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5月30日 国务院批准试行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政部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意见》针对基本建设中长期存在的战线长、浪费大、制度松弛和贪大求洋等问题,规定:一、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一律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许乱拉资金、乱挤物资摘自筹项目;二、要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勘察设计要提出可比较的方案,采用成熟的工艺和技术;三、新建项目所需设备实行成套供应;四、要以实际进度、新增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作为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标准;五、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积极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大包干试点。