4266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基础教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普及教育,兴办了大批工农速成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和各种形式的业余学校,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扫盲运动,对改变基础教育的落后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19855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地、有步骤地在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并“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中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方针。1999年初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21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先后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重大举措,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2006年秋,西部农村首先免交义务教育学杂费,翌年春推行到全国农村;2007年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教科书费。上述措施使1.5亿农村学生受益。2008年秋,城市义务教育也全面免除学杂费,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标志着我国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我国小学净入学率从1978年的94.0%提高到2007年的99.5%,增加5.5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66.7%提高到2007年的98%,增加21.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26.0%提高到2007年的66.0%,提高40个百分点;2008年底,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10.0万人,在校生2056.3万人,毕业生570.6万人。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37.0万人,在校生2476.3万人,毕业生836.1万人。全国初中招生1856.2万人,在校生5574.2万人,毕业生1862.9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695.7万人,在校生10331.5万人,毕业生1865.0万人。特殊教育招生6.2万人,在校生41.7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475.0万人。全国已有幼儿园18.14万所,在园幼儿2403.03万人;有小学60.96万所,在校学生13953.80万人;普通初级中学63940所,在校生5363.03万人;普通高级中学1.39万所,在校生938万人;有特殊教育学校1535所,在校生35.84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2.55万人)

   二、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学制;设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基金;对地方教育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教学计划,组织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估和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

  县(市、区)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  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及管理,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倡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

   三、幼儿教育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5 66572306 Email: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