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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发布时间: 2009-06-26    作者: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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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9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9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人,净增加1040万人,新增加120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

   一、就业体制从“统包统配”走向市场调节,就业总量成倍增加

   1、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成功解决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这一就业管理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这种体制带来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越来越严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就业渠道狭窄,知识青年返城达到高峰,城镇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尖锐。据统计,1978年和197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达到5.3%5.4%,登记失业人员分别达到530万和568万人。为解决大批知识青年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980年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鼓励青年组织起来发展劳动服务公司,以及自谋职业、创办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等措施,城镇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82年,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1985年,我国城镇就业问题进一步缓解,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78年的5.3%下降到了1.8%,创历史最低。“三结合”就业方针不仅解决了当时我国城镇严重的失业问题,也启动了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改变了人们的就业观念,促进了我国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打破“铁饭碗”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养成了职工的“铁饭碗”意识,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为改变这一弊端,1986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这一改革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用人不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进一步推动了国有企业用工进入劳动力市场。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制得到全面执行。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也开始了改革。1989年开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1993年,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19986月,中央提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这一方针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作用,确定了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的地位得到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流动开始突破城乡、地区之间的分割,市场导向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体现和加强。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解决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的失业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提出,职工下岗问题突出。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构筑“三条保障线”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29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2003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进党的文件中,提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20051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充实和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将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纳入政策范围。2006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同年6月,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把大学生就业纳入了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2007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平等就业的新要求。至此,基本形成了包括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框架。

   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失业问题。据劳动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5年间,全国共有国有企业下岗人员2867万人,实现再就业1975万人,占下岗职工的68.9%。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完成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4、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就业总量成倍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1979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与此同时,就业体制打破了“统包统配”的僵化模式,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了积极就业政策。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就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就业规模持续扩大,总量成倍增加。据统计,2007年,我国就业人数7699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36838万人,年均增加1270万人,年均增长2.3%29年间增加的就业人数是改革开放前净增就业人数的1.85倍,比2005年原西方七国集团就业人数总和还超出3470万人。城镇就业增加更快。2007年城镇就业人数2935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19836万人,增长了2.08倍,年均增加684万人,年均增长约4%。城镇增加的就业人数是改革开放前城镇净增就业人数的2.76倍,相当于2005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就业总数。

   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成效

    1. 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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