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6月18日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在援外军事装备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了中国援外军工产品不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不良后果,同时规定:凡影响基本性能和使用安全的产品不援外;凡因质量问题而损坏又难以修复者给予退换;对尚未处理和新发现的援外装备质量问题,请有关工业部门即以技术通报的形式通知受援国,并视情况及早派人检修、更换,或供应必要的部件请受援国自行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