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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6-26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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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6月撤销。19805月和1981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

  机构设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内设九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下设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四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职能司

  (一)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二)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四)财政金融法制司 

  (五)工交商事法制司 

  (六)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 

  (七)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 

  (八)法规译审和外事司 

  (九)行政复议司

  ·事业单位

  (一)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二)信息中心 

  (三)机关服务中心 

  (四)中国法制出版社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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