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9月6日 针对很多地区因生产下降,财政收入完不成任务,地方的机动财力难以保证,财政收支包干制度不能落实,国家财政收入无切实保证的情况,财政部提出地方财政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法,并于1973年在华北、东北地区和江苏省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