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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表决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 2010-08-18    作者:吴济海 李凯    来源:新华网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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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上午9时,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谈中将就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两会后续商谈议题等交换意见。这是陈云林(右)和江丙坤(左)在会谈前握手。新华社记者陈建力摄

  台湾立法机构17日晚间二读表决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依据台立法机构职权行使相关规定,“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余均经二读会议决之。”因此,台立法机构17日晚间经过二读表决后,正式宣告通过ECFA。

  台立法机构当天召开临时会,国民党、民进党等各推代表针对ECFA逐条发言,在经过近10小时的各自表述后最后表决通过ECFA。

  台立法机构当天还二读通过《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海协会和海基会6月29日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根据台湾有关规定,上述协议须通过立法机构审查后才可正式实施。

  在ECFA中,双方确立了开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范围和推进步骤;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投资贸易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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