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8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指出:走联合之路,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是调整好国民经济和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联合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发展,不受行业、地区和所有制、隶属关系的限制,但不能随意改变联合各方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要推进原料产地与加工地区的联合;各种经济联合体都必须保证国家税收和利润上交任务的完成;联合企业应由有关各方的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作为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